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22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12-21 |
文号 | 保建发(2022)119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整改
市级验收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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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21〕25号),2022年12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市级验收,现将验收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整改事项内容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云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应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78.7万吨/日,但实际新增56.3万吨/日,完成率仅71.54%。全省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二)整改目标
2021年建成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2022年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三)整改时限
2022年年底。
(四)整改措施
1.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障建设用地,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快项目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能力。2.加快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2021年8月底实现试运行,使保山中心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3.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建设,2022年年底前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保山中心城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编号为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89585号的公用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保山中心城市第三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取得编号为云(2021)隆阳区不动产权第0089776号的公用设施用地不动产权证,2座污水处理厂建设用地手续均已办理完成;二是2021年8月31日建成保山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并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万吨/日;三是2022年6月28日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投入试运行,2022年7月31日保山中心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5万吨/日。
四、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12月19日收到《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保山市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工作验收的请示》,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了整改工作并通过了自查自验。2022年12月20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保山市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市级验收。验收工作对照整改措施,通过现场复核、查阅资料、交流座谈的方式逐项进行核对。
五、验收结论
“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与实际需求不相适应”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措施完成整改工作,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已达到11万吨/日,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万吨/日、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4万吨/日,相比2020年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日(一污厂4万吨/日、二污厂1.5万吨/日)增加了1倍,出水水质均达到一级A标。整改责任单位已按照要求完成自查自验,验收确认表、自查自验表、群众满意度调查、信息公开、验收整改报告、图纸资料、污水厂进出水报表等整改台账资料齐全,符合验收要求,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