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40313-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3-13 |
文号 | 〔2024〕—2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召开的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部署会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一城一策,用好政策工具箱,充分赋予城市房地产调控自主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经研究,现就全市落实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街道(乡镇)行政区域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二、家庭成员在拟购房所在街道(乡镇)行政区域下成套住房套数,由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家庭申请或授权委托查询,并出具查询结果。
三、此项政策作为政策工具,纳入保山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工具箱,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宣传力度。
四、各县(市、区)在执行中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山监管分局、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