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2-112801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08-31
文号 保建发〔2022〕73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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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五届

人大一次会议第18号建议答复的函

 

杨隆代表

提出的《关于加强山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采纳和落实情况

你在建议中针对山区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分别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提出了加强协调指导,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山区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争取国家项目支持,解决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通村公路等项目建设标准过低、经费不足等问题,逐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增强农村发展后劲的建议。按照职责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涉及镇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方面工作,我们充分采纳加强协调指导,整合各方力量,争取国家项目支持,解决农村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标准过低、经费不足等问题的建议事项,并从3方面认真推进落实。

(一)及时出台五年行动方案。3月份开始,配合市农业农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了《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已经89日第五届市委常委会第46次会议审核后印发实施。目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5个部门,正在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将2022-2025年各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到5县(市、区)。

(二)加快重点区域设施建设进度。2022年以来,结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河长制等工作,以怒江、澜沧江、龙川江流域以及高黎贡山保护区域、抵边镇村为重点,加快推进乡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覆盖率。一是督促加快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根据经济条件、终端处置设施能力等因素,统筹辖区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统筹安排设施布局,优化运输路线,提高运输效率,减少运输频次。合理安排终端处置设施,交通便利、距离城市较近的乡镇、自然村,应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与城市终端处置设施共建共享交通不便、距离城市较远的乡镇,可建设乡镇区域性终端处置设施,实现乡镇、自然村生活垃圾处置的共建共享。目前,隆阳区潞江镇、瓦渡乡、丙麻乡开始实行转运城市处理,瓦窑镇、瓦马乡、瓦房乡、杨柳乡镇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完成初步选址。二是督促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针对镇区污水设施存在的短板,指导各县(市、区)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将靠近城市的乡镇镇区,纳入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加快中心城市周边4个镇区纳入城市共享未建成管网建设,同步推进其他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目前,隆阳区辛街镇区污水管网已接通城市污水处理厂,板桥、金鸡、汉庄镇区开始建设污水管网,瓦窑镇、瓦房乡镇区污水管网已完成铺设16.72公里。

(三)压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任务。近期,市委、市政府将召开全市2022年第三季度“三农”工作调度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现场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将对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也将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工作措施建议。

二、下步持续推进工作措施

鉴于山区乡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一项需要长时间推进的工作,虽然我们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落实,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广大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从3方面持续抓好落实。

(一)加强设施运行管理。督促各县(市、区)对现有镇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梳理存在困难问题,明确责任主体,研究制定完善措施。进一步加强运行管理,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切实发挥社会效益。

(二)加强整合部门项目。进一步加强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项目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尽量整合涉及垃圾、污水治理方面项目,集中各方力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统筹推进设施建设。

(三)加强争取项目支撑。针对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较大,当前工作难以推进的问题,认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借助国家政策性贷款启动项目建设。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积极探索合作建设模式。重点支持隆阳区以东河治理为抓手,采取PPP模式打包申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推进全区镇村垃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最后,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或宝贵意见,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便于我们总结得失、改进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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