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826-00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26
文号 保建发﹝2023﹞3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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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7号建议答复的函

何娟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的建议(第57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系统完备的生态文明理念并在实践中取得卓越成效,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到山水林田湖草沙的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小到城乡居民日常生活中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彰显了人民领袖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深厚情怀,饱含着总书记对持续推进绿色发展的殷切期望。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是个系统工程,关系城乡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需要各方协同发力、精准施策、久久为功,需要广大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主动作为,带动更多居民养成分类投放的好习惯,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贡献力量。从2017年开始,在习近平总书记的关怀与指引下,国家、省、市不同层面先后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实施方案、通知、政策措施等14个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精神5次,特别是2023521日致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的回信中指出,在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97个地级以上城市已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平均覆盖率达到82.5%,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之以恒把垃圾分类这个“关键小事”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在绿色可持续高质量发展道路上作出每个人的贡献,共同推动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

二、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委《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湿垃圾)、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三、总体工作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持续推进青华街道、兰城街道、九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初步建立了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不断提高。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达到100%,焚烧处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左右。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规划建成区结合文明城市、“美丽县城”、园林城市和卫生城市等城市大型创建活动,因地制宜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按照“四分类法”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原则上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分类法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截至目前,各县(市)规划建成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40%以上,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左右。

(一)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根据各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7号),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地方工作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抓好各项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为建立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发挥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效能,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聚焦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听取总体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步工作措施,充分交流各部门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专题研究解决重大工作事项和痛点堵点难点问题,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

(三)认真开展保山中心城市垃圾分类评估。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云南省8个地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实施方案》要求,保山中心城市作为全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的8个地级市之一,根据住建部历次排名通报和指出存在的主要问题,严格按照评估信息系统的评估内容和统计计分规则,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对标对表抓实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管理,积极推进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认真组织完成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信息管理平台月度报送和季度自查工作,力争每个季度的评估得分在全国小城市第三档中的排名稳步提升。

(四)积极开展宣传,有效推动垃圾分类习惯养成。一是结合创文创卫工作,持续调动社区党员、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共48次,开展以“垃圾分类进社区,绿色环保入人心”为主题的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活动25次,在市级主流媒体宣传报道4次,共发放垃圾分类知识宣传页120000余份,积极倡导居民将家庭垃圾分类置放,并按标志标识分类投放,做到主动分、习惯分、准确分,共同建立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二是由各级妇联牵头,充分发挥家庭和学校的作用,开展专题讲座65场,普及20000余人,让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深入家庭,深入人心。三是充分发挥团的各级组织的参与作用,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把垃圾分类作为创文创卫团课和主题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引导广大青少年积极倡导垃圾分类这种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领共同担当与共同参与的良好风尚。

(五)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一是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逐步将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了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制度。二是通过校会、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栏、致家长的一封信、校园网站等多种方式向师生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有效提升全体师生参与垃圾分类行为的意识和习惯养成。三是以学校课堂教育主阵地为基础,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与课堂教学的有机融合,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引领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

(六)完善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一是截至目前,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9.56万户,入户率达到99.8%;在保山中心城区居民小区投放四分类垃圾桶730组,覆盖率达94.81%;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机构共投放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400组,覆盖率达到100%;在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共投放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440组,二分类果皮箱2406组,覆盖率达到100%;在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区域共投放垃圾分类收集设施1920组,覆盖率达到96%;城区64个中小学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已达到全覆盖;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全流程监管和溯源台账管理,积极督促餐饮经营户规范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桶1000余个。二是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规范设置了四分类垃圾桶及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栏为一体的垃圾分类服务亭42座,建成集视频宣传、智能分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礼品智能亭2座。全市共购置并投入使用餐厨垃圾收运专用车8辆,医疗废弃物收运专用车15辆,实行定时定点定线路的投放和收运模式,逐步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和运输体系。

(七)建立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一是城市废旧家电、家具、废纸、纸板、衣物、塑料、包装物品、金属、玻璃制品等可回收物专门由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回收和分拣收集,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二是坚持“农膜增产增收、残膜回收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农业循环发展”的可持续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废弃农药包装物回收利用的新方法、新模式,推动农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三是坚持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同步,通过推广秸秆还田、编织、生产食用菌,农村沼气建设等措施,提高秸秆能源化利用率。四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和可回收物收购站点的监督管理,逐步规范可回收物的收购模式和运输管理。

(八)强化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尽管各县(市、区)财政极度困难,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近几年全市共投资约10亿元,进一步加强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一是保山中心城市投资约4亿元,建设完成处理能力800/日的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4月投入运营。二是投资约8000万元,处置能力为100/日餐厨垃圾、150/日厨余垃圾的保山中心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项目已于202110月启动,现已完成选址、摘地、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工作,整体项目预计于202312月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过渡期间,投资约1100万元的临时应急处理设施已于20219月安装完成并投入使用,确保保山中心城市和施甸县的餐厨垃圾和厨余垃圾得到有效规范处置。三是腾冲市投资约1.5亿元,建设完成处理能力300/日的保山海创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02012月投入运营。四是投资约9000万元的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启动,新建垃圾转运站11座,配套117辆清运车,转运规模800/日,目前已建设完成5座小型中转站并投入使用,待建1座大型中转站和5座小型中转站,腾冲市正在多渠道筹措资金,有效推进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项目建设。五是投资约3700万元的龙陵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库区二期扩建和中转站项目已于20214月开工建设,100/日的垃圾中转站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填埋场库区已完成10万立方米的二期扩容建设,正在开展项目扫尾,扩容完成后将作为龙陵县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备用场所。六是投资约7750万元的昌宁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日处理能力120吨,配套建设日处理能力5吨的餐厨垃圾处理子系统,截至目前,投资完成约8000余万元,已完善项目建设各类行政审批手续,焚烧主体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配套购置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运设施,正在开展环保验收相关工作,现已进入试运行阶段。七是保山瑞源环保有限公司投资约1.07亿元,正在积极协同推进四县区处置能力9/日(运行线6/日;应急和备用线3/日)的医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八是保山城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将保山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弃土场项目纳入国企经营项目,正在开展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九是已将昌宁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上报住建部作为全国小型焚烧试点项目和先进工艺技术案例,并积极争取将其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相关法律条款与现行管理工作不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版)宏观性的提出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对建筑垃圾、绿色包装、限塑、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等方面做了明确要求,制定了相关处罚条款,《云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在上位法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内容,但两者对企业、单位、个人的处罚额度较高,缺乏工作的实操性。同时,201910月制定出台的《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仅仅对“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作出基本要求,处罚条款过于宽泛,不能完全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常态化执法检查需求,垃圾分类工作基本处于“有倡议缺标准、靠自发无惩戒”的状态,公民参与垃圾分类缺乏强制性约束。

(二)协同联动管理合力不足。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的通知》(建城〔202158号)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主要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部门职责不清,任务不明,工作各自为政,各吹各打,参与协作机制不健全,联勤联动管理不完善,信息互通和成果共享机制不到位,没有形成有效工作合力,甚至出现推诿扯皮的现象。

(三)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各县(市、区)财政困难,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缺项目、缺资金,财政投入严重不足,与前端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垃圾分类投放后“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混合处置”的现象比较突出,建立集垃圾填埋、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设施设备处于空白状态。

(四)垃圾分类体系不完善。以党建为引领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健全,垃圾分类文明习惯尚未养成,社区治理成效不明显,推动源头减量仍停留在积极倡导层面,建立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不到位,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社区、小区的垃圾分类宣传力度不够,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没有达到全覆盖,垃圾分类的舆论氛围尚未形成。

(五)监督管理成效不明显。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发挥不够,缺乏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垃圾分类成效评估体系和奖惩机制不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不足,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缺乏刚性约束,法律责任追究不严格。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和计划

(一)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先行研究制定出台两个《办法》作为试行,待两个《办法》实施一段时间后,严格按照地方立法程序和规定,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其上升为《条例》,全面提高其法律效力,切实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制度规范,完善垃圾分类成效评估体系,健全部门协同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强化垃圾分类和餐厨垃圾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严格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三)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健全和完善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积极探索建立集垃圾填埋、焚烧、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设施设备,不断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置能力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四)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实地督导和跟踪问效,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工作有效落实。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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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顾周成  0875-22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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