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916-00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26
文号 保建发﹝2023﹞40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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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号建议答复的函

段云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保障的建议(1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机构沿革

2011328日,根据《中共隆阳区委、隆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隆阳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隆发﹝201113号)精神,经隆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请隆阳区委、区政府批准,按照《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隆办发﹝2011163号)要求,设立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保山市隆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部门管理机构,正科级。

2013108,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要求,由市级组织实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隆阳区管理,由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的职责。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由分管副区长兼任。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整合市容市貌、工商管理、城市交通、市政设施、治安维稳等各块职能,全面负责区中心城市管辖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工作,综合执法局所需人员编制从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划转或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实。

2014113日,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关于保山中心城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配备的批复》(保复〔20144号)要求,同意将原“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更名为“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保山市规划局加挂“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市政府授权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中心城区的规划、建设、公安、环保、市政、市容、园林、工商等方面违法违规的行政执法职责;核定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1名(副处级),兼市规划局副局长、隆阳区副区长(不占隆阳区政府副区长职数);保山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编制、科级职数等机构编制事宜及人事管理权限,由市政府委托隆阳区管理。

2015915日,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  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68号)要求,将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部门管理机构调整为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成立中国共产党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员会、中国共产党隆阳区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党委委员5名,纪委委员3名,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职数以区委编办核定为准。

根据2017929日《中共保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发〔201751号)精神,结合20171225日《隆阳区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纪要》和20171230日《中共隆阳区委第25次常委会议纪要》要求,2018226日,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完成了《隆阳区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和《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处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因上级改革方向不明确,目前,隆阳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尚未推动。

20211015日,根据《中共隆阳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保山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调整的批复》(隆编〔20213号)要求,将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调整为7个,具体为:办公室、财务股、政策法规股、执法监督股、城市管理服务股、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二)人员编制。截止20238月,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定行政编制15人,实有在编在岗人员27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12人)。下属事业单位1个(隆阳区城市管理服务中心,隶属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财政全额拨款公益服务性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99名,实有在编在岗人员95名。编外人员139人。

(三)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协助参与扬尘治理、油烟污染、噪音污染、违章停车、违法建设等方面的整治工作。

(四)综合执法。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相关精神,严格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确定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关于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配置情况,一是全面履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方面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管理职责;二是负责规划建成区户外广告设置、道路占用、店面装修、城市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三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和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等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四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侵占城市道路,在人行道上违法违规停放各种车辆影响交通管理秩序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五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等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六是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五)工作成效。一是加强干部职工的思想建设和政治建设,以党建带队建,切实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二是2019101日颁布实施了《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执法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三是投资约500余万元,积极推动隆阳区数字城管指挥中心项目建设,完成了系统内网与互联网对接,提高了系统的实用性和推广性,实现了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智慧化,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四是紧扣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的需要,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能力为核心,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五是结合“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抓实作风建设,着力提升执法队伍管理水平。六是持续巩固深化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工作成果,提升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执法。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彻底。保山中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历经多次机构改革,职责法定化和事权规范化一直没有完全理顺,由于受人员编制的限额管理和刚性约束,保山中心城市作为市政府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机构至今均未按照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标准比例配备城管执法人员,只能以政府购买服务或对外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的形式作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力量薄弱和不足的有效补充,但是辅助执法人员只能开展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辅助性事务,不具备执法资格,也不能行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致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不能满足正常工作需求,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效能不高。

(二)执法装备保障不到位。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各级有关文件要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虽然配备了执法交通、执法取证、执法通信、执法防护、执法办公等各类型的执法装备,但是离相关工作要求和执法工作需要还有很大差距。

(三)城市管理经费严重不足。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速度的加快,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纳入城市化管理的区域在不断延伸和拓展,由于地方财政困难,每年财政保障的环卫保洁、园林绿化、路灯维护、公厕管护、垃圾处置等城市管理经费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甚至出现较往年下降的现象,有限的财政保障资金基本满足不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需求,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得不到有效提升。

(四)城市综合执法职责不规范。城市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能职责交叉,多头管理,批管不一致。如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违法建设治理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各类噪声、扬尘、油烟、烟尘等污染;交通管理方面的车辆乱停乱放、侵占城市道路等,水务管理方面的倾倒废弃物、垃圾、违规取土等,食品药品管理方面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规回收贩卖药品等,由于法定职责分别属于相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无执法权限,致使上述交叉的职能职责没有进行有效管理,甚至出现管理真空和执法盲区。

(五)部门参与城市管理积极性不高。部门联勤联动和司法衔接机制不顺畅,参与城市治理的相关部门管理数据不共享,有部门信息壁垒,部门协同作战未真正形成有效合力。

(六)辅助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截止目前,保山中心城市辅助执法人员执行云南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750元每月+绩效考核900元每月),应发工资2650元,代扣个人养老保险317.84元及代扣住房公积金453元外,实发工资仅为1879.16元。由于工资待遇低,现有人员多为女性,加之每月工资得不到正常发放,合法权益保障不到位,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强,“进得来,留不住”的现象较为突出。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加快研究制定《保山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从部门职责、人员编制、队伍建设、精细管理、网格体系、部门联动等方面全面推进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二)组建议事机构,完善统筹机制。保山市在原已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充实相关成员单位,专门成立保山市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保山市城管委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兼任。保山市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充分发挥城市管理统筹协调机制和功能作用,推动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协同联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明确工作职责,推进综合执法。除现行依法确定和履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全部职责外,按照技术要求相适宜的原则,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大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的划转或委托工作。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隆阳区政府依法确定,逐步将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其他职能部门和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应行政强制权委托(划转)或指定给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积极推进管理职责法定化和管理事权规范化,不断提升城管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四)发挥平台功能,实现一网统管。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要紧紧围绕城市运行安全高效健康、城市管理干净整洁有序、为民服务精准精细精致,构建具有保山特色的各级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应用,强化综合治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顺利实现省、市、县(区)三级数据交换共享和互联互通,保障全市整个城市运管服平台的运行成效,逐步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积极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智能化。

(五)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按照事权责任和支出相应的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与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四、工作建议

(一)建议全面调整充实和高规格配置以市委书记、市长为双组长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功能,高位推动保山市关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各项重点目标任务的贯彻落实,切实把城市管理工作作为党委政府的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科学谋划,精密部署,使其真正成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的组织者和推动者。

(二)建议国家和省级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对机构设置和职能职责以及人员编制给予明确,积极推进管理职责法定化和管理事权规范化,确保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和赋予的执法权限合法合规。

(三)建议国家和省级根据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依据,进一步合理确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配置比例,参照公安辅警确定辅助执法人员的薪资标准,逐步减少辅助执法人员的使用占比,真正改善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结构现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26

联系人电话:顾周成  0875-22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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