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916-00009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29
文号 保建发〔2023〕44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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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五届 人大三次会议第44号建议答复的函

甫润菊等3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推进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议44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开放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853)、《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313)等文件,明确了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和有关要求。2022年,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保山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2018年以来审批的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情况进行了清理排查,召开全市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工作推进会议,通过实地调研、会议研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规划编制、建设项目审批和验收过程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等相关要求,强化规划引导、用地预留、项目配套,确保养老服务设施项目落地。同时严格规划验收,落实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落实上位规划、规划设计条件、规划方案确定的养老设施、对于未建设或未按批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的,一律不予规划验收,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严格按照《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云民发〔202184)文件要求,在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过程中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无偿交付使用。  

二、存在的问题

截止目前,尚有隆阳区的7个小区未完成移交,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山启迪科技城项目(50#-A)地块。由于开发公司含有国有股份性质,移交养老用房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待开发公司召开股东会后确定移交时间。

(二)保山青华海经济综合体4#地块、5#地块、13#地块建设项目。民政部门要求开发公司将养老用房装修好才办理移交,但开发公司在前期报批、建设及竣工验收时均未要求装修,目前开发公司经营较为困难,无力进行装修,截止目前,民政部门未和开发商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注:4#5#地块的养老服务用房统一配建在13#地块)。

(三)翰樘城--香醍水岸一期建设项目。由于隆阳区民政局要求开发公司增建养老用房,但项目已竣工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告知开发公司根据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审批建设,不具备增建养老用房的条件。截止目前,民政部门未和开发商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

(四)中梁·碧桂园·国宾府。目前项目已竣工,公司已书面同意及时移交给民政部门,时间预计2023830日可以移交。

(五)保山青华海经济综合体9#地块建设项目。开发公司已书面同意将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给民政部门,但项目还未竣工,并且9#地块的养老服务用房统一配建在7#地块,7#地块交付时间预计202512月,待竣工后可进行移交。

(六)保山工贸园区东方明珠建设项目(一期Ⅰ一A地块)。因开发公司保山天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云南万国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国有性质,移交养老用房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开发公司书面报请保山市工贸园区管委会,但园区管委会对移交事项未反馈。隆阳区住建局已要求开发公司再次请示园区及市国资委,尽快给予回复。

(七)盛世华庭建设项目。该公司已同意将配建的养老服务用房移交给民政部门,具体移交事项由区民政部门和开发公司办理移交手续,经和开发商了解,截止目前民政部门未和开发商签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移交协议书》办理移交。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云政办规20185)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民发202184)文件要求,做好居住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确保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达标率100%,有效提升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

(二)已建未交问题整改。采取有效措施,责成、督导建设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不执行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违反规划要求且不按时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严格依法依规予以处理主动对接,加强协调,推动建成的养老服务设施尽快移交,结合实际需求进行改造提升,增加养老服务基础设施供给

(三)未规划建设问题整改。结合项目实际分类研究,认真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对尚可采取措施进行补建或改建的,责成建设单位限期补建;对不具备补建和改建条件的,由建设单位采取在本小区内回购、置换、购置房屋等方式落实配建标准。

(四)认真落实新建住宅小区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移交、管理等各项工作按照养老服务设施有关建设标准,对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面积、位置、消防、无障碍设施等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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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万涛  0875-220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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