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30916-00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3-08-31
文号 保建发﹝2023﹞54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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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 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9号建议答复的函

徐喜瑛、王国相、徐文斌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建设项目支持的建议》(第89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3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后建设了一批乡镇供水、垃圾、污水等基础设施,十三五以来,又通过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建设了一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截至20236月底,除城市(县城)建成区外,全市65个乡镇有40个乡镇镇区通过共享设施、自建污水设施得到处理,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1.54%,镇区生活污水直排河湖沟渠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十四五以来,针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从2个方面推进落实。

(一)制定目标任务,及时出台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全市基本情况基础上,结合《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和目标要求,20233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供销合作社制定了保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和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232025年)》,将十四五目标任务细化分解至年度针对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围绕到202512月底,全市乡镇镇区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这一目标任务,各县(市、区)分年度逐步实现设施覆盖,昌宁县与全市同步。

(二)加强督促指导,全面推进重点区域设施建设进度。2023年以来,结合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河长制等工作,优先将重要河湖流域、交通沿线和高黎贡山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全面推进污水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覆盖率。针对镇区污水设施存在的短板,指导各县(市、区)采取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选择技术成熟、运营维护管理成本低的污水处理设施,重点将靠近城市的乡镇镇区,纳入县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并同步推进其他镇区污水收集管网改造建设。

二、办理答复情况

关于你们提出的关于给予昌宁县乡镇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道建设项目支持的建议,我们充分采纳。建议交办后,我们对昌宁县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现状专门进行了统计和调研,从目前情况看,全县13个乡镇,除田园镇外的12个乡镇镇区中6个镇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为50%,分别低于全省、全市平均水平6.6611.54个百分点。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职能职责从3 方面给予支持,并认真推进落实。

(一)统筹协调,整合部门项目力量。进一步加强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对接,密切关注中央和省级投资导向,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为契机,加大争取力度,指导县级住建部门从建制镇入手,编制建设计划,争取支持。同时,继续跟踪国开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县域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政策动态,争取获得支持。通过统筹整合涉及污水治理方面项目,集中各方力量,多方筹集建设资金,统筹推进昌宁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配套建设。

(二)主动对接,积极争取项目支持。针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项目建设资金匮乏和当前工作难以推进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主动对接昌宁县相关部门,超前思考、主动谋划,帮助解决昌宁县乡镇镇区污水设施建设项目少、项目成熟度不高等问题,积极协调省市相关部门,帮助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三)多措并举,推动污水项目建设。千方百计筹集项目资金支持昌宁县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在充分使用好财政资金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吃透政策,深挖内生潜力,推动昌宁县采取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申请银行贷款、引进第三方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积极探索合作建设模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积极支持昌宁县依托新型城镇化建设,将全县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和乡镇污水特许经营权打包向上申请资金。

最后,感谢你们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831

(联系人及电话:陈耀华 0875-2207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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