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文君、张绍波、杨菊芬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效能,推进〈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的建议的提案(0503013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和文件要求,从2020年开始,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了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见行见效,有效促进了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和美丽保山建设。
(一)中心城市总体成效。2020年以来,保山中心城市通过建章立制、宣传教育、示范引领、奖惩结合,持续推进青华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永昌街道、永盛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初步建立了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度在不断提高。截至目前,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入户宣传9.58万户,入户率达到100%;在保山中心城区770个居民小区已完成四分类垃圾桶覆盖率达100%;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共机构投放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400组,覆盖率达100%;在公园广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共投放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440组,分类果皮箱2421组,覆盖率达100%;在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区域实现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全覆盖;城区64个中小学四分类垃圾收集设施已全覆盖;积极督促中心城市餐饮经营户规范设置餐厨垃圾专用桶1250个,建立健全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制度,加强餐厨废弃物的全流程监管和溯源台账管理。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率、焚烧处理率、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左右。
(二)中心城市排名情况。2021年第三季度起,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季度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并将评估排名情况以信件方式通报城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全省共8个地级市排名,总体来看,8个地级市中除昆明在全国排名靠前常被评价为“成效较好”外,其余7个地级市评价多为“成效尚不明显”,评价得分在40分左右,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效排名在全国、全省均处于偏后位置。保山市历次排名如下:2021年,第三季度评估得分4.5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123名(全省第8);第4季度评估得分30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87名,名次上升36名(全省第5)。2022年,第一季度评估得分31.2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84名,名次上升3名(全省第4);第二季度评估得分32分,全国、全省排名不变;第三季度评估得分28.9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100名,名次下降16名(全省第5);第4季度未收到排名通报。2023年,第一季度评估得分为31.7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97名,名次上升3名(全省第5);第二季度评估得分为38分,位列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第96名,名次上升1名(全省第5);第三季度评估得分47.2分,位列全国小城市中第50名,名次上升3名(全省第4);第4季度评估得分49.5分,位列全国小城市中第50名,名次不变(全省第4)。2024年,第一季度评估得分52.2分,位列全国小城市中第49名,名次上升1名(全省第4)。
(三)其他县(市)工作情况。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初步形成五县(市、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3年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结合“五城同创”和单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深入推进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日常管理机构,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启动和见行见效。截至目前,各县(市)规划建成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及各类经营区域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40%以上,垃圾分类入户宣传覆盖率达到60%以上,垃圾分类知识普及率达到50%以上,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8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0%左右,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总体上来看,腾冲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已在创文创卫工作期间,超前谋划,主动作为,在宣传发动和组织动员,垃圾分类“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市民文明习惯养成,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成效明显,也总结了很多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有序推进了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建设。其他3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然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垃圾分类法规体系建设情况
(一)强化统筹协调,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建氛围
一是编制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和年度计划。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0〕27号),推动工作落实。二是建立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制度。2021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部门联勤联动工作效能,落实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统筹推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地见效。三是认真开展垃圾分类评估。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要求,对照住建部历次排名通报存在问题,对标对表抓实问题整改,力争季度评估得分稳步提升。
(二)制定政府规章,为垃圾分类提供政策支撑
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强化城市餐厨垃圾收运处置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和资源节约利用,保障公众安全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保山实际,通过调研座谈、研究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完善、合法性审查审核、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30日制发并向社会公布了《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为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城市餐厨垃圾的有效规范处置提供有力的管理依据和政策保障。
2023年12月7日,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关于加强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宣贯工作的通知》2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下发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相关工作要求。一是及时组织召开两个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专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了解两个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掌握两个办法的全部实施内容,并安排布置相关工作。二是为确保两个办法的全面贯彻施行,严格按照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明确的宣传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研究制定宣贯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宣传优势,突出宣传主题,拓宽宣传渠道,丰富载体类型,全面掀起宣传工作热潮,有效扩大宣传工作覆盖面,不断增强市民垃圾分类意识,营造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三是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以宣传促执行,又要坚持以执行促宣传,推动建立宣传发动、部门联动、社会协同、收运配套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指导帮助下,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上级要求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亟待解决的困难,具体为:一是政治站位不高,思想重视不够。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不到位,把垃圾分类工作等同于一般性工作,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和牵头抓总责任,未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未配备垃圾分类专职人员,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工作协调机制不顺畅。宣传、发改、生态环境、商务、教育体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委等重点部门行业监管和督促指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发挥行业主管优势不明显,部门履职协作和联动管理不到位,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合力不足。二是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不到位,党建引领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不健全,统筹推进垃圾分类与基层治理体系力度不足,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单位推动垃圾分类措施不多,指导帮带需进一步加强,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机制未建立,党组织带头、居民共治、社区协调、物业参与“四位一体”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体系不完善,公众参与机制不完善,社会各方参与度不高,社区综合治理成效不明显,市民垃圾分类文明习惯尚未养成。三是政策标准体系不健全,分类收集设施设置不够科学。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分拣、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系统建设不完善,除城市医疗废弃物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外的其他有害垃圾缺乏专业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健全,生活垃圾低值回收利用率低,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相衔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没有实现“两网融合”;没有建立垃圾分类引导员和监督员制度,居民分类投放的参与度和准确率不高;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缺乏刚性约束,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有差距。四是源头减量落实不到位,重点行业管控力度不够,督导检查不及时,成效不明显,快递、旅游、住宿、生产、餐饮、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推动商品过度包装、限塑、“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仅停留在倡导层面,缺乏刚性约束。五是宣传引导不深入,宣传主题不突出、载体类型不丰富、覆盖范围不广、效果不明显,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待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实践活动开展频次、力度有待提升。六是垃圾分类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未正式建立,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中端分类运输以及后端分类处置设施配套不完善,“先分后混、混收混运、混合处置”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升保山市垃圾分类工作水平,提高社会各界参与度,提升群众获得感,扭转工作被动局面,久久为功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分级扛牢扛实市、区(县、市、区)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各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决策部署和《保山市2024年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计划》和《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措施,真正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始终把垃圾分类工作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地见效。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强化宣传引导。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加强组织动员,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按照《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突出宣传主题,丰富载体类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推进《保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和《保山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试行)》的宣贯实施,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率和市民知晓率,有效扩大宣传覆盖面和影响力,让广大市民逐步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二是物业服务企业和社区在各类居住小区建立垃圾分类引导员和督察员制度,引导和监督居民分类投放,有效提高分类投放的参与度和精准度;以物管小区、学校、单位、医院、车站等重点场所为突破,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建设,强化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三是积极调动社区志愿者、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市场主体等社会力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推动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不断形成人人都是宣传员、参与者,个个都是监督员、推动者的良好社会氛围。四是结合精神文明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项重要的测评指标,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五是健全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长效机制,将垃圾分类真正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教育实践活动,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培育一代新人”的效应。
(三)进一步完善分类体系,强化分类成效。加大力度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规范分类投放行为,完善分类收转运体系,提升分类处理能力。一是以“合理布局、环境协调、便于投放”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规范设置和优化布局,规范分类投放设施标志标识,强化分类投放点的日常监管,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和便利性投放,确保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各类经营区域等人员密集场所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二是各类居住小区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和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误时点投放机制,方便市民分类投放。三是配备与垃圾分类投放相适应的各类收转运设施设备,制定分类收运操作规范,配足、配齐分类运输车辆,统一规范车辆分类标识,合理规划分类运输站点、频次、时间和线路,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四是加快完成保山中心城市处理能力为100吨/日餐厨垃圾、150吨/日厨余垃圾的综合处置项目、4县(区)处理能力为9吨/日的医废处置中心项目、腾冲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一体化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有序推进与生活垃圾前端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中端分类运输相衔接的后端分类处置配套设施建设,对暂时无法分类处置的生活垃圾实行焚烧兜底保障,有效解决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收混运、混合处置”的突出问题。五是研究制定城市建筑垃圾分类处置和资源化利用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谋划和积极推动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和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强化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处置全流程监管,促进建筑垃圾处置规范化、资源化、减量化,不断提高建筑垃圾分类处置能力。六是加大对快递、旅游、住宿、生产、餐饮、公共机构等重点行业推动商品过度包装、限塑、“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方面的管控力度,严格落实源头减量,不断减少垃圾产生量。
(四)进一步加强问题排查,强化问题整改。市区协同,依托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信息管理平台的评估内容及统计分析规则,围绕保山中心城市在全国小城市第三档的季度评估分值达到60分以上,评估排名取得较大提升(40名以前)的工作目标,深入查找垃圾分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制定整改方案,厘清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完成时限等,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实落细,有序实施争先进位。
(五)进一步建章立制,强化制度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成效评估通报制度,严格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有效促进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不断形成五县(市、区)良性互动工作格局。二是以居民小区、公共机构、有关经营企业、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为重点,建立和完善垃圾分类考核评价机制,促进部门协作联动和公众有效参与,提升工作合力。三是加大督促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强化实地督导和跟踪问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和工作要求。四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常态化执法检查机制,认真履行垃圾分类行业部门监督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单位、个人垃圾分类法律责任,建立垃圾分类激励约束机制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公众有效参与和部门联动管理,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工作质效。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顾周成,0875—3038197)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