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10_B/2017-1114015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11-14
文号 政协2017159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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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59号提案答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159号提案的答复

 

保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保山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完善地方立法,夯实管理机制的建议。

中共中央 国务院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2月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文件。云南省委 省政府于2016年5月和2017年4月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委 省政府关于深入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16〕8号)文件和《云南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7〕22号)文件。按照省级部署,我市已于2017年4月启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 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我省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目标和任务,市委、市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赵德光书记做了重要批示,交办市政府研究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第一时间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安排保山市住建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保局、编办、规划局、法制办等相关单位配合,起草我市实施方案。2017年5月18日,市住建局根据《云南省委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云办发〔2017〕22号)文件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完成了《保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市直相关部门征求了第一轮意见,通过收集梳理修改意见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同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6月至7月,市政府办公室对《实施方案》向各县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征求了第二轮轮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2017年7月12日,在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何伟主持召开的专题会议上,《实施方案》(送审稿)经会议原则同意,2017年7月25日,保山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保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已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伟为组长、市编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法制办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直部门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保山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执法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和措施四个方面做了明确。根据实施方案,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

二、明确执法主体,提升管理水平的建议。

实施方案中对于机构设置,一是明确市住建局为市级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目前按照省级文件精神,市住建局已上报市政府请示成立对应的城市管理执法监督科,主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拟定相关政策,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工作,不具体承担执法职责。二是县级设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设大队、中队,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城市管理的职责,以及对应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环保、工商、水务、食品药品监管、交通等部分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按照省级要求,对于执法涉及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住建和规划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的集中行使到2017年年底实现,其他部门涉及的行政处罚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条件逐步实施。三是关于于中心城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说明: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由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综合执法,为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2017年底实现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领域全部行政处罚委托或划转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其他领域(工商、环保、公共交通、交警、水务、食品药品等)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权的划转可根据实际情况,条件成熟一个委托或划转一个,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涉及的人员、经费、车辆设备等问题在具体运行中根据市、区两级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情况并根据工作推进实际情况由隆阳区报请保山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四是由于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涉及的行政处罚权较多且分散,有的涉及国家、省级层面政策法规的修改完善,我市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也将随着省级相关政策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完善。

三、整合行政批管,规范管理秩序的建议。

按照中央、省部署和市级实施方案,为推动执法事项属地化管理,部分中心城市事权将有望整合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到实行批管结合的管理方式,如规划领域涉及的户外广告设置、人行道开口、城市道路挖掘、城市道路占用等的审批、收费、管理事权由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部分中心城市管理中涉及废旧物品收购、汽车修理、洗车场、停车场、餐饮、物流、鲜花、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市场的市级行政审批部门在行使行政审批权时,先征求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意见;部分中心城市由市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应当到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资料。从而避免“批”“管”两张皮的问题,实现规范管理有效工作机制。

四、增加管理人员,提高执法效能的建议。

实施方案中第三点重点任务第(二)项加强队伍建设对科学配备执法力量、优化队伍结构、加强人才培养、规范服装、执法装备等做了明确,对人员的配备,目前由各县区在总编制内调剂,对协管人员的聘用和管理也提出了可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的形式加大人员配备;第(三)项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对执法事项、执法方式、网上执法、信息平台建设、执法监督机制做了明确,下一步可有效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

五、加大经费投入,提高保障能力的建议。

实施方案中第三点重点任务第(六)项完善保障机制中对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做了明确,按照事权责任和支出相适应的原则,健全责任明确、分类负担、收支脱钩、财政保障的城市管理经费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城市发展速度和规模相适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将城市管理经费与罚没收入挂钩。各县(市、区)要因地制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有关资金,保障执法工作需要。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 支持!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0875-220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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