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10_B/2017-111401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文号 | 政协2017147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保山市委:
农工党保山市委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保山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建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一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规范物业服务对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促进人民安居乐业,维护社会稳定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市随着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持续快速发展及棚户区改造范围的扩大,物业管理快速发展,同时,随着中央、省、市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在取消二级及其以下物业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后,如何提升政府服务能力,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促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逐步走向标准化、专业化,成为我市物业管理面临的重要课题。针对提案提出的住宅小区装修装饰装修管理的问题,即使对装饰装修工程企业及工程活动的管理,也是对物业服务管理的范畴,目前我国已有住建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0号2002年5月施行),2011年经住建部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进行了修改,为部门规章,云南省住建厅进行了转发并施行。目前,为规范物业管理工作,按照省厅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正在牵头起草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其中包括《保山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中已将提案相关建议纳入管理办法,下一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报局务会研究后上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 支持!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0875-22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