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10_B/2017-111401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文号 | 政协2017136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保山市总支:
你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改造隆阳区城市道路的中间、机动车与非机车道之间绿化隔离带的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感谢您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您们提的建议很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改造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间绿化带方面
您们提到的因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绿化带离斑马线太近造成右行车辆无法通畅右转,从而影响交通流畅运转的情况,在保山中心城市正阳北路、升阳路、海棠路等市政道路上普遍存在。《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明确要求:被人行道或道路出入口断开的分车绿带,其端部应采用通透式配置(即绿地上配置的数目,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米至3.0米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的配置方式)。
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路网密集,道路交叉口之间距离相对较近,部分道路在开展渠化、绿化设计时,为保证道路设计必须满足的绿化率(《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园林景观大道不少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不少于30%,宽度40—50米的不少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少于20%;《园林城市标准》统一要求不少于25%),造成部分绿化带设计前瞻性不足,随着时代发展、车辆增多,影响道路通畅通行。自2014年保山中心城市市区事权划分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实施了人民路、田心路、兰苑巷等多条城区老旧市政道路改造翻新工程,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了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获得绝大多数群众的好评和认可。
你们提到的升阳路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经我们实施主体(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接,该工程属增设综合管廊单项工程(包含对原绿化树种、配置方式及路灯杆型、照度进行必要提升),不改变分车绿化、亮化等设施原有布置、设计。在实际实施道路改造过程中,实施主体已结合道路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机非绿化隔离带长度,保证右行车辆正常右转。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把您们的建议不折不扣落实到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审查环节中,优化分车绿带设计,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二、道路绿化带修剪维护方面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制的意见》(保发〔2013〕15号),保山中心城市市政设施(含道路基础设施、环卫、园林绿化等)由区级负责。我们将把您们的建议反馈给隆阳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同时认真督促指导其开展好该项工作。
三、减少绿化带的前提下加强道路美观方面
当前,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结合“城市双修”(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要求,我们正积极着手保山中心城市公共绿地广场景观水域建设项目。项目占地约225公顷(合3400亩),概算投资约3.4亿元,计划在中心城市范围内批而未供闲置用地上建设多个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建成后,为广大市民增家多个休闲场所的同时,将进一步美化城市空间。
结合您们的建议,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主要注重抓好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注重前期规划,预留足够宽的绿化空间。规划中尽量加大建筑用地红线的退距,在人行道两侧尽量预留足够的绿化空间,尽量采用行道树结合绿带的种植方式,积极增加城市绿量。二是丰富城市道路的绿化形式。对于城区内道路红线在40米以上的道路,为最大限度的发挥道路的绿化效果,尽量少用一板二带式的绿化形式,多采用二板三带、三板四带等多绿化带的道路绿化形式。三是增加城市道路绿化层次,丰富城市道路绿化景观。因地制宜,适当增加道路立体绿化和垂直绿化,尤其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种植攀援藤本植物。
最后,再次感谢你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理解。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7月22日
(联系人:蒋志华,联系电话:0875-2207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