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10_B/2017-1114018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11-14 |
文号 | 政协2017184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杨谨雪委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保山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依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的建议》的提案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市公积金制度建设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现已基本覆盖财政全额供给和部门供给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单位非编制用工人员,随着我市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如何加大覆盖到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成为我市公积金扩面面临的新问题,目前,按照国家公积金政策,我市已于2016年12月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促进职工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186号),对于民营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入城农民工参缴住房公积金,实施意见中明确一是鼓励非公企业建立公积金制度,二是缴存基数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年度最低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可在5%-12%可在范围自主选择,三是缴存实行应缴尽缴,与养老保险同范围覆盖,四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联动机制,但由于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是鼓励,而并非强制,且在具体操作中由于普遍存在认识不到位的问题,加之处罚力度不够,导致目前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执行难的问题,针对杨谨雪委员提出的四个建议,我局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并提出,按照逐步扩面、分步实施的原则,由保山市公积金管委会牵头尽快针对我市非公企业公积金制度建立起草提出公积金扩面覆盖专项实施方案并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出台,专项实施方案中将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会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政府购买服务相关从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部门联动配合、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进一步规范和扩大我市公积金覆盖范围。
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8日
(联系人:陈成,联系电话0875-220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