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10_B/2017-1114014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7-11-14
文号 政协2017156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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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答复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你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中心城市道路改造提升的几点建议》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感谢您们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您们提的建议很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路网密集,道路交叉口之间距离相对较近,部分道路在开展渠化、绿化设计时,为保证道路设计必须满足的绿化率(《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要求园林景观大道不少于40%,宽度大于50米的不少于30%,宽度40—50米的不少于25%,宽度小于40米的不少于20%;《园林城市标准》统一要求不少于25%),造成部分绿化带设计前瞻性不足,随着时代发展、车辆增多,影响道路通畅通行。

2014年保山中心城市市区事权划分以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后实施了人民路、田心路、兰苑巷等多条城区老旧市政道路改造翻新工程,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提高了周边居民的人居环境,获得绝大多数群众的好评和认可。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把您们的建议不折不扣落实到新建、改建道路规划设计审查环节中,精益求精,优化人行道、分车绿带等道路基础设施设计。

二、建议采纳与落实情况

您们提的几个建议,我们都已采纳、落实。

(一)借综合管廊施工改造绿化带方面。经我们与升阳路地下综合管廊实施主体(保山市地下综合管廊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接,该工程属增设综合管廊单项工程(包含对原绿化树种、配置方式及路灯杆型、照度进行必要提升),不改变分车绿化、亮化等设施原有布置、设计。在实际实施道路改造过程中,实施主体已结合道路实际情况,适当压缩机非绿化隔离带长度,保证右行车辆正常右转。

(二)借助成功经验逐渐改造中心城区其他道路方面。广泛收集整理近年来人民群众、舆论媒体、代表委员近年来对城市市政设施的意见建议,并不断分析历来年城市建设中的成功经验,总结形成一套符合地方特色、行之有效的道路规划层次体系,细化、量化、指标化,运用到市政道路规划方案、初步设计等环节中去,运用实践经验、结合保山中心城市实际搞好市政道路项目前期工作,并指导好有关建设。

(三)合理规划方面。首先满足人们出行便利的道路要求,建立城市高质量的人行道系统,与城市的排水系统的良好结合,从而在整体上形成了城市运行的基础设施。积极与规划、交警等部门协同连同,在新建、改建市政道路过程中逐步解决非机动车道非法减速装置设置、机非绿化隔离带高大乔木遮挡行车视线、不合规出让口影响交通安全等问题。

(四)合理规划布局停车场设施方面。经我们与市规划局对接,当前保山中心城市范围内新建项目,严格按照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1个停车位开展项目审批,并在项目规划验收过程中严格核实配建情况,对未落实的将不予验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2

    (联系人:蒋志华联系电话:0875-2207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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