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10_B/2018-0906006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18-07-12
文号 保建复〔2018〕52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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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第184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

184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荐以商会为中心对外省籍民营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成片开发政府廉租房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保山市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情况

(一)保山市廉租住房公租房建设分配基本情况

我市自2007年以来,共实施公共租赁住房53841套(原任务指标数54361套,现施甸县盘活520套为安置用房,退出公租房管理),其中:公租房40926套,廉租房12915套,项目均已建成。截至20186月底,全市已分配51809套(公租房39474套、廉租房12335套),分配率为96.23%。其中:隆阳区任务22325套,已分配22357套,分配率100.14%;施甸县任务3327套,已分配3277套,分配率98.50%;腾冲市任务9910套,已分配9814套,分配率99.03%;龙陵县任务4561套,已分配4347套,分配率95.30%套;昌宁县任务6830套,已分配6263套,分配率91.70%;保山工贸园区任务5662套,已分配4614套,分配率81.49%;保山学院任务202套,已分配204套,分配率100.99%;保山水长工业园区任务464套,已分配388套,分配率83.62%;保山安利医院任务160套,已分配160套,分配率100%;保山中等专科学校任务400套,已分配385套,分配率96.25%

(二)廉租房公租房准入条件

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运营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建保〔2015665号)要求,我市各县(市、区)和园区,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放宽户籍、住房和收入等条件,降低准入门槛,尽力做到应保尽保。以隆阳区为例:

1.廉租住房准入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或租赁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具有隆阳区城镇户口(含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2)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申请家庭为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公租房准入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对象为无房户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下(含30平方米),并符合下列规定收入条件的群体: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或者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

2)隆阳籍农业转移进城人员。

3)在城镇有合法职业的隆阳籍或非隆阳籍外来务工人员。

4)隆阳区各类受灾群众,棚户区改造、移民搬迁、重点项目房屋被征收对象等群体。

5)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按照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85%计算。具体数额由财政部门根据规定核算,并每年公布一次。

一个家庭或者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下同)。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服务:已享受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申请前5年内转让自有住房的,但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将原住房转让造成家庭住房困难的除外。

目前,隆阳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以家庭(个人)的形式申请,同时满足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以单位的形式统一提交申请、申请通过后统一向企业配租。

二、关于对异地商会分配公租房的措施

由于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率已达96.23%,除保山工贸园区、水长工业园区以外,各县(市、区)可分配房源较少,特别是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目前几乎没有剩余房源,针对我市外省籍企业员工对租赁住房的需求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措施:

(一)只要符合我市公租房分配政策的外省籍企业员工,均可自行到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租房,也可由各商会统一向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提交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有房源的地方进行统一配租,无房源的地方进入轮候库,待有腾退房源时,分批进行配租。

(二)各县(市、区)对已配租房源进行全面清查,对条件变化已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和转租转借的,及时清理,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并要求限时腾退。

(三)进一步简化审核和配租程序,实现申请、审核、分配、管理运营的公平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分配次和效率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712

 

 

联系人:李问梅,联系电话:0875—2207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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