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10_B/2018-0906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8-07-18 |
文号 | 保建复〔2018〕53号 | 浏览量 |
对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
第153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保山市委:
贵单位在政协保山市四届二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提升全市人居环境综合管理整治工作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问题鲜明,意义重大
贵单位在提案中提出的“在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中‘上冷下热’的问题表现突出、各级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困难,项目推进缓慢、实施方案缺少实施细则、组织保障力度不够,缺乏人居环境综合治理专业性人才”等问题确实普遍存在;提出“加强领导、强化教育,投入到位,探索新机制”等建议对我们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十分必要。
二、对表对标,结合实际起草我市实施方案
2018年6月4日,市委、市政府组织召开了全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工作推进会,为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出台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梳理全市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情况,2018年6月初市人居办对各县(市、区)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基础设施现状进行调研,摸清了底数,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省要求,结合保山实际,起草了《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办法(2018-2020年)》,征求了县(市、区)、园区及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目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各县(市、区)也按照各级要求正在抓紧制定本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细则。
三、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主要框架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立考核机制。《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组织保障及考核机制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省负总责、州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实施主体,提供组织和政策保障,做好监督考核。市级做好组织推动、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强化县级党委和政府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
2.建立督查检查考核验收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督查、部门联动、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大督导力度,季度督导和不定期督导相结合,高位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工作,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专报制度,每月报市委、市政府。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重点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根据省三年行动制定的考核验收标准和方案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奖补资金直接挂钩并作为各级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分步实施,补齐短板。《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分步实施推进相关要求:
1.2018年试点先行、启动实施。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分年度实施计划、责任部门、资金筹措、村民参与机制等内容,在2018年7月底前将实施细则报市人居办备核。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将本方案中的工作目标、建设任务、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督导评估和安排市级资金的重要依据。大力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全面完成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目标任务。推进5个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乡(镇)、25个示范村建设。总结提炼出符合实际,能复制、易推广的整治模式和方法。
2.2019年全面推进、深入实施。配合开展省级示范村考核验收工作,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根据典型示范地区整治进展情况,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市直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检查、评估和督导,确保整治工作健康有序推进。有条件的可根据财力和工作实际,扩展治理领域,加快整治进度,提升治理水平。各县(市、区)年底前完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总工作量的60%以上,腾冲市顺利通过国家级农村垃圾污水治理示范县目标任务考核验收。
3.2020年难点攻坚、巩固成效。重点补齐高寒山区、贫困村和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完成省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实现村庄生活垃圾全收集全处理,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村容村貌明显改善,管护运行长效机制建立健全。
(三)落实资金,推动实施。《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资金配套和项目实施相关工作要求:
1.争取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同时,建立“市级补一点、县级投一点、乡(镇)筹一点”的三级政府共同投入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争取更多的资金用于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整合相关涉农资金,全力保障村庄规划编制、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资金投入。要积极向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汇报对接,寻求突破口,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融资合作。
2.明确补助标准。对达到验收标准的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在省级给予平均400元/座基础上,市级按平均100元/座(不含腾冲市)给予补助,县级整合相关资金给予一定支持;对创建旅游特色型、美丽宜居型、提升改造型村庄,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给予奖励,全市评选5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对城市污水处理管网覆盖范围外的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含腾冲市),市级财政给予每个乡镇10万元奖励。
3.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保山市分行要运用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农业银行保山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市分行、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保山办事处等商业银行扩大贷款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支持收益较好、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
4.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保山中心城市坝区人居环境提升行动一、二期PPP项目为示范,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下达资金要作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本金,发挥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推广试行污水治理设施设备制造商负责投入设备,进场施工,专人维护,群众付费的运营模式,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筹措工作。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要与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各项指标得到统筹解决。引导相关部门、国企民企、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四)加大宣传,强化技术和人才培养。《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了营造宣传氛围及技术支撑、技术人才培养相关工作要求:
1.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全市上下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大力宣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统一干部和农民群众思想,提高认识。多形式、全方位宣传推广各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
2.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严格执行《云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技术导则(试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云南省民居特色风貌提升改造引导图册》等技术标准,加大民居通用图集推广力度,县级免费提供5套以上特色民居设计方案,供建房农户选择。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乡村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管理人才和“工匠”,选派专业人员驻村进行指导。
目前,全市上下对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尤其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已逐步得到提高,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程度也逐步增加,并不断加大投入,但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一个时期的不断努力和强力推进,最终建设一个完善的硬件系统和一个良好的运营管理软件系统,也需要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市住房建设局必将与有关部门一起,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完成提案提出的各项任务。
感谢贵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保山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送审稿)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联系人:王亚琛、高云鹏,联系电话:0875—2207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