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11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9-01 |
文号 | 保建发〔2022〕68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
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238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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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俊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对保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尽快开展封场治理的建议的提案(023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2019年11月底,保山中心城市建设完成处理规模为800吨/日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1座,2020年1月开始投入试运行,保山中心城市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包含部分周边乡镇)已全部运往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规范处置和资源回收利用,不再运往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确保垃圾焚烧占比达到100%,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100%,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为确保保山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区域统筹原则,及时消除市域界限限制,积极督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库容已满的施甸县、龙陵县分别将生活垃圾全部运往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跨界处置。目前,保山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进厂焚烧垃圾量约580吨/日(其中:隆阳区460吨/日;施甸县60吨/日;龙陵县60吨/日),焚烧发电运行基本处于半饱和状态。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自2004年运行以来,虽然为保山中心城市及周边部分乡镇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传统的填埋手段和卫生处理工艺已不能完全满足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必须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集中处理和分散处理相结合方式,按照区域统筹原则,积极消除市域界限限制,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加快推进以焚烧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转型发展,鼓励跨区域推进垃圾焚烧设施共建共治共享,全面提升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一)填埋场运行不规范。保山中心城市自从垃圾焚烧发电厂运行以来,原有填埋场基本不填埋和处理生活垃圾,主要作为焚烧飞灰暂存处置场所和应急填埋备用场所,由于填埋场运维资金投入减少,造成填埋场运行管理不够规范,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及安全隐患。
(二)垃圾焚烧量不足。保山中心城市焚烧发电厂日处理规模为800吨,每天生活垃圾实际进厂焚烧量不足600吨,不能完成满足实际焚烧处理能力,造成焚烧厂运行不稳定、不规范。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卫生填埋设施整治。加强保山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填埋设施的规范治理和运行管理,强化填埋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将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改造用于焚烧飞灰处置和应急填埋,有效转为兜底保障的填埋备用设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科学治理存量垃圾,不断提高填埋场的规范化运营水平。
(二)积极筹备项目建设。积极督促保山中心城市加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处理场异地迁建项目、保山中心城市原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项目的统筹谋划、项目争取、资金筹措等前期工作,认真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各类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确保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尽快建设完成并安全稳定有序运行。
(三)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能力。一是积极督促保山中心城市全面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和收运处置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应处尽处,不断提高进厂垃圾焚烧量。二是积极督促保山中心城市进一步加大垃圾处置费征收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征收率,尽力弥补当地财政资金投入保障缺口。三是积极协调隆阳区财政部门健全和完善垃圾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财政保障机制,按期支付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的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各类处理设施安全稳定有序运行。四是积极督促保山中心城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现有生活垃圾清扫保洁、收集运输、填埋场规范治理以及焚烧发电厂运行状况加强监督管理,全面保障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有效提高垃圾收运处置监管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保山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