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11501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文号 | 保建发〔2022〕80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保山市
五届一次会议第0198号提案答复的函
郭湘丽、郑兴水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保山中心城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建议的提案(0198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区改造内容不全面,比较单一偏基础,配套设施不完善”方面
该建议我们将认真采纳并有计划的实施。根据《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分别是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和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其中,政府财政资金,将主要用在基础类改造上,基础类是涉及居民基本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日常生活保障的基本设施。居民出资主要在于“完善类”投资。根据谁受益谁出资,一部分要通过居民的出资还有公共资源的让渡来解决。社会资本则将被更多引进在提升类改造上。提升类则是要求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的投资,通过设计、改造、运营给予一定的补助和支持,更多的是依靠社会专业化的服务和社会专业化的投入来解决。
二、关于“项目建成后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与老旧小区改造初衷相差甚远”方面
该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目前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过程中,确实存在街道、社区工作积极性不高,群众改造诉求多样化思想难统一等问题。下一步将大力推动改造后的老旧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章立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小区自我管理、自我更新、自我完善。引导居民转变观念,树立物业服务有偿消费意识,自主、灵活选择专业的物业管理公司,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建议意见,请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改进。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