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11501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31 |
文号 | 保建发〔2022〕84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政协
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13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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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隆阳委员活动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保山中心城区道路停车位建设管理的意见》(0136号),已交由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增加停车位数量”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保山市中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该项目计划在保山市中心城区规划建设17个停车场,设置停车位4984个,并配套建设商业设施,同时实施6000个路内停车位智能化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8.05亿元。截至目前,已建成玉泉路停车场、海棠停车场、振兴停车场、红庙停车场、田心停车场、太保停车场6个停车场,正在建设11个停车场,同时对3166个路内停车位进行了智慧化改造。二是结合保山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停车泊位纳入规划,进行标准化停车位划定,近3年来,大约增加1800个停车位。三是2021年保山市创建文明城市以来,对保山中心城区有条件的路段及东城区增划了2413个泊位,现共计有路内停车泊位6087个。下一步,我们将加快保山市中心城市停车设施建设进度,增加停车泊位的基数,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
二、关于“企事业单位将多余的车位向社会开放”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自保山中心城市创建文明工作开展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牵头成立文明交通社会化管理工作专班,积极深入中心城区各街道、社区,对接协调各职能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求保山中心城区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开放停车资源,目前已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将多余的车位向社会开放,但部分单位以“车辆已满”“无法管理”等理由拒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研究探索,鼓励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有序适度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
三、关于“编制城区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目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保山中心城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于2020年5月29日通过专家部门联审,但因保山市国土空间规划一直未批复,导致专项规划一直未批复。下一步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后,将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批准实施。
四、关于“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会认真采纳并积极组织实施。一是在保山公安交管部门的牵头下,加大交通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保山“创文”以来,积极向市民和广大驾驶人宣传文明交通意识。二是加强停车秩序管理。今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已将保山中心城区正阳路、九龙路、远征路、保岫路等20条道路作为严管道路进行管理,并向社会公示700余套电子监控抓拍设备,加强乱停乱放秩序整治。三是去年以来,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辅警队伍教育整训等一列活动,定期对全体民警、辅警开展警示教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执法规范化,着力整治不规范执法、逐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加强了执法监管,巩固了队伍规范化建设。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联合各有关部门,协同共治,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管理水平。
五、关于“降低或取消道路边车位收费标准”的建议
该建议我们暂时无法采纳。自2021年5月15日起,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根据《隆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核定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的通知》(隆发改价格〔2021〕104号)执行。该收费标准将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划分为一、二、三类停车区域,实行差别化区域停车服务,推行不同区域、不同位置、不同时段停车服务差别化收费,停车乱收费问题得到较大改善。保山中心城市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所收费用均上缴财政,用于城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养护、维修,因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和公共设施养护、维修支出较大,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难以实现下调或免收。下一步我们将督促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有限公司及时将收取的费用全额上缴市级财政。同时收取的城市道路占用费、停车运营管理情况及收支明细将按年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最后,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或宝贵意见,请及时与我们取得联系,便于我们改进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