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112801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22-08-23 |
文号 | 保建发﹝2022﹞67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保山市
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0196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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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保山市委: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建筑垃圾处理的建议的提案(0196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提质增效,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城市综合管理能力正在显著提升,城市管理手段也已从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治理转变,截止2021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36.07%,城市建成区面积达94.55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3.93%,建成区绿地率达38.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07平方米,城市路网密度达7.63公里/平方公里,市政道路完好率达98%,城市路灯亮灯率达99%以上,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显著提升,生活垃圾分类体系逐步建立,城市环境卫生有了较大改善。保山中心城市先后获批“全国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全国城市双修试点”2项国家级试点,综合管廊项目获得“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腾冲市、昌宁县分别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园林县城”,保山中心城市、施甸县、龙陵县分别被评为“云南省园林城市(县城)”,腾冲市、昌宁县、龙陵县荣获云南省美丽县城。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要求,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正在抓紧制定《云南省“十四五”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云南省建筑垃圾减量和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提高综合利用水平和安全处置能力,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山市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在大幅增加,主要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由于客观存在缺乏统一规范的处置场所、处理能力严重不足、建筑垃圾收运管理体系不完善,末端处理设施滞后等原因,全市在城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方面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至今都没有可借鉴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具体的管理措施办法,如何有效规范处置城镇建筑垃圾,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严格落实源头减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建质〔2020〕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指导手册(试行)的通知》(建办质〔2020〕20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质〔2020〕150号)要求,为加强建筑垃圾管理,进一步推进保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促进绿色建造和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下发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工程建设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的通知》(保建发〔2020〕104号)和《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建发〔2021〕14号)文件,明确了建筑垃圾减量化的主要目标和工作要求,积极督促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严格落实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健全和完善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消纳等工作台账,全面强化了在建工程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二)加强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一是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积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生态环境等部门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完善部门联勤联动体制机制,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和联合惩戒,形成有效工作合力,全面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处置全流程监管。二是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进出城运输车辆依法办理准运证和通行证的审批备案制度,强化建筑垃圾在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各项管控工作。三是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要求施工单位积极督促施工运输车辆安装GPS跟踪定位系统,通过远程监控手段,实施智能监控感知全覆盖,为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供证据支撑。四是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加强巡查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利用。为积极探索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有效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施甸县、腾冲市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均由相关企业将建筑垃圾收集后不同程度采取临时处置措施,用作施工回填辅料和制作机制砖,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同时,保山中心城市为了规范处置城镇建筑垃圾,于2018年启动了保山中心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厂建设项目,通过有关部门现场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地点初步确定在保山工贸园区王海社区,该项目于2019年已取得林地审批使用手续,因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国家相关政策逐年调整和改变,目前林木采伐证未取得,环评手续也正在办理。2021年,该项目临时用地不能单独设立,必须挂靠省级重点项目方可申请用地。2022年3月,因新的临时用地政策调整,已允许交通、能源和水利项目配套弃土场项目,因此重新选择保山一线两园投资公司的产城融合的市政项目申报配套建筑垃圾处置厂用地,项目土地报批手续正在办理,相关企业正在积极优化设计方案,该项目暂无最新工作进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困难
(一)建筑垃圾规范处置工作重视度不够。一是没有结合地方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全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政策法规和配套措施。二是对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有差距,对建筑垃圾规范处置思想认识不足,政治站位不高,高位推动工作力度不够。三是规划引领不足,建筑垃圾处理设施缺乏统筹谋划和专项规划,规划选址难,资金筹措难,项目启动难。四是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政策支撑体系不健全,相关税费优惠减免政策配套不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二)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管理制度不健全。一是建筑垃圾没有统一规范的处置场所和处理设施,除了采取低值回收再利用、临时堆放填埋方式外,尚未找到其他科学环保的处置方式,目前尚未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和规范管理的具体处置措施。二是城市建筑垃圾“只堵不疏”的粗放管理方式,致使部分城市建筑垃圾随意运往周边乡镇偷倒乱堆,形成村镇建筑垃圾二次污染。三是部分征拆区域原有建筑垃圾清运处理不到位,加之网格责任区或管理责任主体监督管理不到位,该区域又再次成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堆放处所,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及影响创文创卫工作成果。四是监管区域点多面广量大,执法力量严重不足,部门联动机制不完善,城市部分建成区仍存在建筑垃圾偷倒乱堆行为。五是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尚未有效形成,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成本较低,震慑作用不强。
(三)建筑垃圾的终端处理设施滞后。纵观全国各地先进城市,关于建筑垃圾的科学环保处理方式均没有可借鉴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截至目前,除保山中心城市外,各县(市、区)尚未将建筑垃圾规范处置项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造成建筑垃圾的规范处置工作离相关要求还有很大差距。
(四)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各县(市、区)由于在规划选址、征地拆迁、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相对滞后,全市至今尚未建设完成规范的建筑垃圾处置厂,各地结合工作实际,将各地产生的建筑垃圾,仅采用就近填埋,按需运送倾倒,设置临时场所堆放覆盖以及简易粉碎低值回收利用等临时措施进行处理,造成建筑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
(五)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工作任务艰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产生体量较大,由于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体制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质量标准体系和监督制约机制,并受施工利润和技术条件限制,源头减量工作难度较大。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筑垃圾规范处置体制机制,为城镇建筑垃圾处理提供政策支撑。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部门联勤联动体制机制,加强建筑垃圾收集、运输、中转、消纳、处置全流程监管,强化部门联动管理,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三)严格按照《云南省“十四五”城市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科学谋划和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镇建筑垃圾消纳处置能力。
(四)加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积极引入市场运行机制,加大建筑垃圾新技术、新产品及产业化发展的综合利用力度,有序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五)进一步完善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强化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系统推进建筑垃圾源头减量。
最后,感谢您们对城镇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给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建议。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