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10_B/2015-110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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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市住建局部门职责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2)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参与中心城市开发重大项目的建设;指导和监督城市建设管理及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对全市城建法律法规监察执法检查工作;负责保山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档案及管线数据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
(11)制定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申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12)对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等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
(13)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在以上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
(1)将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60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职责划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中心城市开发建设环节征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征收并缴入市级财政。
2.市住建局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职责
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为保山市住建局的二级单位。目前与保山市住建局合并办公。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市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由隆阳区组织实施的市政基础设施徐建项目全程监管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扶着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2014年,市住建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全会精神,以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各级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为指导;以反对“四风”,服务群众为重点,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建设“美丽保山、宜居保山”为主题,深入实施特色城镇化战略,一批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重大项目顺利推进。预计至12月底,全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将达72平方公里,较2013年底的65.7平方公里增6.3平方公里,全市城镇化水平达到40.51%,较2013年底的38.61%提高1.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6亿元,占市政府年初下达投资任务的100%;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86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完成投资29.27亿元,棚户区改造完成投资14.5亿元;建筑业产值完成90亿元,同比增20.7%,实现年度计划的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分别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数45名,其中:财政全供养38人;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事业编制20名,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5人。
第二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表
第三部门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总收入103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38万元,占总收入的99.71%;其他收入3万元,占总收入的0.29%。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1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0万元,占总支出的28.04%;项目支出872.53万元,占总支出的71.96%。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4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7.42%,原因2013年末在职人数为84人,2014年末在职人数为53人,划保山市规划局39人,划市质量技术监督站2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43%;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7%。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市住建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72.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9.72%,原因是减少2013年77273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保山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及项目前期费。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91.3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8.25%。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7816.84万元,减少86.57%。主要原因:减少2013年77273部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加保山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资金及项目前期费。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06万元,主要用于市住建局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77273部队水费、劳务费、维修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8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福利支出;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0.2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四)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城乡社区支出885.47万元,主要用于市设站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工资福利支出;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债务利息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19.9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92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152.01万元,减少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为9.9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19.1万元下降48%(原因机关成立伙食团降低了成本),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64.9万元下降84.6%(原因为划归市规划局管理车辆4辆,车辆总数减少,大幅减少车辆运行费用),出国考察经费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7.92万元降100%。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市住建局2014年部门决算公开.xls】
附件【2014年保山市住建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XLS.xls】
附件【保财建[2015]106号-住建局批复1.wps】
附件【2014年保山市住建局“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XLS.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