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04_A/2018-091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8-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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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依法对我市规划区域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行强制性监督;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检查工作,总结交流质量管理、监督、检测等方面的工作经验,参与采用新技术、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质量鉴定工作;负责对市内建设工程检测机构进行管理,对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业务指导;核验建筑构配件质量,参与评审本市优质工程;参与调查处理全市重大质量事故,对有争议的质量事故进行仲裁,负责经办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发生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履行保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的工作职能;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在这一年中我站在省、市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党政同责”和“参与、监督、服务、执法”的方针,坚持“依法监督、严谨务实、热情服务、清正廉洁”的原则,以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中心,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督和行政执法力度,牢固树立人民满意工程意识,在全站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的工作计划和各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任务。现将我站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简要总结如下:

1、监督工程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18日, 我站受监市政及房建工程总数170项、754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892.41万平方米,其中自年初累计新开工工程总数92项、248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442.61万平方米;本年度竣工工程总数29项、182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63.36万平方米,已办理竣工备案工程总数21项、69个单位工程、涉及总建筑面积30.77万平方米,竣工备案覆盖率为72.41%。

2、昌宁县珠街乡金宝村扶贫工作

站党支部高度重视扶贫工作,全站干部职工于2017年1月4日向市住建局“挂包帮”扶贫点昌宁县珠街乡金宝村20家农户捐赠春节慰问费共计4100元。

2017年全年支持金宝村集体经济项目建设资金18.5万元,用实际行动支持了扶贫脱贫工作。此外,多次与市住建局进驻帮扶点昌宁县珠街彝族乡金宝村开展回访工作,并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居民安置小区施工现场查看建设进度,发挥专业技能,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文明生产存在的隐患提出要求,以确保工程安全、稳步的推进。

3、质量安全监管、检测能力的提升

1)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一方面积极组织监督员参加省质监站、市住建局举办的相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培训班,今年我站派出4批13人次参加学习,学习内容包括:《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云南省住建厅关于召开云南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宣贯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双百培训等。

另一方面在日常的工作之余,定期开展业务学习,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强化了对新标准的执行力度,打造一支过得硬的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2)加强检测能力建设

及时购买最新检测规范,组织检测人员参加省厅开展的检测技术培训学习,今年我站共派出4批12人次参加工程检测的学习,学习内容包括:检验检测机构关键管理和技术人员、内审员培训、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工作推进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内审员培训等。

3)工程质量安全日常监管、季度巡查有序进行

各监督组对每个项目建立《质量安全监督档案》,使监管工作有据可查。在各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站每个季度由站长带队,开展质量安全巡查。

4.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1)质量安全专项综合检查

根据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保山市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建发〔2017〕96号)文件要求,我站成立建筑领域质量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并于3月初开始对所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安排部署,检查内容包括工程实体质量、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内页资料的管理,重点对塔吊、施工升降及、物料提升机、高支模、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进行检查。

截止2017年5月10日,我站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30项,下发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30份,发现质量安全隐患243条,已全部完成整改。

2)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检查

2017年3月,根据保山市住建局《关于转发云南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站及时组织监督组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施工设备,高大模板、脚手架、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展全面检查。截止4月10日,我站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30项,下发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30份,发现安全隐患179条,现已完成整改。

2017年7月,根据保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2017年保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建发〔2017〕146号)要求,我站制定《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开展云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集中7月-10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此次共检查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47项,下发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47份,发现安全隐患284条,现已完成整改,下发行政处罚建议书共4份,处罚金额21.5万元。

3)转变工作方式,建立质量安全监督网络办公平台

随着网络化办公的普及,转变现有的工作方式,我站于2015年建成“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并投入使用。网络平台成为相关企业及社会大众了解行业动态的门户窗口,也提升了保山二市一区三县主管部门在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监管工作,在云南省行业内首家实现网上无纸化远程办公新模式,为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信息化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2017年,通过一年的努力,“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网”网络办公平台第二代已经完成,在原有的基础上,实现了“办理手续→过程监督→项目竣工”的动态管理,完成信息发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安全报监手续、设备使用登记、外来检测项目申报、设备安装(拆卸)告知审查、项目数据管理、短信管理、资料下载等业务网上办理功能,基本完成了全程无纸化办公,充分体现了“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要求。

2017年11月底,完成了检测机构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培训、建设工作,为实现对检测机构的实施监管打下了物质基础。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其他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 0 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73,484.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3,484.20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2518088.02元,减少33.17%,主要原因为:由于本单位新建检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本年度未全面开展,资金用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776,490.27元。其中:基本支出3,692,692.87元,占总支出的63.93%;项目支出2,083,797.40元,占总支出的36.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支出与上年对比减少1933503.34元,减少25.08%,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减少17300.74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53301.58元,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0602.32元。人员经费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是检测设备购置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2.项目支出减少1916202.60元,由于本单位新建检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本年度未全面开展,资金用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92,692.8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300.74元,减少0.47%,主要原因:

1.人员经费增加353301.58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增加。

2.日常公用经费减少370602.32元,主要是检测设备购置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65%,人均95366.4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6.83% ,人均86469.1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机构为完成特定的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83,797.4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16202.60元,减少47.91%,主要原因:检测技术业务用房项目未全面开展,减少项目支出1916202.60元,项目开展进度为26.0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76,490.2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815081.95元,减少23.91%,主要原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比上年增加,增加138763.93元,增长112.70%;

工程建设管理支出比上年减少1953845.88元,减少26.1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1,891.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主要用于: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00元用于退休人员的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61491.23元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514,59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5.47%。主要用于:

“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用于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办公费、劳务费、印刷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委托业务费等。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0,000.00元,支出决算为86,862.79元,完成预算的108.5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7,169.79元,完成预算的110.2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93.00元,完成预算的96.93%。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比预算超支7169.79元,由于车辆老旧,维修成本增加。

2)公务接待费比预算减少307元。减少原因是:我部门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掌握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和开支标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6803.58元,下降7.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16.58元,下降8.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元,下降0.89%。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支出77169.79元,比2016年支出减少6716.58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经费支出,努力降低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实现厉行节约的目标;

2)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9693元,比2016年支出减87元。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保山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从严掌握接待标准,对不符合要求和开支标准的接待费一律不予报销。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69.79元,占88.84%;公务接待费支出9,693.00元,占11.16%。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7,169.7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7,169.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监督检测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69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69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测技术教育培训、友邻单位工作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减)0.00元,增长(减)0.00%,主要原因: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部门资产总额6,786,093.44元,其中,流动资产543,028.95元,固定资产3,056,374.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99,750.00元,无形资产86,94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57732.8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938882.87元,固定资产增加2938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900250元,无形资产减少1242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减:累计摊销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

车辆

大型设备(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6786093.44

543028.95

3056374.49

400000

391606.06

 

 

 

 

 3099750

 124200

37260

 

 

 

2264768.43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 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及减值准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1.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020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2746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746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检测仪器设备购置、信息技术服务。

2.支持中小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情况较好,2017年度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2060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327460元,工程采购支出0元,服务采购支出74600元。采购次数25次。

(四)预算绩效信息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明确:部门的职责设定符合政府所赋予的职责,部门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中长期规划、工作任务相符合,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明确、清晰,细化、可衡量。

2)预算配置科学:部门中期支出规划、年度履职目标编制科学,年度预算与中期规划和履职目标衔接紧密,预算编制依据充分、数据详实、结构优化、细化可执行,基础信息完善、数据更新及时、依据真实完整;项目预算整合归类合理,目标明确,基本支出预算保障了部门年度正常工作目标的开展;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加快支出进度、当年预算的资金,当年按预算执行完毕;项目管理机构健全、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规范、资金开支合理、监管有力,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成本控制、节约开支、提高绩效的目标及措施。

2)预算管理规范:为强化部门整体支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开展了大量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在原有相对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基础上,适时地、针对性的进行了相关制度的增补,制度的建立更为完善。二是严格落实制度的执行,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收到了较好的成效。并在制度执行中,采取了一系列的控制措施:强化了日常的经费管理,预算支出的有效性得到了提高。日常的经费支出管理规范。通过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按照年度预算安排,严格对经费开支的事项和用途进行审核,确保经费支出的专款专用,经费支出的总额控制在预算范围内,有效合理利用财政资金。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政府采购目录内的货物与服务全部按要求实施了政府采购,确保了支出管理流程、审批手续的完整。通过学习、培训,强化了会计核算工作。

3)资产管理规范:进一步完善和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管理部门与使用部门建立联动机制,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负责监督配合各部门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国有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管理规范,使用和处置合规。

3.产出和效果情况分析

2017年度项目实际完成率100%,完成及时率100%,已完成的项目质量达标率100%,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果,完成了各项工作绩效目标,当好政府监管工程质量的有力助手。

本部门无民生项目、重点支出项目以及涉及政府债券的项目资金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7年8月收到保山市土地收储中心退回2016年多交土地款900250元,账务作年初结转结余增加,2017年列支703006.07元,年末结转结余197243.93元。本年收入5973734.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073484.20元,本年支出5776490.27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

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

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

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

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

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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