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30920-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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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000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 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市直监管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过去的一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同心协力、克服困难,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预计到2022年底,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可达37.2%,城市建成区面积94.8平方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100%,建成区绿地率38.5%。累计争取到位中央、省补助资金30,061.34万元。
1.全力以赴稳住经济形势。围绕“房地产业、建筑业、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三方面主要经济指标,做了卓有成效的努力。预计年底可完成房地产业投资180.00亿元、商品房销售面积180万平方米,建筑业总产值313.50亿元、资质企业200家,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160.00亿元。
2.攻坚克难落实专项整治。一是围绕中央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聚焦东河水污染整改抓好生态文明建设。交办8个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已整改完成3个,正在整改1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牵头整改的4个,均为全省共性问题,已整改完成1个,正在整改4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牵头整改的22件,已全部整改完成。东河典型问题涉及牵头事项13项,已完成整改7项,按时限要求持续推进整改6项。二是加快污水处理能力建设。55条市政道路雨污分流改造已完工37条,227个板块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污水管网提升完工77个,年内全部完成;7月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新增日处理能力1.5万吨,新建保山工贸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1.5万吨)已进入调试阶段;县城污水处理率预计达100%。三是聚焦“烂尾楼”整治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在4月20日全部复工、盘活8个烂尾楼项目基础上,加速交楼办证工作,腾冲市龙腾国际项目已完成交房办证,其余加快推进;支持企业争取到3.08亿元“保交楼”专项借款,积极助企纾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到缴存余额的30倍,落实进城务工、自营小商贩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刺激改善性住房销售,筹备举办线上线下一体房交会,努力搞活房地产市场。
3.周密组织抓好专项行动。一是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取得明显成效,全市共完成153526栋自建房排查(其中经营性自建房41650栋),对存在重大、特别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屋全面采取管控措施,推动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开展鉴定工作594栋,完成整治629栋,完成“回头看”发现认定存疑93栋的重判。二是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时序推进,截止9月30日,全市3223户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全部完成安装,为全省11个全覆盖安装州市之一;49048户居民燃气用户安装报警器22682户,安装率46.24%,全省排名第2。累计排查出各类一般问题隐患1385个,整改完成1382个,排查出2个重大隐患问题、11处占压燃气管道问题,全部完成整改。三是安全生产治理各项工作平稳有序。累计成立检查组70个,出动882人次,检查在建项目(企业)数量1388家(次),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问题6749条,处罚企业5家,处罚金额105.42万元。组织培训房屋和市政设施自然灾害普查50余次,投入3100多人、资金1,000.00多万元,完成了全市约19.50万栋房屋建筑、1029个各类市政设施的外业调查以及数据质检、核查等工作。
4.突出重点推进城乡建设。一是高位推动绿美城市建设。编制《保山市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组织各县(市、区)对照指标和考评标准制定详细建设计划,启动中心城区火车站、大保高速绿化节点建设改造和7个零星用地节点绿化等一批项目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城市更新。重点围绕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老旧厂区以及城中村等改造范围,谋划涵盖42个子项目的城市更新项目库,投资规模48亿元;300套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开工300套,280户租赁补贴任务已发放444户,年内预计完成投资8,525.00万元,55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已全部开工,预计完成投资4,000.00万元;年内预计新增海绵城市2.34平方公里;先行启动实施腾冲市文庙历史文化街区和隆阳区仁寿门历史文化街区更新改造,被列入省级城市更新示范项目。三是高度重视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第六批中国传统古村落申报保山获批12个,腾冲市获批2022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市、区),正在推进实施和顺水碓、清水司莫拉等7个传统村落的风貌修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传统文化展示等项目,预计年内完成投资5300万元;积极争取将隆阳区申报列入省级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四是积极推动乡村建设行动。预计到年底全市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5%、村庄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50%;全市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0%;2022年省级正式下达保山市农村危房改造202户、农房抗震改造795户,已全部开工,年底可全部竣工;保山市有4县区的8个自然村列为全省提升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功能试点,年底前对723户农户住房进行改造提升。
5.聚焦生活环境提升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中心城市规划建成区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和各类居住小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在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中位列小城市第三档第84名(全省8个地级市排名第4);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无害化处理率均保持在10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85%以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3个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所属单位3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未独立核算);
3.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349,706,829.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9,706,360.32元,占总收入约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69.06元,占总收入的约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5,849,657.94元,下降19.7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4,299,873.00元,增长48.5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99,999,530.94元,下降约100.00%。主要原因一是随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结束,其他收入减少,导致全年收入减少;二是中央基建投资、青华海湿地(三期)土地复垦项目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441,711,360.32元。其中:基本支出13,222,375.62元,占总支出的2.99%;项目支出428,488,984.70元,占总支出的97.0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799,420.00元,增长7.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76,741.89元,增长6.24%;项目支出增加30,022,678.11元,增长7.5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是中央基建投资、青华海湿地(三期)土地复垦项目和保山中心城市棚改政府购买服务还本付息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22,375.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166,314.53元,占基本支出的92.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56,061.09元,占基本支出的7.99%。人员经费支出人均155,978.39元,公用经费支出人均13,539.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8,488,984.7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6,0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临聘人员及其他运转经费支出503,048.00元。主要用于一是支付单位临聘劳务人员工资;二是支付单位开展城乡建设领域督察、检查和向上争取资金等工作发生的费用。
2.环卫工人慰问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2022年春节环卫工人慰问工作发生的支出。
3.中央基建投资支出6,00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阳片区防洪排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费。
4.保山中心城市市政建设支出192,474,146.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太保北路(海棠路-兰津路)、青阳路(景区大道-堡东路)、青堡路、青西路(南城大道-青阳路一标段)等55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青华湖湿地(三期)土地复垦治理;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支出。
5.债务还本付息支出204,389,874.00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青华湖片区廖官园棚户区改造;河图片区棚户区改造、南苑商场、拐角楼、小屯、马车站四片区棚户区改造;中心城市2017-2018年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青华海生态湿地恢复工程专项债等9个项目还本付息支出。
6.污水处理费支出14,252,980.79元。主要用于支付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日常运维费用。
7.水费支出240,000.00元。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77273部队与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房地产兑换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主要用于支付部队15万吨水费。
8.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支出2,833,9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建投昌源停车泊位管理有限公司对保山中心城市市政路网停车泊位、停车场建设和运维管理发生的费用支出。
9.“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经费支出54,578.63元。主要用于改善城乡建设领域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发生的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支出。
10.工程建设管理支出7,710,457.28元。主要用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经费和委托业务费等费用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79,359.5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0%。与上年相比减少201,187,576.80元,下降86.40%,主要原因是随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基本结束,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180,472.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42%。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6,180,472.03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960,387.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254,462.20元;抚恤支出705,925.2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971,266.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71,266.03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2,512,655.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73%。主要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12,329,336.44元;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7,085,000.00元;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098,319.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54,578.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支出54,578.6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537.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80,461.57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07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3.0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0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2,537.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80,461.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07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22,462.43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严格执行厉行节约管理,全年“三公”经费下降。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2,322.81元,增长53.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7,363.81元,增长86.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041.00元,下降29.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3辆公务车辆分别于2009年和2014年购置,使用年限较长,2022年车辆进行过大型维修,车辆维修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到五县(市)区处理城乡建设应急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督察、检查和友邻单位来函交流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0,345.46元,比上年增加20,791.46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2022年单位对五县(市)区开展环保督察、检查工作和向上争取保山中心城市项目建设政策事项增多,全年的差旅费同比有所增加,导致全年运行经费比上年增加20,791.46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76,663.98元、印刷费6,300.00元、水费11,610.30元、电费29,871.84元、邮电费15,895.72元、差旅费52,126.00元、维(修)维护费50,900.62元、租赁费10,000.00元、培训费50,156.00元、会议费18,765.00元、公务接待费12,076.00元、工会经费130,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00.00元、其它交通费378,350.00元、办公设备购置82,13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资产总额2,328,071,943.42元,其中,流动资产951,669,721.01元,固定资产30,414,208.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342,149,383.69元,无形资产3,838,63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356,842.5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68,866.5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80,581.42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411.5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1,4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2,011.57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3,411.57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