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30-5-/2022-083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2-08-30 |
文号 | 浏览量 |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保山市审计局《关于2021年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违反财经法规问题的审计决定》(保审决〔2022〕2号)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相关责任科室,明确职责与分工抓整改,切实将整改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应缴未缴结余资金54292.95元问题的整改情况。在收到整改通知后,积极对接市审计局相关科室,已将应缴未缴结余资金于2022年6月16日及时上缴了市财政国库,并完善了相关手续,该项工作已按照审计要求整改完毕(详见附件1)。
(二)未对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题的整改情况。2021年7月,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从“在建工程”转入“公共基础设施”账面价值548456531.64元。截至2021年12月底,尚未根据公共基础设施实际维护性能和使用情况计提折旧,并计入当期费用。针对该问题,及时与财政部门对接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年限工作情况摸清底数;同时,积极要求财务人员加强政策理论知识学习,提高业务技能,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目前“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工作,采取参照房屋、建筑物最低折旧年限20年,并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计提折旧,同时补提了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的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并计入当期费用,该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问题已整改完毕(详见附件2)。
三、下步工作打算
通过本次审计,我们清楚认识到了单位财务核算工作存在的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本次审计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抓好、抓实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认真执行好财经法纪。
(二)强化财务核算管理。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做好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进一步规范单位在建工程、市政道路等公共基础设施账务核算工作。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