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2022-1222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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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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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部门2022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部门)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山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95号)、《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深化市 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发〔20195号)、《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调整部分职能职责和内设科室的批复》(保编办〔202166号),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保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城镇建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

2.承担全市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指导及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相关规定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住房和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住房资金并监督实施。

3.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4.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节能项目。

5.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管理全市建筑业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有关规定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监督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起草勘察设计的有关规定、政府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7.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承担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组织编制抗震防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监督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

9.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牵头抓好全市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工作,对城市建设方面的违法违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案件稽查。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集镇污水和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

11.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12.承担保山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市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

1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1)与保山市能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门站下游的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城市燃气经营资质、城镇燃气安全运营等行业管理工作。保山市能源局拟订天然气利用规划、计划,负责市级权限内天然气长输管网、门站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以及国家、省审批、核准项目的初审和申报。

2)与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新型墙材推广及墙体材料革新方面的职责。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再承担。

15.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职责

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政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协助起草地方性市政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改造、维修计划,进行行业监督管理;负责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移交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广应用市政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16.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的交通、民用、市政公用工程及构配件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及检测工作,市直监管项目消防验收工作,保山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独立的市政燃气设施(天然气门站、调压站、加气站及市政燃气管网、燃气储配站、气化站、灌装站等)及市直监管的中心城市(含工贸园区)其他管网和庭院管网项目的城镇燃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辖区内县(市、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13个机构,分别是:综合办公室、机关党委(人事科)、行政审批科、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科、住房保障科、建筑业管理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科、计划财务科、城市更新科、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

15.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抓实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一是坚持效果目标,紧盯各类突出问题整改。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现场交办的8个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已整改2个,正在整改2个;交办的群众投诉举报121件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22个,已整改17个,正在整改5个;反馈的19个共性问题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整改的4个,均在有序推进。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东河流域水污染问题整治。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第三污水处理厂已按计划建成投入试运营,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投入试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预计20226月底完成提标改造,202212月底完成改扩建工程,届时保山中心城区3个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1万吨/日,并全部达到一级A标排放;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低的问题,加快推进老城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完成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线现场探查、管线测量工作,摸清老城区市政道路排水管网布局及错接、漏接、混接问题,编制完成《保山中心城区排水系统综合评估报告》,全面推进保山中心城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排水系统改造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围绕解决保山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加快推进实施保山中心城市老城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一期)。7条城市河道(易畴河、吴安屯河、和平河、小屯河、王官河、城南防洪河、五里亭河)清淤疏浚工程已经完工,完成河道淤泥清掏4.08万立方米。7条城市河道截污控源工程正在抓紧推进。

2.正视问题、紧盯短板,统筹推进全市两污治理。一是持续有序推进城市污水治理,2021年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达8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17万立方米,新建改造污水配套管网39.7公里。二是完善城市垃圾处理设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100%,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0%。三是提升镇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截至年底,全市镇村收运设施建成中转站13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39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8320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77个(热解类75个、卫生填埋2个)、日处理规模578.5吨。全市75个乡镇(街道)除10个城市建成区外,65个乡镇镇区有1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28个自建设施处理;在955个行政村中,有245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84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在7482个自然村中,有1641个转运到城市处理、1432个通过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处理。按照新标准计算,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66.15%、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为41.07%

3.科学统筹、认真谋划,系统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一是完成全市五县(市、区)城市体检及《城市更新实施方案》编制工作。二是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棚户区改造项目。51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800(户)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已全部开工建设,按时序推进工程进度,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2.35亿元。三是有序推进重点项目,加快补齐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成功申报保山中心城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4亿元,项目正在有序推进;市政道路管网建设不断完善,拱北路(兰城路—永昌路)、下村街、易畴东路与吾悦广场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太保北路、易畴路、光华街与大瑞铁路站房、站前广场同步具备通车条件,商贸城路、同仁街、纬一路等一批市政道路稳步推进;青华海湿地复垦整改有序推进。

4.加强统筹、紧盯目标,确保房地产、建筑业健康发展。一是坚持“房住不炒”,严格落实稳增长各项措施,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达172户,其中,二级资质2户,叁级资质12户,四级资质102,暂定资质56户。全年预计完成房地产业投资203.48亿元,同比下降24%;商品房销售面积预计达181.14万平方米,同比下降7.6%。二是持续跟进、强化督导,加速烂尾楼清理整治。保山市共涉及“烂尾楼”项目8个,其中:保山市工贸园区2个、腾冲市5个、昌宁县1个。通过府院联动,司法介入,着力解决“烂尾楼”项目涉及的土地、规划、质量安全、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涉法涉讼等问题,目前已复工盘活5个,复工盘活率62.5%。三是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激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增创利税产值。全市资质建筑业企业达223户,具备总包资质企业180多家,专业承包企业40余家,其中(一级企业4家,二级企业72家,三级企业147家)。全年预计完成建筑业产值265.3亿元,同比增17.4%,完成建筑业增加值185.5亿元,同比增5.5%

5.共治共享、形成合力,城市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严格按照《保山市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找准问题,精补短板,聚焦网格化、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充分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系统功能,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十乱”治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管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全面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和扬尘管控,有序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引领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切实解决城市管理系列难题。二是持续巩固拓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成果。2021年全市累计摸排发现全市裸露垃圾问题点位19845个,清除垃圾44000.78吨;结合创文工作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加大对676座城市公厕开展全面检查,保持“三无三有”或“四净三无两通一明”;持续推进8638个洗手设施管理,严格落实存在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推进3个专项行动向镇乡延伸。

6.服务民生、发挥优势,稳步推进乡村建设。一是坚持把乡村建设摆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位置,统筹县域乡镇镇区和村庄建设管理,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提升基本居住功能缺陷农村住房。2021年农房抗震改造1666户已全部竣工。二是完成保山130个传统村落消防安全勘查评估工作,实施部分传统村落消防设施建设。

7.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不断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不断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促进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以文明城市创建为契机推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安全文明措施要求不断提升现场管理水平推动建设和完善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全年累计开展各类建设项目质量安全检查300余个(次),整治各类质量安全隐患2000余条。未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8.综合受理、成果共享,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全年共计在线审批505个项目、1595个事项;设立“保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在保山市工贸园区积极推行“区域评估”,年内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4项评估工作。实现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限压缩至70个工作日的目标;调整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9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加强。

9.政治引领、从严从实,不断提高党的建设水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增强政治“三力”,全面向党中央看齐,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做好庆祝建党100周年各项工作,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支部建设提标行动、“对标达标创标”行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先锋行动,有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3·29”以案促改,强化“四风”整治,努力打造“清廉机关”,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单位共3,分别是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保山市市政建设管理站(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3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2个。截止2021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70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43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离退休人员2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0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638,203.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638,203.20元,政府性基金130,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2022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8,638,203.20元,较上年增133,709,863.20元,增长536.3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638,203.20元,较上年增3,709,863.20元,增长14.88%;政府性基金130,000,000.00元,较上年纯增130,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2022年新增青华海湿地恢复治理项目补助资金100,000,000.00元;二是2022年新增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00,000.00元;三是新增临聘人员经费313,000.00元;四是新增其他运转经费237,000.00元;五是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比2021年增加19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开展的市政工程涉及评审项目及已评审未支付的项目较多,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六是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2,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计上缴的停车泊位非税收入增加,该项目建设经费随之增加;七是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比2021年减少18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无需偿还历史欠款;八是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比2021年减少1,2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改项目建设经费在2022年至2024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九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比2021年减少3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项目已基本结束,无需安排支出;十是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129,159.2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十一是办公经费比2021年增加41,3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办公经费按照上级补助标准全额返还单位使用;十二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的资金规模增加2,473,404.00元,社保就业支出增加3,2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8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638,203.20元,其中:本年收入158,638,203.2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38,203.20元(本级财力28,638,203.20元,专项收入0.00元,执法办案补助0.00元,收费成本补偿0.00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0,000,0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58,638,203.20元,较上年增133,709,863.20元,增长536.38%。其中:本年收入158,638,203.20元,较上年增133,709,863.20元,增长536.38% ;上年结转收入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8,638,203.20元,较上年增3,709,863.52元,增长14.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0,000,000.00元,较上年增130,000,000.00元,增长100.00%;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较上年增0.00元,增长0.00%

增减变化原因: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原因。一是增加临聘人员经费313,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临聘人员经费补助项目;二是增加其他运转经费237,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其他运转经费项目;三是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比2021年增加19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开展的市政工程涉及评审项目及已评审未支付的项目较多,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四是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2,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计上缴的停车泊位非税收入增加,该项目建设经费随之增加;五是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比2021年减少18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无需偿还历史欠款;六是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比2021年减少1,2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改项目建设经费在2022年至2024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七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比2021年减少3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项目已基本结束,无需安排支出;八是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129,159.2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九是办公经费比2021年增加41,3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三保”要求重点保障单位运转,增加办公经费;十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城乡社区支出比上年的资金规模增加2,473,404.00元,社保就业支出增加3,200.00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2,800.00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原因。一是增加了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100,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加了青华海湿地恢复治理项目;二是增加了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8,638,203.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58,638,203.20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8,203.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859.20元,增加的原因:一是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129,159.2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二是办公经费比2021年增加41,3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三保”要求重点保障单位运转,增加办公经费;三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39,4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在职人员调资,导致工资和社会保险缴费增加。项目支出148,62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3,500,0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增加100,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加了青华海湿地恢复治理项目;二是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30,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临聘人员经费增加313,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临聘人员经费补助项目;四是其他运转经费增加237,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新增了其他运转经费项目;五是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经费比2021年增加19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开展的市政工程涉及评审项目及已评审未支付的项目较多,导致项目经费增加;六是停车泊位建设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2,000,0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2022年预计上缴的停车泊位非税收入增加,该项目建设经费随之增加;七是77273部队水费补助资金比2021年减少18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无需偿还历史欠款;八是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比2021年减少1,2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改项目建设经费在2022年至2024年有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九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补助经费比2021年减少300,000.00元,减少的原因是2022年项目已基本结束,无需安排支出;十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业务费用比2021年增加2,440,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2010301-行政运行支出4,839,103.2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行政人员工资和机关日常运行费,支付独子费、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600.00元。主要用于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3.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2,400.00元,用于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4.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20,700.00元。主要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

5.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05,2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6.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70,000.00。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7.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12,30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8.2120106-工程建设管理13,086,800.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46,800.00元,包含人员经费1,713,500.00元、公用经费133,3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支付人员工资和单位日常运行及支付遗属补助等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11,240,000.00元包含临聘人员工资1,600,000.00元、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委托业务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经费9,640,000.00元。

9.2120107-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支出1,412,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在职事业人员工资。

10.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40,000.00元。主要用于77273部队水费支出。

11.201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550,000.00元。一是用于单位聘用合同制职工工资313,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单位开展城乡建设发生的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237,000.00元。

12.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130,000,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青华海湿地恢复工程专项治理支出100,000,000.00元;二是用于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000,000.00元。

13.2120399-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090,000.00元。一是用于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支出290,000.00元;二是用于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800,000.00元。

14.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5,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要于单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缴费、行政办公费、项目建设等支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018,203.20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18,620,00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基本支出0.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130,000,000.00元。

1.30101-基本工资支出3,204,1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2.30102-津贴补贴支出2,940,8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津贴。

3.30103-奖金支出708,3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奖金。

4.3010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1,020,7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

5.3011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555,1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6.30111-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312,300.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7.30112-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31,600.00元。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8.30201-办公费支出286,6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日常运转办公费126,7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单位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发生的办公费87,000.00元;三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办公费72,900.00元。

9.30202-印刷费支出131,3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日常印刷费6,3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单位开展项目工程建设发生的印刷费80,000.00元;三是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印刷费45,000.00元。

10.30203-咨询费支出49,000.00元。为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生的业务咨询费

11.30204-手续费支出150,000.00元。为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发生的业务手续费。

12.30205-水费支出260,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水费10,000.00元;二是支付用于77273部队水费240,000.00元;三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水费10,000.00

13.30206-电费支出60,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电费20,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电费40,000.00元。

14.30207-邮电费支出157,3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日常邮电费20,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单位项目建设相关科室邮电费50,000.00元;三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邮电费87,300.00

15.30209-物业管理费支出12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物管费。

16.30211-差旅费支出380,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职工日常差旅费50,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开展单位项目建设发生的差旅费270,000.00元;三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差旅费60,000.00

17.30213-维修(护)费支出241,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日常维修(护)费;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维修(护)费191,000.00

18.30214-租赁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视频专线租赁费。

19.30215-会议费支出1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会议费。

20.30216-培训费支出4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培训费。

21.30217-公务接待费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接待费。

22.30218-专用材料费支出70,000.00元。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材料费70,000.00

23.30226-劳务费支出1,793,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聘用职工工资193,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聘用职工劳务费1,600,000.00元。

24.30227-委托业务费支出8,760,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市级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技术审查费290,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托业务费8,470,000.00

25.30228-工会经费支出235,4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工会会费177,9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会费57,500.00元。

26.30229-福利费支出2,2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福利费。

27.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5,0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单位公务车辆油费、维修费35,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务车辆油费、维修费50,000.00

28.30239-其他交通费支出393,200.00元。一是支付行政人员交通补贴374,400.00元,二是支付单位职工外出督查、检查租车费18,800.00元。

29.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2,000.00元。一是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经费12,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公务车其他商品服务支出350,000.00

30.30305-生活补助支出15,303.2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医嘱人员生活补助。

31.30307-医疗费补助支出4,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老干部大病医保。

32.31002-办公设备购置支出30,000.00元。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办公设备购置费。

33.3103-专用设备购置支出40,000.00元。二是用于支付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专用设备购置支出40,000.00元。

34.31005-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36,050,000.00元。一是青华海湿地复垦整改支出100,000,000.00元;二是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支出29,750,000.00元;三是保山中心城市停车泊位建设及运维管理经费支出5,500,000.00元;四是中心城区地下管线数字化综合调查评估及智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经费支出800,000.00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64,1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4,1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合计115,000.00与上年持平。

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预计无因公出国(境)情况,经费预算为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0,000.00,较上年增加0增长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预计约20次,共计接待预计约200人次

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00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5,000.00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其中: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辆,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3辆)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公务用车保有车辆的日常运维。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重点项目4个。

(二)具体项目名称:

1.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

2.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3.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4.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委托业务及检测经费。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

1.青华海湿地整改补助资金

1)总体目标:20205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意见书》(蓉〔20203号)反馈“保山市存在景观公园、湖泊湿地等人造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2020525日,市人民政府召开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专题会议(保政会议纪要第31期),明确要求“立即停止保山青华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建设”,并立即转向复垦。

2)产出指标:恢复项目原用地面积1525亩,确保恢复的土地按照耕地标准进行耕种。

3)效益指标: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湿地复垦建设。

4)满意度指标:群众满意程度。

2.停车泊位建设经费

1)总体目标:加强对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管理与维护。

2)产出指标:支付设备维护费及运营管理费;及时兑付收费管理人员工资。

3)效益指标:提升优质停车服务环境,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4)满意度指标:城市道路内路内停车客户满意度。

3.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费

1)总体目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累计应付未付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6.9亿元,为确保及时兑付已完工的市政项目工程欠款和新建项目持续推进,请市财政将2021年未下达的中心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6亿元继续纳入2022年预算,实现逐年化解历史欠款。

2)产出指标: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管控,持续推进立项开工项目建设。

3)效益指标: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款拨付及项目前期设计费、管理费等拨付,改善城乡居民人居环境。

4)满意度指标:广大居民满意度。

4.其他运转——非税收入安排的委托业务及检测经费。

绩效目标:由于依靠本单位检测中心的检测能力不足以占领市场,加之浦发行的大量检测项目需要垫资,其他检测单位都不愿意合作,云南尚工劳务有限公司同意合作,从2016年开始合作至今,为我们的非税收入上缴提高了上涨空间,年度内计划完成9,640,000.00元。具体指标:

产出指标-时效指标-实际完工率,检测项目报告实际完成数/项目总数,完工率≥100%30分,≥80-95%20-25分,≥60-80%10-15分,<60%不得分。

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检测项目覆盖率=(实际完成项目数/计划检测数),覆盖率96-100%3080-95%20-25分,≥60-80%10-15分,<60%不得分。

满意度指标-收益人群满意度-五方责任主体满意度≥100%30分,≥80-95%20-25分,≥60-80%10-15分,<60%不得分。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13,000.00元,比上年增加41,300.00元,增加的原因是根据“三保”要求重点保障单位运转,增加办公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资产总额3,217,676,121.60元,其中,流动资产1,000,997,364.15元,固定资产净值23,042,516.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443,150,900.43元,无形资产净值3,432,154.83元,公共基础设施净值548,456,531.64,受托代理资产198,596,653.7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69,095,610.0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2,792.84元;二级单位保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897,555.0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714,753.66元,固定资产净值增加19,050,603.94元,无形资产净值增加3,030,654.39元,在建工程比上年减少23,264,059.7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1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1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33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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