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30-5-10_B/2016-1216002 发布机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目录 住房保障 发布日期 2016-12-16
文号 2016121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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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6年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4.09%

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中,保山市多措并举推进保障性住房货币化安置比例。一是加强与国开行和省城乡投公司的对接,逐步调整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通过对具体项目的规划调整,减少实物安置建房数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比如:中心城区廖沈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原规划为12409套实物建房,现已将实物建房数量调减为7299套。二是加大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被征收人的补助、奖励幅度,积极引导被征迁人选择货币化安置。隆阳区于2015年11月6日出台《关于保山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货币补偿补充规定的通知》,对被征收人于2013年4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在隆阳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的,持住建部门备案后的购房合同,可按照房屋征收折算面积,增加补助600元/㎡;施甸县对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户,按合法宗地给予15万元的签约奖励(一户拥有多宗地的,按一宗奖励),同时征收房屋按合法永久性建筑面积给予被征收人300元/㎡的征收奖励,购置商品房者给予购房补助400元/㎡;腾冲对规定时间内签约并搬出的住宅给予5万元/户奖励,商铺给予2万元/土地证和1400元/㎡的奖励;龙陵县对全部产权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并腾房交付被征收房屋的,给予被征收人房地产评估总价20%的奖励。积极动员房地产开发商到棚改拆迁地块走村串户进行房源宣传。三是从目前保山市存量公共租赁住房房源较为充裕的情况上来看,原则上不再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各县(市、区)根据公租房租赁情况,已逐步在开展先租后售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已完成城镇棚户区改造指标任务8831套(户),其中:实物安置4054套,货币化安置4777套(户),货币化安置比例达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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