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1-120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负责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范围是本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内容:
(一)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建设、内容和形式;
(二)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和方式、方法、结果的公开情况;
(三)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
(四)服务承诺兑现情况;
(五)对群众投诉、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实行量化标准。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以年度考核为主,结果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可实行全面考核,也可实行重点考核,由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核于年底进行。考核结果报局党组审定,并在个人年度考核中予以反映。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