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3062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 | 2023-06-20 |
文号 | 浏览量 |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保山市农业农村局产生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本局应当依法采取有效形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本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信息、接收信息公开申请的方式、途径和流程等。
(二)机构信息:包括职能职责、局领导信息、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
(三)人事管理:包括干部任免、招聘公告。
(四)决策公开:包括重大决策预公开、重要会议、决策议定事项。
(五)执行公开:包括农业领域各项改革进展情况、重大决策实施情况、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六)管理公开: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权力责任清单。
(七)服务公开:办事服务监督部门名称、联系电话、举报投诉渠道。
(八)结果公开:“双随机、一公开”情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情况、提案建议办理情况。
(九)重点领域及业务信息:包括规划计划、财政预算、财政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农业抗灾救灾、工作动态信息等。
第四条 局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的要求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第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第六条 本机关及时利用以下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网(//www.alkalih2o.com/)和保山农业微信公众号;
(二)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体;
(三)本机关在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服务窗口,为前来办事的人员可随时查询工作办事程序和提供便民服务相关信息;
(四)机关办公楼或院内设置的公示栏,及时公开各类相关信息。
第七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