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5-X/2023-00000 发布机构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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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 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农科所、市种子管理站:

为切实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履行好《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保山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保山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

监管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确保我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等监管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部署要求,提高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转基因生物非法制种、非法种植、无证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和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监管重点

坚持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试验、生产、加工、流通等全过程、全方位的生物安全监管工作。

(一)加强研究试验环节监管。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研发单位全覆盖检查,对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繁种、育种)基地开展抽样监测,严查未经报批的非法试验和育繁种行为。隆阳区农业农村局对获准在辖区内开展的所有农业转基因试验进行全程监管,严查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中外合作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各项监督措施是否符合法规要求。事前核查与事中事后检查相结合,试验前检查控制措施和制度建设情况,试验中核查试验时间、地点、规模和范围以及安全控制落实情况,试验结束检查收获物、残余物灭活处理、保存以及试验档案管理等情况。

(二)严格品种审定(登记)监管。种子管理部门应加强玉米、大豆、水稻、油菜等农作物品种审定的安全管理,畅通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通道,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区域试验和审定。未获得转基因生物生产应用安全证书的一律不得进行区域试验。申请单位应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确保品种不含未经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试验中一旦发现含有未经批准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并严肃处理。

(三)严抓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监管。加强制种基地的监管,严格落实制种基地生产备案及种子加工经营环节溯源管理要求,紧密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执法专项和种子市场执法检查等工作的开展,加大对种子生产基地、种子市场和经营门店的抽检排查力度,依法严惩转基因种子的非法生产、加工和经营行为。试点地区一定要做好转基因种子的销售记录和溯源管理,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转基因种子流向试点县外,也要防止非试点品种在试点县内流通。

(四)严格加工环节监管。强化对转基因生物境外贸易商、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加强进口转基因生物流向监管。禁止无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的企业非法加工转基因产品。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要对辖区内加工企业现场检查,严查装卸、储存、运输、加工过程中转基因生物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转基因生物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管理等档案记录,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杜绝进入种植和直接销售环节。

三、抽检安排

(一)试验基地抽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辖区内农科所等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繁种、育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市种子管理站负责对市农科所试验(繁种、育种)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查,并现场抽取基地内种植的主要农作物5份样品,样品采下即用保鲜袋封好装入特快专递包内,当日送检。

(二)种子市场抽检。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具有种子执法资格的人员,在辖区内种子市场抽取5个种植面积较大的玉米品种种子,每个样品2000克,腾冲市农业农村局留样1000克,另1000克送检。

(三)大田种植抽检。龙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水稻苗期,对水稻种植田抽取水稻样品5份,每份样品随机采20-30株,每株2片嫩叶,即采即封。昌宁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在玉米苗期,对辖区加工企业或试点地所在乡镇玉米种植田抽取玉米样品3份,每份祥品随机采20-30株,每株2片嫩叶,即采即封。鲜叶采下即用保鲜袋封好装入特快专递包内,当日送检。

以上所有抽检工作必须依法依规开展,制种基地、种子市场、大田种植的抽查工作需由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承担,所有样品于10月30日前,直接寄送到云南省农科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2238号省农科院科研实验大楼314号;联系人及电话:叶艳萍,15987127177;邮编650205)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检测费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学习。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至少开展一次专题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唐仁健部长关于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工作的要求,充分认识监管工作的保障作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开展转基因技术和生物育种知识的科学普及,切实做好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党中央策部署等政策解读和宣贯。积极开展转基因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工作的理性认识,引导形成尊重科学、促进发展的社会认知,为生物育种技术研发应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落细。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部署监管工作,明确工作重点,强化任务落实,细化农业转基因监督检查、行政执法、科普宣传等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保障人员、装备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通过行政工作会、监督检查、政策培训、约谈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研究机构、研发单位和企业不断建立完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销售等各环节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市、区)按照本方案具体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23年监管工作方案,于5月底前报送市局科教科,并在政务公开网发布。

(三)加强督导检查指导。结合近年各地监督检查的情况,抓住春耕和秋收关键时节,对案件频发、风险隐患较大的重要环节和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检查,提高执法检查的力度和频次,严格落实监管线索督办和约谈负责人制度,提升监管实效。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应认真组织实施检查抽查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四)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全面摸排收集违规线索,鼓励社会各界对转基因种子非法制售和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一旦发现线索,要及时立案调查,严查案件主体和源头,依法从严处理。对依法办结案件要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将案件情况通报涉案单位所属地。

(五)落实监管信息报送制度。严格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工作机制,按时完成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各项任务,从2023年6月开始,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每月1日前上报《农业转基因监管信息统计表》(附件1),第一次报送时请确定一名联络员;请昌宁县农业农村局于5月25日前填报转基因生物加工信息(附件2)。

(六)工作总结。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认真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进行总结,认真梳理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科学研判形势,谋划下一年度工作。并于2023年6月1日、12月1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将半年工作进展和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科。省厅将对监管工作不力、监管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对监管措施得力、工作落实较好的县(市、区)予以表扬。联系人:高志凌,联系电话:0875-2122640,电子邮箱:bsnykj@163.com

附件:1.农业转基因执法监管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2.加工厂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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