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1-0929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畜牧产业发展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
文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整治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办质〔2021〕69号)要求,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保山市关于整治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29日
保山市关于整治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和十届省委十一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中共保山市纪委办公室印发<保山市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纪办〔2021〕70号)精神,按照省、市纪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统一部署,切实解决农药、兽药监管不力等问题,以整治带政风促行风,有效遏止违法违规行为,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高质量发展、现代化大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因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纳入云南省纪委监委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政治监督事项。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突出整治监管不力关键症结,推动整治重心向抓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系统行风聚焦,向抓基层干部担当作为聚焦,推动整治措施向基层落实落细、整治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政风行风持续向好。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整治监管不力,造成农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切实履行农药监管责任,是否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农药监管,是否严格农药经营许可,是否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是否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农药、销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是否建立健全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等制度,是否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植保站;监督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二)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肥料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重点整治是否学习政策法规,是否提高审批业务能力,是否增强业务素质,是否依法严格审核、审批,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土肥站;监督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三)整治不全面履行兽药监管职能,造成兽药无证生产、不按兽药GMP生产经营、规范使用等问题。重点整治履行兽药行业监管责任不严实,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到位,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频次较少;档案不健全,对购销记录、用药记录、追溯管理、休药期等制度执行不监督、不检查、不处罚;未能全面完成各级下达的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及相关工作安排,在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失职失责行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四)整治监管执法不到位,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重点整治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批示和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政策文件不学习、不研究、不执行的情形;对保山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不部署、不落实的情形;是否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监管巡查;是否存在行政执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罚款不罚款等执法“宽松软”的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绿色食品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环站、市植保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产站;监督单位: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
三、整治时间和方法步骤
(一)开展自检自查(2021年10月11日前)。各县(市、区)、相关科室、站所要对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检自查负面清单》(见附件2),就是否存在所列问题及行为,对标对表认真组织进行自检自查,如实报告存在问题。
(二)组织督促检查(2021年10月25日前)。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对各州(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检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各单位履职尽责和突出问题整治情况,及时移送、处置检查中发现的涉嫌失职失责及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三)推进整改落实(2021年11月8日前)。各县(市区)、相关科室、站所结合自检自查情况和督促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和具体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并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四)巩固整改成果(2021年12月29日前,长期坚持)。各县(市、区)、相关科室、站所要全面梳理总结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以整治带政风促行风,推动农药、兽药、肥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常态化、机制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四个最严”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组织学习市委、市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决策部署,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来统筹谋划和抓好整治工作。
(二)扛牢压实责任。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紧盯农兽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等监管不力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纪委市监委的部署要求上来,进一步扛牢整治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拧紧整治发条,层层传导压力,形成省、州(市)、县(市、区)三级联动,实现整治工作“一杆子插到底”。
(三)持续深入抓整治。要结合部门行业职能职责,聚焦监管不力症结,逐一对照自检自查负面清单,全面检视存在问题。要发扬斗争精神,敢于刀刃向内揭短亮丑,真刀真枪开展整治,在查处农药、兽药无证经营和违法使用禁限用药物上有突破,在推动各级履职尽责上有突破,在切实提升监管能力上有突破,消除整治问题线索及立案审查调查零报告,实现整治与纪法、社会效果相统一,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行为,要立行立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自检自查“走过场”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四)按时报送材料。请各县(市、区)、相关科室于2021年10月14日前报送自检自查报告表,于2021年12月28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电话:2122952,邮箱:bssncpzlaq@163.com。
附件:1.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自检自查负面清单
3.保山市级、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存在问题报告表
附件1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何树林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蒋春国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正尧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有华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杨吉勇 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成 员:李转英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任伟祥 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科长
蔡宗文 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科长
王丕发 兽医科科长
张玉林 渔业渔政管理科科长
周南南 绿色食品科科长
杨明彬 市农环站站长
沈云峰 市植保站站长
段家友 市土肥站站长
赵琼瑛 市水产站站长
张元兵 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
濮永华 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推进整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同志兼任,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安排1名联络员作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
自检自查负面清单
序号 | 重点整治 内容 | 重点整治情形(问题) | 责任单位 | 备注 |
1 | 整治监管不力,造成农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的问题。 | 1.履行农药行业监管责任不严实,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农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2.对农药经营许可资料把关、行政审批不严,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许可或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拒不准予许可的情形;3.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日常监督检查不开展、不到位,对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检测任务不全面落实的情形;4.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行为不打击,对销售假劣农药行为不查处,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经营者不处罚的情形;5.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规参与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失职失责情形;7. 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植保站。 | |
2 | 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肥料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 1.对政策理论不学习,审批业务不娴熟,业务素质与履职能力不相匹配;2.审核把关不严,未经业务科(股)室初审,就直接审批通过的情形;3.审批复核制坚持不好,未经拟办人和复核人双人签字,单人签字就审批通过的情形;4.无相关执行依据,人为降低条件审批通过的情形;5.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市土肥站。 | |
3 | 整治不全面履行兽药监管职能,造成兽药无证生产、不按兽药GMP生产经营、规范使用等问题。 | 1. 履行兽药行业监管责任不严实,指导督促基层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2.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力,日常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频次较少的情形;3.对购销记录、用药记录、追溯管理、休药期等制度执行不监督、不检查、不处罚的情形;4.未能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及相关工作安排;5.公职人员及其家属违规参与兽药生产、经营活动,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6.监管过程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等失职失责情形;7.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 |
4 | 整治监管执法不到位,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 1.对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批示和上级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等政策文件不学习、不研究、不执行的情形;2.对云南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存在不安排部署、成效不明显的情形;3.未按要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日常监管巡查;4.行政执法不严格,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该立案不立案,该查处不查处、该罚款不罚款等执法“宽松软”的问题;5.未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等相关工作要求;6.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绿色食品科、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兽医科、渔业渔政管理科、市农环站、市植保站、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水产站 |
附件3
保山市级、各县(市、区)自检自查存在问题报告表
单位: (盖章) 时间:年 月 日
单位 | 负面清单自检自查重点内容 | 是否存在负面清单中描述的问题(是/否) | 对照负面清单查找出的具体问题 | 问题描述 | 整改措施 |
保山市级 | 1.整治监管不力,造成农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的问题。 | 是 | 例:在农药监管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年*月*日,**同志发现**农药经营门店违法销售禁用农药后,向违法主体索要钱物后不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监管不力问题。 | 1.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区域内进行通报; 2.开展法纪警示教育; 3.开展监管不力等问题专项整治 4.…… |
2.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肥料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 …… | …… | …… | …… | |
3.整治不全面履行兽药监管职能,造成兽药无证生产、不按兽药GMP生产经营、规范使用等问题。 | …… | …… | …… | …… | |
4.整治监管执法不到位,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 …… | …… | …… | …… | |
县(市、区)级 例:**县 | 1.整治监管不力,造成农药无证经营、购销底数不清的问题。 | 是 | 例:在农药监管中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 | *年*月*日,**同志发现**农药经营门店违法销售禁用农药后,向违法主体索要钱物后不履行监管职责,违反了相关规定,……出现监管不力问题。 | 1.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在区域内进行通报; 2.开展法纪警示教育; 3.开展监管不力等问题专项整治 4.…… |
2.整治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肥料审批把关不严的问题。 | |||||
3.整治不全面履行兽药监管职能,造成兽药无证生产、不按兽药GMP生产经营、规范使用等问题。 | |||||
4.整治监管执法不到位,造成农兽药残留超标未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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