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5-X-/2021-01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目录 | 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1-26 |
文号 | 浏览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36号)及《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公布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保政办发〔2021〕1号要求,编制保山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公布于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海棠路东段市救灾中心618室;电话:0875—2134336;传真:0875—2122148。)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足感。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一是强化工作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办公室,明确办公室主任并安排专人承担政务公开日常工作,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到实处,我局先后多次召开会议,对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督促和部署,压实责任到人。二是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全面梳理细化主动公开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我局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清单的编制工作。同时,制定并公开《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等6个制度,确保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进。三是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制定并印发了《保山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保农通〔2020〕42号,认真组织、指导五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涉农补贴领域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四是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水平。制发了《保山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归档程序,不断提升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20年按程序办理完成依申请公开信息1件。
(二)围绕中心工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认真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发布解读材料、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主动解疑释惑,积极引导社会舆论。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参加新闻发布会1场、接受媒体采访1次。副职领导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3次。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重大突出事件和应急事件等热点问题,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办理程序和时限要求,第一时间予以回应,正确引导舆论。全年,共回复领导信箱、网民留言8条,回复“12345”政务热线转办件3件,按时办结率为100%。二是聚焦惠民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对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绿色高效技术推广服务、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美丽乡村建设、“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产业扶贫、一县一业示范县、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农业资源生态保护和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防灾减灾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公开力度。同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对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项目绩效评价等信息进行及时公开。2020年,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信息502条,其中:机构概况类25条、部门文件类162条、工作动态类205条、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类15条、规划计划与财政公开类89条、公开制度6条。三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承接省农业农村厅行政许可事项2项,共有行政许可服务事项16项,根据放管服要求,下放13项行政许可事项,对下放和属地化管理的13项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及时进行公开。全年共发布行政检查类信息26条、“双随机、一公开”类信息15条。四是认真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全年共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提案25件,其中主办15件、协办10件,截至2020年8月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已全部办结,主办件全部列为A类,面商率100%,满意率达100%,办理答复函已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加强政务平台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市农业农村局栏目设置、信息发布、安全防护机制,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文字关,加强日常信息发布前的检测和更新,切实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二是强化新媒体运行管理。按照《云南省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要求,对注册管理的保山农业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备案登记,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内容发布、民众互动等管理工作,并按要求转发上级部门重点推送文章,确保每个工作日及时更新信息,2020年共推送微信15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8
| 增8
| 21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3
| 0
| 0
|
行政强制
| 14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5
| 238231.6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
公益
组织
| 法律
服务
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 无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和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到位,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业务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机构改革后,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的科室和人员都进行了调整,需要加大业务知识技能学习。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部分科室人员对政务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强化主动公开意识。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积极向市政府办相关业务科室学习,切实提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