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7-090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人大建议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7-08-28 |
文号 | 浏览量 |
张志杰、张学斌、段永立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们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们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创新奖励机制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长期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创新奖励工作,先后出台了《保山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保山市创新团队培养选拔办法、保山市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技术创新人才培养选拔办法》《保山市重点新产品认定办法》《保山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实施办法》《保山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对认定的市级创新团队每个给予30万元补助,对选拔出的市级中青年学术和带头人、技术创新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培养经费,对认定的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每个给予20-25万元的补助,对申报专利的分别给予1000元(发明专利)、500元(实用新型专利)、300元(外观设计)的补助,对评选出的保山市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奖励10万元,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一等奖奖励2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5000元。
目前,《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R&D投入强度的实施方案(试行)》《保山市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等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正在研究制定中。
我们将坚持不懈努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增强全民创新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有关创新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做好全市的科技创新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