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06-5-11_A/2016-1228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目录 |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 发布日期 | 2016-12-28 |
文号 | 浏览量 |
九三学社保山市委:
您委在政协保山市第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尽快建设保山市科技成果转化交易平台的建议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科技成果由法定机关(一般指科技行政部门)认可,在一定范围内经实践证明先进、成熟、适用,能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或生态环境效益,其内涵与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基本相一致,是无形资产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成果应具有新颖性与先进性,即有新的创见、新的技术特点或与已有的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为先进。科技成果应符合科学规律、具有实施条件、满足社会需要,可以被他人重复使用或进行验证的具有独立、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如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以及科技报告等。科技成果必须通过专利审查、专家鉴定、检测、评估或者市场以及其它形式的社会确认。
市委、市政府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十分重视,今年6月20日和5月30日分别出台了《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保发〔2016〕18号)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6〕)70号两个文件(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科技成果转化、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组建及科技中介服务市场工作等都作了相关要求,是今后一段时期我市科技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的科技主管部门通过科技成果登记,省科技奖推荐和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表彰,技术合同登记认定,创新人才团队、重点新产品、企业技术创新中心认定,专利转化项目实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等工作,提升我市科技成果知名度,落实相应的税收等优惠奖励政策,为成果转化奠定基础。此外,我们还积极组织参加全省科技入滇和沪滇科技合作,一方面积极引进技术、资金、人才为我市经济社会服务,另一方面推介我市重点科技成果,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2013年成立的保山市科技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部分技术咨询公司(如聚贤公司)、保山市科技情报研究所也根据市场需求,正在向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转型,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等中介服务。
由于我市自主创型科技成果较少,成果的表现形式还处于借鉴、引进、消化吸收为主的低水平阶段,而且今年出台的《意见》对相关内容作了规范要求,目前编制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办法的时机尚不成熟。
我们将坚持不懈努力,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做好全市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工作。
感谢你们对我市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李稳 ,联系电话:0875—220762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