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304-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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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提高全市水利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监督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依据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保山市水务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第三条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五条依据本制度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用。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基本范围:

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内容详见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具体包括:

(一)市水务局机关机构设置、职能范围、联系方式。

(二)由水务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由市水务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四)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五)根据规定可以向社会发布的的全市水资源状况及开发利用情况、水土流失及治理情况,主要江河的汛情、水情。

(六)水利行业技术标准。

(七)涉及水利的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管理事项。

(八)人事任免录用情况。

(九)本单位政策解读材料。

(十)其他应当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的事项。

第七条下列信息,免予公开:

(一)在公开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予以公开,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执法活动的;

(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公开程序: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保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为主要载体和主要公开形式。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科室自行拟写,填写保山市水务局网站信息公开审批表,经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报局办公室审查后上网。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其申请程序、办理时限和有关要求参见《保山市水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三)各科室在拟制公文时,应在发文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

(四)办公室核稿时,如不同意主办科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五)局分管领导审核签发时,如不同意主办科室、办公室提出的公开意见,可以更改并注明理由。

(六)公文印发后,由局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将需要主动公开的公文加载到保山市水务局门户网站。

各科室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杜绝政府信息该公开而不按时公开、不应公开而公开等问题的发生。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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