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06_C/2015-091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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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利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同意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一个,为行政单位,在职在编实有人数3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1人;在编实有车辆4辆。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4人。
第二部分保山市水利局2014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保山市水利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决算总收入1010.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0.67万元, 占总收入的100%。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043.60万元, 其中 :基本支出426.76万元,占总收入的41%;项目支出616.84万元,占总收入的59%。
(一)基本支出情况。部门决算基本支出426.7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52.74万元,占基本支出3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74.02万元, 占基本支出的64 %,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8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2.56万元,主要是水利工程项目比上年增加。
(1)具体项目开支情况: 防汛费支出128.65万元,抗旱费支出 62.06万元, 水资源管理与保护28.92万元,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支出35.23万元, 59.84万元, 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支出10万元, 水资源费支出89.17万元, 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 其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35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 其他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支出148.5万元, 农田水利支出17.53万元, 其他水利支出39.2万元, 防洪工程含应急度汛支出10万元, 水利工程维护支出17.5万元,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安排的支出15万元,
(2)开展工作情况:2014年以来,全市水利工作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现了稳中有进、稳中有好、稳中有快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支撑和保障。今年1—10月累计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6.5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投资任务19.1亿元的86.4%。完成投资与去年同期15.29亿元相比增1.21亿元,增幅8%。全市争取上级水利补助资金6.41亿元,比去年同期4.38亿元增加2.03亿元,增幅46%,其中中央资金2.86亿元,省级资金3.5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2.4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0万亩,改造中低产田1.2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20.97平方公里,完成干支渠防渗15.2公里。预计到年底全市可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可超额完成省、市下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一)水利重点工程建设扎实推进。腾冲甘露寺水库工程已完工待验收;昌宁立觉河、腾冲花园等4座中型水库、保山坝南片区饮水工程、腾冲大坡等6座小(一)型水库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隆阳区北庙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竣工验收,昌宁河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基本完工,计划12月完成竣工验收任务。年内建成了8件河道治理工程,治理河道长50.4公里;开工建设了2013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等一批防汛减灾工程;一批水土保持工程和27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建设正在有序推进。
(二)防汛抗旱减灾取得全面胜利。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水偏少,且时空分布不均,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了冬、春、初夏三季连旱,汛期出现局部洪涝、泥石流、滑坡等灾害。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取得了防汛抗旱减灾的胜利。成功应对了冬、春、初夏三季连旱,共投入抗旱资金2677万元,抗旱浇灌面积45.54万亩,临时解决17.28万人及11.29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实现了决不让旱区一个人没有水喝和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的目标。汛期全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34亿元。我局及早布置安排,责任落实,加强队伍建设,加大防范力度,强化应急处置,狠抓汛前、汛中、后汛期各个关键时期的工作,确保了全市安全度汛。加快了全市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实现了省、市、县(区)山洪灾害防御监测预警系统互联互通。有效应对了今年7·28隆阳区瓦房乡喜坪村上坪子村民小组山洪泥石流灾害,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各项水利建设工作,降低了灾害损失。
(三)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全市以人饮工程、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区建设、节水改造、“爱心水窖”等为重点,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截至目前,所有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1—10月累计完成投资9.43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300万元。已完成25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规划内剩余30件工程年底可全面开工建设,预计明年4月底前可全面完成全市规划内小(二)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2014年度饮水安全项目已全部完工,解决了12.0万农村居民和0.4094万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已建成“爱心水窖”1.2万口;施甸县施甸坝和龙陵县勐糯两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昌宁县和隆阳区2014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等民生水利工程进展顺利。
(四)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体系和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建设,强化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功能区、水资源有偿使用、节约用水和水行政执法等七个方面的严格管理,努力推进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入河排污总量“三项控制”制度建设和严格管理,完成了各县(区)及水资源三级区“三条红线” 控制指标分解。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推进《保山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继续强化水资源费征收,1—10月全市征收水资源费3880万元。隆阳区、腾冲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省级试点县和腾冲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五)前期工作扎实推进。全面启动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年内起草并完成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思路报告。重点工程前期工作进展顺利,龙陵县段家坝水库工程初设已审批;腾冲县小地方、昌宁县立新2座中型水库工程项目建议书已通过了水利部长江委的复核;昌宁立影、隆阳区上坪河、施甸旧寨水库等一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有序推进。着力抓好一批农村水利、河道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干支渠防渗、水土保持工程的前期工作。
(六)水利建设管理不断加强。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制”。要求全市水利工程建设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确保水利工程质量安全。不断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管理,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责,严格市场准入备案制度,完成信用体系评价登记,对全市范围内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行全过程的行政监督,收到了良好效果。继续扎实有效的推进我市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住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两个重点,阶段性的开展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不断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大力推进腾冲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县改革工作,积极推进昌宁县国家级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工作,逐步扭转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的局面。
(七)水土保持工作成效显著。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约120.97平方公里,超额完成省水利厅下达我市的2014年度治理水土流失面积任务。1—10月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171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145次,检查项目157个项目,完成了38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成效突出,确保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昌宁县弥尼河小流域坡耕地治理等一批水土保持工程进展顺利,昌宁县、施甸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工作基本完成。
(八)农村水电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农村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等工程的实施,农村水电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2014年在建农村水电站20座,在建装机规模28.25万千瓦,全年预计新建投产农村水电装机4.35万千瓦,预计完成发电量47亿千瓦时,预计完成农村水电建设投资15亿元。隆阳区、昌宁县2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项目、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推进基本顺利,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任务基本完成。
(九)各项水利改革不断深入。一是不断深化水利投融资改革,积极协调市、县财政加大对水利的投入,创新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施甸县旧寨水库采用BT模式建设,解决了地方筹资难题。二是全面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 共清理出水利行政审批事项48项,其中:保留21项,取消8项,部分下放19项。三是着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清水工程初显成效,落实和完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年底出台《保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保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保山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四是群众参与式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改革有突破,今年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山区水利整村推进项目、重点县建设项目、“五小水利”工程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建设管理中,全面推行公众参与建设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众参与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和工作制度,保障群众全过程参与管理,把参与式管理落实在工程选项、设计、招投标、建设施工、工程验收与评估、后期管护的全过程各环节中,充分尊重农户意愿,鼓励群众积极性、全面地参与项目实施全过程。
(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立足部门职责和行业实际,聚焦“四风”突出问题,坚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相结合、与强化民生水利建设相结合、与确保干部队伍安全相结合、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在活动中以开展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解决基层困难为关键、以加强制度建设为根本,务实高效开展各项工作。今年局机关各类会议同比去年减少25%,会议经费仅为去年同期的12%;各类文件、信息比去年同期下降37.7%。接待费仅为去年同期的5.4%;公车运行费用比去年同期下降30.9%。机关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行政效能显著提升,制度建设扎实推进,基层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极大促进了水利各项工作的推进和完成。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49.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1%,与上年对比减少1.79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5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支出5万元, 其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0.35万元,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36.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9.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6.67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3.0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一)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4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81万元比上年减少5.9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水利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15.15万元、维修费8.39万元、过路费过桥费2.06万元、保险费2.76万元等支出。
(二) 公务接待费
2014年单位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64批次,450人,接待费开支6.67万元。公 务接待费比2013年决算减少17.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水利工作产生的费用。
保山市水利局
201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