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06_C/2016-0914005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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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本级)

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决算(本级)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市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号)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务工作的工作部门,下设一个二级单位,参加编制部门预算单位有一个。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资源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结构情况

市政府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16号)及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为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同意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下设一个二级财政预算差额拨款单位,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三)人员结构情况

定编34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8人,工勤人员4人。实有31人。为全额拨款单位。

(四)2015年度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2015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市水利系统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方针,抢抓机遇,狠抓落实,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良好,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五)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再创历史新高。2015年,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1-9月全市累计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总投资19.5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我市水利投资任务19.5亿元的100%,比去年同期完成14.8亿元增长31.7%,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3万亩,改善灌溉面积8.86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7.5平方公里,新增“爱心水窖”15542口,解决农村饮水安全9.4万人,预计年底可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1亿元,可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1-9月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5.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55亿元,省级资金1.33亿元。为全市水利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六)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市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4600件,完工4300件,重点工程推进顺利。昌宁立觉河中型水库和大柳树小(一)型水库工程已通过竣工验收,施甸红谷田、善洲、龙陵段家坝、昌宁立影水库工程已如期完成截流度汛任务,新开工的昌宁羊肠河、桂花树、施甸龙门口3件抗旱水源和昌宁松林等在建水库工程正在抓紧施工,续建的隆阳区西水东调工程和龙陵勐糯东山引水工程进展顺利,可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七)防汛抗旱减灾成效突出。今年1-7月大部分地区降水特少,气温偏高,导致广大农村地区,特别是干热河谷地区、山区、以及水利设施基础差的地方,农作物受旱严重,人畜饮水困难。因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3.43亿元。旱情出现后,我局紧紧围绕确保决不让旱区一个人没有水喝和努力把旱灾损失降到最低两个目标,多次安排部署抗旱减灾工作,全市共投入抗旱人数37.5万人,投入抗旱资金2027.5万元,抗旱浇灌面积16.5万亩,临时解决13.92万人及4.85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进入汛期以来,全市范围单点性暴雨、局部大暴雨突出,导致发生严重洪涝灾害,造成五县区,49个乡镇,11.22万人受灾,全市因洪涝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4亿元。我局狠抓汛前、汛中、后汛期各个关键时期的工作,有效应对了9.16昌宁泥石流自然灾害,积极开展灾后重建各项水利建设工作,降低了灾害损失。

(八)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持续改善。全市以人饮工程、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灌区建设、节水改造、“爱心水窖”等为重点,着力推进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可全面完成省厅下达任务。已完成6座小(一)型和34座小(二)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2015年度饮水安全项目已全部完工,解决了9.4万农村居民和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建成“爱心水窖”2.5万口;龙陵县勐糯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隆阳区201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等民生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望提前实现。

(九)水资源管理不断加强。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体系和节水型社会管理体系等五大体系的建设,顺利完成2014年度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考核工作,获得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好评。继续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工作,目前征收4380万元。隆阳区、腾冲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省级试点县和腾冲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十)水土保持各项工作有序开展。1-9月,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约97.5平方公里,预计年底可超额完成110平方公里的任务。严格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龙陵县老虎水小流域治理项目和隆阳区董达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等一批水土保持工程进展顺利。

(十一)农村水电建设稳步推进。通过农村水电及新农村电气化项目建设、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等工程的实施,农村水电基础进一步得到夯实。完成了隆阳区、昌宁县2个“十二五”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完成了昌宁县更戛河、隆阳区摆老搪河2个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并通过初步验收;全面完成了27个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改造任务并通过完工验收;基本完成12座试点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二)重点水利改革取得进展。今年全市继续按照《深化水利改革》专项方案深入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在深化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上,今年施甸县龙门口水库继续采取BT新型水利项目融资模式建设,隆阳区长岭岗水库已作为PPP备选项目上报省水利厅,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水利建设;在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与省级同步取消了5项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承接好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现责权同步下放,放管同步到位。在深化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方面,大力推进腾冲县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国家级试点县改革工作;在深化水利工程运行体制改革方面,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继续推行腾冲大营农业灌溉服务合作社模式,从根本上解决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责任缺失的突出问题,同时推动以水利为主的物业管理服务经济实体多元化发展;在建立群众参与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上,全市在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山区水利整村推进项目、重点县建设项目、“五小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等项目上,全面推行群众全程参与建设与管理模式,在中型水库项目中,小地方水库列为全省重点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群众全程参与试点项目。

(十三)自身建设不断加强,行业能力得到提升。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等,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宣传、政务信息、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工程性缺水问题尚未根本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水利问题和矛盾还比较突出。二是水利建设地方配套资金仍然不足,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三是项目前期工作滞后,主要是前期经费投入少,技术力量不够,前期工作质量不高。同时,重建设轻管理、重项目轻效益、重短期轻长远的现象仍未有效改变。四是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入。

第二部分 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决算总收入12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4万元,占总收入的99%,其他收入16万元,占总收入的1% 。

与上年对比:

(一)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4

2015

增减%

收入

846

1270

50%

支出

956

1257

31%


2015年收入比2014年增加424万,增加50%,主要是2015年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工程任务增加。

(二)收入结构分析

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收入比重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12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0万元,占总支出的51%;项目支出618万元,占总支出的49%。


 

2015年支出比2014年增加支出301万元,增加31%主要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工程任务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3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7万元, 主要是人员工资调增。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

(二)支出规模、构成及变化情况


2015年总支出125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费用188万元,占总费用的15%;商品和服务费用853万元,占总费6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16万元,占总费用17%;商品和服务费用在支出中占的权重比例是最多的。

(三)项目支出情况。

2015年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1万元,主要是项目增加。具体项目开支:1、招商引资5万元、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1万元、4、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3万元、5、水土保持20万元、6、防汛160万元、7、抗旱40万元、8、农田水利35万元、9、水利技术推广10万元、10、水资源费安排的支出247万元、11、其它水利支出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与上年对比增加298万元,主要一是人员工资调增,二是项目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1.招商引资5万元、2、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0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公务接待减少;2、会议接待减少。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5年我局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我单位没有购置公务用车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万元,比2014年决算减少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全市农田水利,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我局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150批次,600人,接待费开支7万元;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县各级业务相联系的有关部门,产生的费用。

保山市水利局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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