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06_C/2017-09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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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6年度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施工大队长期以来在无资质、无别的收入,仅仅是靠财政差额拨款的情况下,维持单位正常运转,保证职工思想稳定。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事业单位单位共1个。部门机构编制16人,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人,内设4个科室,办公室、政工室、财务室、工程师办。财政全供养退休人员26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收入合计137.8478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12765万元,占总收入的95.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535102万元,占总收入的4.02%。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22.433901万元,主要原因分退休人员工资11月份移交社保管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年度支出合计133.728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72840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24.8453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工资11月份移交社保管理。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3127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4%。与上年对比减少25.15723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工资11月份移交社保管理。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2.312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35.227万元,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6.0857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2016年度年部门运行经费支出1.41563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0.81536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资产清查、打字复印费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
2017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