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19-092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9-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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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000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5年11月30日以(保政办发〔2015〕88号)文件,印发了《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协调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实行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县(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水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和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5.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保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抗旱高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6.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7.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对江河湖泊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市水资源公报。
8.负责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
9.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运行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16.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7〕27号)要求,负责市级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量调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保护和管理、河湖库渠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全市水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部署,不断加快全市水利现代化进程,全市水利改革发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聚焦水利固定资产投资,保持高速增长。2018年1-10月,累计完成水利投资27.38亿元,占省厅下达投资任务30亿元的91.3%,比去年同期完成22.94亿元增4.44亿元,增幅19.3%,其中:基建13.50亿元,农水13.88亿元。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5.4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3.07平方公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0万亩,完成江河堤防治理28.2公里。预计全年可完成水利投资30.5亿元,全年预计新增蓄水库容1910万立方米以上;完成江河治理44.2公里以上;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受益人口80万人以上;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84万亩以上;新增耕地灌溉面积6.4万亩以上;建设山区“五小水利”1.79万件以上。完成蓄水量4.0亿立方米以上;可圆满完成全年水利建设投资目标任务。
2.聚焦水利投入,抓实资金争取。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27亿元,其中中央资金4.81亿元,省级资金0.46亿元,比去年同期争取上级投资3.88亿元增加1.39亿元,已超出4.5亿元的争取上级资金任务数。同时,在继续争取中央及省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我市2018年中央水利投资项目地县级配套资金到位率100%、完成率100%。另一方面,按照“财政资金减、金融基金补”、“国营资本退、社会资本进”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整合项目,积极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初步建立长效、稳定、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为全市水利建设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3.聚焦水网建设,在建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市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5032件,完工4424件,在建及新开工水源工程23件,有腾冲市花园、保山小地方等5座中型水库和隆阳区长岭岗等14件小(一)型水库和隆阳区上坪河、施甸龙门口、昌宁羊肠河、桂花树4件小(一)型抗旱水源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完成腾冲市大坡、施甸县善洲、昌宁县立影3件小(一)型水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完成4件小(一)型抗旱水源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工作;完成保山小地方1座中型和7座小(一)型水库工程截流验收工作。在建的一大批河道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重点水利工程推进顺利。
4.聚焦水利短板,加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一是大力推进保山坝水生态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安排,2017年10月以来,我局牵头组织对保山坝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水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和研究,深入分析保山坝水资源现状,结合人口发展规模和产业聚集规模,编制了《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规划》于2018年1月底形成初稿,分别于5月2日和6月19日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审议。目前《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获批复。规划实施后共可新增供水量1.43亿m3,与现状建成供水工程合计可供水量2.56亿m3,可满足2035年用水需求。项目目前正进行PPP模式打包,今年年底前开工白胡子泉调水工程,争取2020年实现全面开工,2023年完工投入运行。二是超常规推进保山坝、潞江、腾冲三个大型灌区建设前期工作。创造性打破行政区化限制,以流域范围为规划面积,与中水北方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原水利部天津院)签订战略协议,超常规推进保山坝、潞江、腾冲三个大型灌区建设前期工作。目前同步推进保山坝、腾冲、潞江3个大型灌区工程规划工作。三个大型灌区规划范围面积约为282.23万亩,工程总投资158.68亿元。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
5.聚焦水利扶贫,抓好民生水利建设。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结合部门职责,进一步核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保障情况,编制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人饮安全规划暨水利扶贫规划,持续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农田灌溉保障等重点工程。2018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对供水存在问题的农村和农户一揽子兜底解决,实现了300个贫困村4.08万户16.1万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保障达到脱贫退出标准。大力实施农村清洁水源暨农村饮用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以提升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目标。截止10月31日,全市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投资110047.16万元,受益人口88.7万人,占年度目标任务57.1万人的155.3%。到2018年末,全市农村集中供水率将达到94.5%,农村饮用水水质力争达到全省平均水平68%。。截止10月底,项目已全部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7471万元,建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71万亩,占建设任务的102.7%,预计全年可完成建设面积10.2万亩,累计建成五小水利工程1.64件。
6.聚焦“见成效”,河湖长制工作进展顺利。2018年河(湖)长制工作以推动“见河长”快速转向“见行动”,实现“见成效”为目标,出台了《保山市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落实了“一河(湖)一策”编制、完善河湖水质保护目标体系建设、重要河流水质监测工作等基础技术支撑工作。开展了“清河行动”、河湖采砂专项整治、剿灭黑臭水体、开展“垃圾围坝”专项整治、河长制督察等重点工作。出台了《河长巡查工作细则》,截至10月底,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17389人次。加大宣传力度,投入160.8万元,通过各种方式加强河长制工作宣传,聘请社会监督员262名,负责号召群众积极参与管护河道整治。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和水域漂浮物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减少,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
7.聚焦安全,防汛减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全市早部署早准备,积极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层层分解防汛抗旱责任,明确了城市、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防汛责任人,明确责任内容,把责任落实到人。“四不两直”全面深入开展汛前、汛中安全督查检查,狠抓整改,消除隐患。全市上下群策群力,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了江河、水库、城镇防洪安全,确保了城乡居民安全,最大程度地减轻了洪旱灾害损失。全年抗旱挽回粮食1.66万吨,金额4166万元,挽回经济作物损失2873万元;减少受灾人口7150人,挽回经济损失1927.2万元。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精神,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8.聚焦亮点,重点水利改革成效突出。在水利投融资改革方面,继续在重点水利工程中推行PPP模式建设,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难题、加大有效投资,确实保障我市“十三五”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目前还准备以PPP模式开工建设7座以上中小型水库,已开工了3座小(一)型水库,我市水利投融资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在农田水利改革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深化农田水利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以转变农业用水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创新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完善运行管护机制和健全基层服务支撑体系等为重点,大力推广昌宁县重点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民办公助群众自建改革试点经验,使改革实践由“盆景”变成“风景”。深化水利“放管服”改革。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审批服务制度改革和服务方式创新,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各项改革创新。编制并发布“两随机一公开清单”、“最多跑一次”清单,提升服务效能。
9.聚焦管理,水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政执法、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认真组织开展第三次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度省政府对市和市对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工作,目前为止全市征收水资源费3658万元,年底预计可征收4000万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不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07平方公里,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农村水电及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水电管理不断加强。
10.前期工扎实有效,建设管理规范落实。开展龙陵县勐堆、隆阳区阿贡田中型水库工程项目可研工作;加快推进隆阳区草腊竹、七一等一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继续开展腾冲市地盘关、昌宁县大水平等中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继续开展龙陵县柳树河、羊圈等一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列入中央和省级的水源工程建设规划。一批农田水利、防汛减灾、水土保持和农村水电的前期工作也正压茬推进。除抓好“十三五”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外,创新前期工作思路,着手谋划“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的前期工作。不断强化建设管理,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四制”。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不断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管理和招投标监管工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实行局领导挂县市区督办机制,每月进行专项督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扎实有效的对全市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开展质量监督工作。
11.聚焦“从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高度重视作风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大力弘扬“献身、负责、求实”水利行业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
12.聚焦自身建设,行业能力不断提升。从制度建设着手不断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了学习制度、台账双向交办制度、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人文关怀制度等机制,不断强化水利系统凝聚力和向心力。全面加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利宣传、水利扶贫、政务公开、意识形态、综治维稳、保密信访和精神文明建设扎实开展,工青妇和老干部工作有声有色。
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在中央和省级财政对水利投入减少的情况下,水利投资完成有较大压力;二是在新形式下对如何融资,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建设没有经验,办法不多。三是在深化水利改革方面虽做了一定工作但尚未总结出可推广可复制的亮点。四是建设管理任务繁重,项目建设进度不平衡,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水务局
2.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2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5,696,514.5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573,534.24元,占总收入的99.2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980.28元,占总收入的0.78%。与上年对比增加114,764.41元,增长0.74%,主要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0350.1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119941.96元、津贴补贴增211241.00元、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26176.00元、绩效工资增加17970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41004.65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16,121.99元、医疗费增加36,159.55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42,224.21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24,975.10元,其中:离休费增加28,800.00元、退休费增加1,000.00元、抚恤金增加33,366.40元、生活费增加8,690.00元、助学金减少41,500.00元、奖励金减少433,831.50元、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78,500.00元;4.其他资本性减少962,411.00元; 6.其他收入增加53971.4元,主要为资质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6,690,322.00元。其中:基本支出8,114,785.56元,占总支出的48.62%;项目支出8,575,536.44元,占总支出的51.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0739.84元,增长0.61%,主要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0350.15元,其中:基本工资增119941.96元、津贴补贴增211241.00元、奖金(含综合考核评价经费)增加826176.00元、绩效工资增加179705.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141004.65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增加16,121.99元、医疗费增加36,159.55元;2、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42,224.21元;3、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减少324,975.10元,其中:离休费增加28,800.00元、退休费增加1,000.00元、抚恤金增加33,366.40元、生活费增加8,690.00元、助学金减少41,500.00元、奖励金减少433,831.50元、其他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78,500.00元;4.其他资本性减少962,411.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14,785.5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46,767.40元,增长18.15%,增加原因为:
(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0350.15元;商品服为支出减少339486.65元;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8348.90元;其他资本性减52445元。
(2)人员经费6,929,290.25元比上年5,290,591.20元增加1,638,699.05元,增加率30.97%。原因: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530350.15元2.个人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08348.90元。
(3)日常公用经费1,185,495.31元比上年1,577,426.96元减少391,931.65元,减少率24.85%。减少原因为:1.商品服为支出减少339,486.65元。2.其他资本性减52,445.00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3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6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75,536.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46027.56元,减少11.79%,主要原因招商引资项目减少50,000.00元,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目减少383,324.00元,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目增加20,000.0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目减少1,999,863.00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增加763,933.44元,防汛项目增加703,226.00元,抗旱项目减少100,000.00元,水利技术推广项目减少1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510,137.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2%。与上年对比增加269,019.01元,增长1.66%,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与上年对比增加1,415,046.57元,增加率21.7%(其中:人员经费比上年增加1,528,331.11元,增加率29.13%,日常公用经费比上年减少113,284.54元,减少率8.9%),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1,146,027.56元,减少率11.7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72,94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6%。主要用于全局职工2017年度市级综合考核评价奖;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2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2%。主要用于大坝质量检测安全生产业务培训;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12,22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5%。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支出309,595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9,6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79,608.80元,死亡抚恤支出18,342.004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4,704,964.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07%。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支出5,208,066.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500,000.00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支出472,684.00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支出2,963,933.44元防汛项目支出4,991,603.00元,抗旱项目支出100,000.00元,其他水利支出468,678.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78,798.21元,完成预算的81.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9,299.21元,完成预算的67.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499.00元,完成预算的13.4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0,502.56元,下降18.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6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501.00元,下降57.8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接待制度,厉行节约,成效显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299.21元,占83.50%;公务接待费支出29,499.00元,占16.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299.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9,299.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83,871.10元、维修费33,550.00元、过路过桥费13,000.00元、保险费11,398.11元,洗车停车费等7,48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29,49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49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272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业务往来所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0人次。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43,492.5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484.54元,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减少137,185.7元,印刷费减少13,000.00元,水费增加2,706.90元,电费减少6,865.90元,邮电费增加953.00元,物业管理费增加30567元,差旅费减少2,650.24元,维护费减少74,037.96元,会议费增加8,100.00元,培训费增加27,600.00万元,公务接待减少8,400.00元,劳务费减少6,500.00元,工会经费增加7,900.00元,公务运行维护费增加18,300.00元,其他交通费减少29,000.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196,2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工作日常公用事务等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21,622,816.89元,其中,流动资产5,565,502.51元,固定资产13,185,309.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671,815.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00,19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90,441.9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853,141.90元,固定资产增加162,70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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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1622816.89 |
5565502.51 |
13185309.38 |
11459887.48 |
725458.00 |
|
999963.90 |
|
1671815.00 |
|
1200190.00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26,966,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5,1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26,021,3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826,966,4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项目一:
1.项目名称: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云南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保山市水务局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黄川萍高级工程师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新科技新技术推广应用培训。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2万元(保财教〔2017〕230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2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利专业技术培训2场(次)培训基层水利工程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0人,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水利工程管理技术推广效果好,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2%,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二:
1.项目名称: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2018年度全市水利重点项目的规划、计划、可研、初设等前期的编制、申报、论证、评审、批复等的协调推进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30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50万元(保财农〔2018〕30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3246亿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31.53亿元,完工水利工程3735件,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完成中型水库项目前期5件,推进大型灌区项目前期3件,完成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前期2件,完成水土保持项目前期2件,完成保山坝水生态建设项目前期1件,完成大江大河及重要支流项目前期3件,完成小型水库项目前期工作14件,完成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前期2件,完成水系连通工程项目前期5件,完成小型水库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前期6件,基本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2%,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三:
1.项目名称:中央水利发展资金(河长制)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2018年度全市河长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45万元(保财农〔2017〕231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45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制作保山市河长制宣传板2块,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河长制技术保障系统运行正常,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市级河长制专项)
2.项目基本情况:开展2018年度全市河长制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600万元(保财农〔2018〕97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255.89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编制“一河(湖)一策”方案192件,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指标: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断面监测评价372站/次,河湖库渠关键部位断面水质监控58个断面;
社会效益指标:河湖库渠水质水量公报12期, 重要江河湖渠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目标100%;
生态效益指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可持续影响指标:地表水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清水行动”“畅河行动”“绿岸行动”三项行动 开展率100%,编制市县两级分级“一河一策”河湖库渠名录“一河一档”名录录入率100%。
基本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1%,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市级河长制信息监测评价体系、河湖库渠水环境水域环境动态监管信息系统未建成运行。原因为:全省统筹建设河长制信息平台,省级数据库于2018年12月底建成试运行。为保证我市河长制信息平台的技术方案、网格架构及数据采集质量与省级平台完全相衔接,我局采取试点推进的措施,谨慎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避免资金使用低效浪费。上述两个项目绩效目标结转到下年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五:
1.项目名称:第二批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山洪灾害防治)
2.项目基本情况:维护保山市级山洪灾害防汛信息系统。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2.14万元(保财农〔2017〕124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2.14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无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山市级山洪灾害防汛信息系统正常运行,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不适用。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六:
1.项目名称:第二批中央特大防汛费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50万元(保财农〔2017〕137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5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毁修复水利工程数量2件,补助防汛应急县级单位1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水毁修复水利工程保护人口650人,水毁修复水利工程保护耕地面积180亩,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2%,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七:
1.项目名称:中央第三批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防汛抢险水毁设施修复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60万元(保财农〔2017〕185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6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毁修复水利工程数量2件,补助防汛应急县级单位1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急饮水解困人口826人,水毁修复水利工程保护人口660人,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八:
1.项目名称:中央特大防汛抗旱(第四批)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防汛救灾补助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100万元(保财农〔2017〕194号)下达。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10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毁修复水利工程数量2件,补助防汛应急乡级单位1个,补助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县级单位5个,补助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站点设备更换50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急饮水解困人口150人,水毁修复水利工程保护人口730人,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九:
1.项目名称:中央特大防汛抗旱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防汛救灾胶及水毁设施修复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363万元,其中:(保财农〔2018〕139号)下达137万元、(保财农〔2018〕197号)下达226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363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毁修复水利工程数量8件,补助防汛应急县级单位1个,补助防汛应急乡级单位2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急饮水解困人口245人,水毁修复水利工程保护人口1340人,修复水毁渠道、河堤1.8公里,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十:
1.项目名称:省级防汛抗旱补助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及防汛应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20万元,(保财农〔2018〕53号)下达2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2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水毁修复水利工程数量1件,补助防汛应急乡级单位1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急饮水解困人口210人,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十一:
1.项目名称:防汛抗旱补助(市级)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及防汛抗旱管理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市级预算资金2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2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运行维护山洪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管理系统1个,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保障防汛抗旱指挥信息传输通畅,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项目十二:
1.项目名称:省级防汛抗旱工作
2.项目基本情况:统筹开展全市水旱灾害防治及抗旱应急工作。
3.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确定了对应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组织过程:本项目绩效自评采用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项目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绩效自评结果真实可靠。
4.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1)项目资金情况
①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实际到位10万元,(保财农〔2018〕53号)下达10万元。
②项目资金执行情况。执行支出项目资金10万元。
③项目资金管理情况。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务规则》进行收支管理,项目管理执行《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
(2)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①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实施抗旱进应急水利工程数量1件,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②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应急饮水解困人口180人,达到项目预计完成绩效目标。
③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服务对象满意度93%,达到预计满意度90%以上的目标。
5.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项目设定绩效目标已完成。
6.绩效自评结果
本项目绩效自评定等级为“优”。
7.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按照决算信息公开要求在指定门户网站一并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完善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科学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
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暂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1.项目名称:保山市水务局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8号),职责调整并更名为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水政水资源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保市机编办〔2005〕21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单位,下属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18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4人,(注:暂定编制8人),事业人员编制5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2)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围绕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总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水利发展保障:
①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7亿元;
②新开工1件中型、3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完成2件中型、5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续建任务;
③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4.5亿元。"
2.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①完成保山坝生态建设工程可研报告报批,PPP项目包装完成并进行国家财政部中心库;
②完成三个大型灌区规划报告编制(初稿)"
3.民生水利建设:
①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受益人口57.1万人;
②建设1.79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
③完成8.48万亩高效节水建设任务;
④新增耕地灌溉面积4.5万亩;"
4.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
①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3平方公里;
②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年度控制指标;
③通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省级考核;
④水资源费市级征收1600万元;
⑤完成河湖长掳管理任务,省级考核名次在6名以前。
5.水利防灾减灾:
①开工中小河流治理工程8件,完成江河治理堤防长度44.2公里以上
②开展5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市级及五县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③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④落实防汛责任制;
⑤落实抗旱责任制。
(3)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18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收入569.5万元,决算调整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0.9万元,决算支出158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0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4.3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62万元;项目支出857.55万元)。
(4)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财务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内容,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3.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2)自评指标体系(本部分为报告核心内容)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云南省水利厅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处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7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2个,个性指标5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情况:
一级指标4个:投入(15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效果(25分)。
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0分)、资产管理(5分)、职责履行(30分)、履职效益(25分)。
三级指标27个: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3分)、基本支出配置情况(3分)、预算完成率(3分)、预算调整率(2分)、支付进度率(2分)、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预决算信息公开(2分)、基础信息完善性(3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1.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水利发展保障(6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分)、民生水利建设(6分)、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6分)、水利防灾减灾(6分)、经济效益(5分)、社会效益(5分)、生态效益(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3)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18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18)30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二是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月20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4.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2.9分,自评定等级为“优”。具体指标情况分析如下:
①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扣减1分,得分率93.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好。扣减原因为:目标设定——绩效指标明确性“绩效目标设定大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扣1分。
②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24.9分,扣减5.1分,得分率83%,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较好。扣减原因为:预算执行——预算完成率“市级河长制专项资金预算未完成”扣1分,——支付进度率“未达到按时限完成预算执行要求”扣1.5分,——政府采购执行率“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扣1分;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安全性“长期闲置资产未进行有偿使用及处置”扣0.6分,——固定资产利用率“有部分资产闲置”扣1分。
③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完成情况好。
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水利投资31.53亿元,占省级下达全年投资任务30亿元的105.1%,比去年同期完成25.14亿元增6.39亿元,增幅25.4%,其中:基建投资完成17.10亿元,比去年同期完成13.56亿元增3.54亿元,增幅26.1%;农水投资完成14.43亿元,比去年同期完成11.58亿元增2.85亿元,增幅24.6%。全市新增蓄水库容1948.9万立方米,新增有效灌溉面积6.57万亩,改善灌溉面积20.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3.6平方公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9.64万亩,完成江河堤防治理58.2公里,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88.7万人,超额完成全年水利建设投资目标任务。
④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分值25分,得分24分,扣减1分,得分率96%,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好。扣减原因为:履职效益——经济效益“年末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为59.97,未达到60%的目标值”扣1分。
5.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资金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河长制经费未执行完成;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我部门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固定资产管理有待提高,我局有部分资产因不适用而闲置,且没有及时报财政部门申报核销。
(2)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加强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季度计划制度,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科室的绩效意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性。加大实施固定资产年末定期全面清查盘点,以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6.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标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手段。
7.主要经验及做法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2)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8.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暂无。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暂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市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