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2-0928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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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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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部门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城市供水工作和村镇供水工作。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全市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52.66亿元,同比增幅44.9%,占市政府下达全年目标任务50亿元的105.3%。重点工作:

1.以学促干,认真抓好党史学习教育。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全局党史学习教育,从党的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进的智慧和力量,满怀信心肩负起谱写新时代保山水利高质量跨越发展新篇章的历史使命,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打造“学—思—行—学”闭环学习模式,以学促思、以思促行、以行促学,不断激励全局党员干部以昂扬的姿态、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

2.以重点工程为抓手,着力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保山坝灌区等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保山小地方水库、隆阳区阿贡田水库、龙陵县勐堆水库等重点项目建设进展顺利。认真对照2021年水利工作目标任务书、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清单表、2021年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计划表,以清单为抓手,紧盯项目开工入库、投资完成、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全力推进三个大型灌区等重点工程前期工作,抓紧启动“十四五”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积极谋划清单外新项目,对清单项目进行动态管理。

3.创新融资模式,多措并举落实水利资金。截至目前,全市水利共争取到位上级12批次财政性补助资金6.79亿元,其中,争取中央财政资金5亿元、省级财政资金0.95亿元、省水投筹统贷补助资金0.84亿元。在尽最大力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的同时,不断创新思路,加大水利投融资改革力度,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来源。

4.聚焦民生安全,不断补齐水旱灾害防御短板。我局通过严密监视冬春干旱动态,及时预报预警,合理调度水库水源,确保了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工农业生产用水安全。在抓好抗旱的同时,积极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各项准备。不断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层层分解防汛抗旱责任,明确了城市、水库、主要江河、水电站防汛责任人,明确责任内容,把责任落实到人。“四不两直”全面深入开展汛前、汛中安全督查检查,狠抓整改,消除隐患。

5.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促进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扎实推进全市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项目,强化和省建设集团(省水投公司)的合作,发挥好省建投集团(省水投公司)在保山农村供水发展中的投、融、建、管、营作用,抓实农村供水保障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开工建设腾冲市城郊中型灌区和龙陵县绿勐大沟灌区2个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工程项目,新增和改善灌溉面积5万余亩。全面完成“十三五”灾后薄弱环节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50座小型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完善小水电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实施。

6.以东河为诫,以高度政治责任感抓好河湖管理问题。一是健全组织体系,修改完善市级河长和充实调整河长制工作成员单位,全市共设置市、县、乡、村四级河长1827名,其中市级河长14名,逐级明确了各级河长责任。二是及时安排部署。印发《2021年保山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对全市河(湖)长制作了全面安排和部署。三是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实施河(湖)长制“1+3”工作法。四是抓实基础工作。开展全市三大水系22件河(湖)健康评价;推进设置市级河长的22件河湖“一河(湖、库)一策”滚动修编工作;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信息管理平台;扎实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评价,2021年我市已完成美丽河湖建设评定23件,已申报省级美丽河湖15件。

7.落实水资源节约保护要求,强化水资源监管。强化水资源论证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按总量控制红线,执行取水许可的暂停和限制审批。坚持节约用水优先,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取用水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全市2021年度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复核完成2020年度用水总量核算成果。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309.6平方公里,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15.5%。

8.强监管,行业监督工作扎实有效。通过巡查制度的落实,措施的实施,极大程度的遏制了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2021年未发生重大水事纠纷案件。全年共派出安全生产检查组21组,检查水利工程46个,发出监督检查意见书36份,发现问题隐患274个,已全部整改完成。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不断深化“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推进,对22件在建工程开展了质量监督巡查,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和监督管理质量。

9.加强自身建设,机关服务能力不断提升。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总要求,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工作中始终把廉政建设当做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水利廉政风险防控,加强水利资金监管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加大水利改革发展宣传力度,努力做好老干、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巩固拓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即:保山市水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收入合计32,395,726.1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95,726.10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672,676.93元,下降21.98%,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2,937,584.10元;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10,578,000.00元,其中,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减少1,300,000.00元,直达资金减少3,000,000.00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减少13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减少950,000.00元,省级防汛水毁修复资金减少420,000.00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8,000.00元,大型灌区前期费减少3,0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支出合计34,907,726.10元。其中:基本支出8,601,624.10元,占总支出的26.64%;项目支出26,306,102.00元,占总支出的75.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672,676.93元,下降21.98%,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2,937,584.10元;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10,578,000.00元,其中,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减少1,300,000.00元,直达资金减少3,000,000.00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减少13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减少950,000.00元,省级防汛水毁修复资金减少420,000.00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8,000.00元,大型灌区前期费减少3,0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内设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01,624.1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20,651.81元,增长14.19%,主要原因一是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净增加10人,其中:内设机构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调入10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调入2人调出1人、局机关正常退休1人,扎口管理原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全部人员纳入水务局人员管理;二是我单位减少运行支出,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其中接待费减少330.00元,会议费增加9,265.00元,培训费减少28,865.00元,水电费减少140,000.0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33,556.74元,占基本支出的91.0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8,067.36元,占基本支出的8.9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内设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306,10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893,528.74元,下降33.81%,主要原因是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减少1,300,000.00元,直达资金减少3,000,000.00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减少13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减少950,000.00元,省级防汛水毁修复资金减少420,000.00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8,000.00元,大型灌区前期费减少3,000,000.00元,增加上年结转2,512,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①2020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0元,用于开展保山坝灌区工程编制及报批初步设计报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初设阶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方案。②2021年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第一批)5,000,000.00元,用于潞江灌区工程编制及报批工程规划报告、可研阶段勘测设计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工作细则报告。③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补助资金(上年结转)772,000.00元,用于6条河流岸线划定,岸线划定及制图河湖长度860km。④退回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专项经费1,615,910.00元,用于清退8个生产建设项目单位交纳的水土保持补偿费。⑤保山市河长制工作经费1,000,000.00元,用于河湖长制重要河湖113个断面水质监测,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评定年度美丽河湖建设、市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年等。⑥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经费136,260.00元,用于审批33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水土保持目标责任省级考核资料。⑦保山市水利防汛抗旱经费185,519.00元,调度年末库塘蓄量水4.26亿立方米,维修保养及调试防汛设备,保障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山洪灾害防御宣传,提升防汛抗旱队伍应急处置能力等。⑧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570,000.00元,用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887,000.00元和保障水利行政执法;⑨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270,000.00元,用于保障城乡供水等。⑩内网环境建设补助资金50,000.00元,用于改造内网机房1间(8平方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907,726.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7,672,676.93元,下降21.98%,主要原因为2021年基本支出增加2,937,584.10元;2021年项目支出减少10,578,000.00元,其中,市级预算项目资金减少1,300,000.00元,直达资金减少3,000,000.00元,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减少130,000.00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减少950,000.00元,省级防汛水毁修复资金减少420,000.00元,河湖管理范围划定省级补助资金减少1,778,000.00元,大型灌区前期费减少3,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5,511.0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死亡抚恤,反映本单位基本支出,2021年增加离休人员死亡抚恤支出414,614.40元,离休人员减少1人相应减少退休费146,90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93,876.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7%。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反映本单位基本支出,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净增加10人,其中:内设机构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调入10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调入2人调出1人、局机关正常退休1人,扎口管理原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全部人员,相应增加单位部分保险纳入卫生健康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3,21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反映本单位基本支出,发放年度住房补贴,本年度领取住房补贴人员增加13人。

12.农林水(类)支出32,172,27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水土保持防汛抗旱等,反映本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2021年度本单位人员净增加10人,其中:内设机构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调入10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调入2人调出1人、局机关正常退休1人,扎口管理原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全部人员。项目支出:保山市坝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0元和潞江灌区2021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5,000,000.00元、退回水土保持补偿专项费1,615,910.00元、内网建设经费50,000.00元、调减项目支出61,808.00元(河长制33,586.00元、水土保持13,740.00元、水利防汛抗旱14,481.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94,669.89元,完成预算的99.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99.89元,完成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670.00元,完成预算的98.6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6批次53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2021年保山市水务局基本完成年初预算执行。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30.11元,下降0.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对比无变动,2020年、2021年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11元,下降近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0.00元,下降1.32%。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6批次53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2021年保山市水务局基本完成年初预算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99.89元,占73.68%;公务接待费支出24,670.00元,占25.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0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999.89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999.89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2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通信用车1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6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6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水利厅业务工作、市级部门业务工作部署开展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6,967.3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5,232.64元,下降4.45%,主要原因为我单位减少运行支出,接待费减少330.00元,会议费增加9,265.00元,培训费减少28,865元,水电费减少14,000.0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局机关基本办公开支保障办公费53,355.00元、水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24,670.00元、劳务费576.12元、工会经费121,667.47元、福利费1,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99.89元、其他交通费324,64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费136,220.88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资产总额16,460,945.50元,其中,流动资产141,931.39元,固定资产11,482,530.1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09,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027,484.00元(政府储备物资)。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532,665.1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4,795.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569平方米,账面原值3,625,225.04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89,2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6460945.50

141931.39

11482530.11

9060584.79

725458.00

0

1696487.32

0

3809000.00

0

1027484.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保山市水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5,06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7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7,361.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上级和其他同级部门补助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科目代码2080,501):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八、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本单位不涉及专用名词。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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