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309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决算 | 发布日期 | 2023-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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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000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部门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供水工作。(保编办〔2022〕128号)删除本部门“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争取上级资金均创历史最好成绩。截至12月31日,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预报完成70.88亿元,同比增幅36.2%,占年度计划70亿元的101.3%,全年预报完成投资额在全省16个州(市)中排名第4位,是“十三五”期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50.39亿元的47.1%,是“十二五”期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90.73亿元的78.1%。2022年水利共争取到位上级13批次财政性补助资金10.43亿元,首次突破10亿元大关,为市政府下达考核任务7.13亿元的146%,创历史新高。
2.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推进迅速。全市水务系统按照“大抓项目年”要求,全力推进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在建的保山坝水生态、龙陵县勐堆水库等22件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新开工建设了昌宁县耈街河耈街集镇至打平段治理工程、龙陵县河道治理工程等84件水利项目;截至2022年12月,中央资金完成8.98亿元,中央投资完成率97.03%;1.0亿元专项债全部支付,支付率100%。三个大型灌区建设进展顺利。一是保山坝灌区超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12.99亿元,超额完成年初预定的8亿元目标任务;同时创新投资机制,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签订贷款协议,提取银行贷款2774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二是腾冲灌区于2022年11月25日开工建设,完成年内开工的目标。三是潞江坝灌区前期工作扎实开展。潞江坝灌区可研阶段涉及的14专题报告,已完成审批5个,已审查待批复2个,已完成报告编制并送审2个,剩余5个专题报告正加快推进,力争2023年获得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
3.水利项目规划成果丰硕。一是完成了保山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以(保政办发﹝2022﹞10号)印发实施,规划总投资469.2亿元,其中“十四五”投资287.5亿元。二是完成了水网规划及先导区水网建设规划的项目申报并报省水利厅复核。保山市水网规划项目共552件,总投资704.9亿元;保山市先导区水网建设规划项目共274件、总投资429.23亿元。三是流域防洪规划及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编制正按时序稳步进行。
4.城乡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一是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保办发〔2022〕21号印发的《保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排,全力组织实施保山市农村供水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全市2022年—2024年计划完成投资8.64亿元,建设133件以上集中供水工程,改变1.08万依靠水窖供水人口和0.25万水窖辅助供水人口供水方式,解决28.43万水源不稳定和1.26万近年来因旱应急送水人口供水问题,项目覆盖保障城乡供水人口100.65万人。截至12月31日,保山市2022年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开工建设65件,完工53件,受益人口43.99万人,完成投资5.08亿元,占批复投资的102.3%;2023年、2024年项目实施方案已全部完成批复并提前开工建设2件,完工1件。二是沿边行政村供水工程全面建成,完成投资2213万元,占批复投资的102.6%,提升了抵边行政村群众供水保障水平。三是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以保政办发〔2022〕51号印发的《保山市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方案》安排,全力组织实施保山市城乡供水一体化三年行动,全市2022—2024年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项目211项,总投资81.89亿元,涉及5县(市、区)49个乡镇(街道),服务人口136.38万人。截至12月31日,施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和腾冲市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开工建设,已累计完成投资1.39亿元。
5.河湖长制工作成效明显。今年以来,一是全市确定四级河长1844名,实现全市1159件河湖库渠塘河长制管理全覆盖,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6.2万人次;全市已完成径流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101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长度3200千米;完成径流面积1000平方千米以上11条河流河湖保护与利用规划。二是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22年1—11月,东河流域沙坝、石龙坪、叠水河桥断面水质分别为Ⅲ类、Ⅳ类、Ⅴ类,3个断面总磷浓度较2021年下降,其中沙坝、石龙坪水质达到功能区划要求,东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是持续深化“河湖警长制”“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新开展了“河(湖)长+校长”协作机制。四是印发了《保山市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着力实施绿美河湖“百千万”行动,已完成北庙水库等14个绿美河湖建设,完成植树6.11万余株,完成绿化面积550亩,增加河道绿化长度63.7公里,完成投资3617.5万元。五是强化宣传报道,截至12月31日,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15次,省级媒体宣传报道27次,保山日报宣传报道109次,河长制微信公众号112次,设立单立柱广告牌2块,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管理和监督河长制工作,社会各界全民爱河、护河良好氛围正在逐步形成。
6.防洪抗旱减灾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强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超前谋划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值带班制度,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累计投入救灾资金51.38万元,减少受灾人口2894人,减淹耕地36.8公顷,防洪减灾经济效益1921万元。
7.水利监管能力持续提升。一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执行取水许可暂停和限制审批。扎实开展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水资源费征收,全市2023年收缴水资源费6586.93万元,同比增长100%,水资源费征收工作成效明显。二是加快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全年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面积321.13平方公里,为全年目标任务的119.8%,腾冲市和顺小流域获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三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目前市水务局持有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人员共22人。2022年,依法立案查处1件(昌宁至保山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未批先变违法行为),未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投诉等情况。四是全市水利行业质量和安全保持良好形势,截至目前,无安全和质量事故发生。
8.党的建设工作全面深化推进。一是开展“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全力推动工作提质增效。二是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等制度。三是严格落实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谈心谈话等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事项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和未位表态等制度。四是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开展解放思想、“作风之问”“大抓项目”研讨和学习杨善洲精神“五个一”等主题活动,持续转变作风推动工作。五是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加强制度建设,重点加强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等重点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提升服务效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1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收入合计133,543,93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543,930.0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1,148,203.98元,增长312.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1,148,203.98元,增长312.2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 178465.51 元,为 2022 年度新增事业人员1名以及局机关遗属补助准提高,公用经费增加 18,327.79元,为在职及退休人员检费用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经费 120,000,000.00 元、保山坝“一张网”供水工程前期经费 500,000.00 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支出合计133,543,930.08元。其中:基本支出8,798,417.40元,占总支出的6.59%;项目支出124,745,512.68元,占总支出的93.4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636,203.98元,增长282.56%。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6,793.30元,增长2.29%;项目支出增加98,439,410.68元,增长374.21%;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 178465.51 元,为 2022 年度新增事业人员1名以及局机关遗属补助准提高,公用经费增加 18,327.79元,为在职及退休人员检费用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经费 120,000,000.00 元、保山坝“一张网”供水工程前期经费 500,000.00 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798,417.4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12,022.25元,占基本支出的91.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86,395.15元,占基本支出的8.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水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4,745,512.6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20,500,00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云南保山坝灌区120,0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国家水网骨干工程(云南保山坝灌区)。
2.河长制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推进各级河长履行职责,推动各级各部门加强河湖库渠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工作。
3.水利防汛抗旱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强化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超前谋划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强化监测预警预报,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严格落实汛期24小值带班制度,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增强。
4.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我局作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5.全国自然(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市级部门全国自然(水旱)灾害综合风险普查。
6.2022年中央水利救灾(第五批)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组织协调指导水情旱情信息报送和预警工作。
7.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补助资金5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和全市洪水风险图编制运用工作,指导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工作。
8.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5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前期经费。
9.2021年第四批中央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补助资金30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指导全市水库蓄水和干旱影响评估工作,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协调指导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0.潞江坝灌区前期工作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潞江坝灌区)前期工作。
11.市水务局2022年专家服务团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组织协调指导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543,93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8,636,203.98元,增长282.56%。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人员经费增加 178465.51 元,为 2022 年度新增事业人员1名以及局机关遗属补助准提高,公用经费增加 18,327.79元,为在职及退休人员检费用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加,支出保山坝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经费 120,000,000.00 元、保山坝“一张网”供水工程前期经费 500,000.00 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46,744.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86,876.01元;就业补助9,000.00元;抚恤250,868.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772,599.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772,599.4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7%。主要用于其他节能环保支出500,000.00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3,5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3,541.0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130,901,045.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8.02%。主要用于水利130,901,045.63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自然灾害防治1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88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999.42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89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8.5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5,89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5,88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999.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89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3.5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10批次25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780.47元,下降9.2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47元,下降0.0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780.00元,下降35.5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按照工作需要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较上年减少公务接待10批次25人次,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控制公务接待费的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2022年未安排此项支出。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应急保障公务用车及机要通信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检查、调研水利建设改革,接待友邻州市水务部门到保考察及市外水利投资企业洽谈等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6,395.15元,比上年增加29,427.79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在职及退休人员体检费用增加29,427.79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9,877.00元、印刷费1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邮电费123.00元、差旅费60,000.00元、会议费19,645.00元、公务接待费15,890.00元、工会经费222,360.73元、福利费1,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99.42元、其他交通费用306,2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1,00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部门资产总额17,270,434.67元,其中,流动资产84,546.16元,固定资产12,396,717.5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09,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980,171.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13,641.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13,641.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2569.00平方米,账面原值5,835,814.77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97,989.5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0,63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6,15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8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3.3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