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06_C/2015-11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15-08-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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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利局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说明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5年市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结合我局的实际和地方财力的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从严控制支出,在确保水利水电事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财力的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高效能地发挥水利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快保山水利水电事业发展的步伐。
一、保山市水利局基本情况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05〕116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保山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利水电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和工作范围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同意市水利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定编31人。其中:行政22人(含工勤人员3人),事业9人。实有31人。在职31人。属财政拨款的有2个单位,其中:市水利局为全额拨款单位,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大队为差额拨款单位。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编制部门预算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保山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编制部门预算的基本原则是:根据水利局的职能、任务和发展目标,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清理项目支出预算、整理项目立项依据及相关文件,保证财政部门核批的预算真实准确。
三、2015年的工作任务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做好各项水利工作,意义重大。全市水利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的治水思路,紧扣“项目强水”的工作思路,深化水利关键领域改革,坚持防汛与抗旱两手抓、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并举的工作理念,切实加强机关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构建民生水利、和谐水利、平安水利,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撑。全年计划续建重点项目56件,新开工重点项目54件,力争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18亿元,主要抓好以下工作:
(一)持续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续建腾冲花园、施甸红谷田和龙陵段家坝3座中型水库以及保山坝南片区引水工程和龙陵县勐糯东山引水工程;续建腾冲大坡、施甸善洲等6座小㈠型水库,续建30座小㈡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力争新开工保山小地方中型水库和昌宁羊肠河等5座小(一)型水库;续建施甸岚峰等两座小(二)型水库;开工建设2条河道治理工程以及一批抗旱应急工程;开工建设20000口爱心水窖、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和一批整村推进、干支渠防渗、水土保持工程和农村水电工程。
(二)千方百计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积极向上争取中央和省对保山水利建设资金的支持,积极协调争取市、县财政对水利建设的资金投入,严格按照土地出让总收入5%计提水利专项资金,并全额用于水利建设。整合涉水资金,继续加大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细化水利建设金融支持、吸引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
(三)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科学分析预测抗旱形势,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主动应对不同时段的旱情。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进一步强化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
(四)抓好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水利规划工作,加强部门沟通,做好规划的衔接,做实基础工作,尽可能多的将水利项目纳入国家和省规划盘子。按照省水利厅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水资源保护课题研究、突出重点领域改革,谋划重大项目,按照时间节点要求完成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继续抓好项目前期工作。2015年,全市计划开展水利项目前期工作21件,加快推进保山小地方、昌宁县立新、龙陵勐堆、腾冲地盘关等中型水库的前期工作,扎实推进昌宁羊肠河、桂花树、施甸龙门口、大关箐、隆阳草腊竹、龙陵淘金河等一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抓好一批五县区高效节水灌溉、爱心水窖、河道治理工程、山洪沟治理、水土保持项目和农村水电的前期工作。
(六)严格规范水利建设管理。强化水利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前期工作、招标投标、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高度重视投资效益。扎实有效做好各项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严格执行质量监督工作程序,确保水利重点工程建设质量。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住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和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两个重点,杜绝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强化工程的运行管理,切实做到建管并重。继续加强对县(区)水利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水利工程顺利实施。
(七)扎实抓好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抓好隆阳区中央山区五小水利重点县2014年项目续建;新开工2015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增解决9.3万人的饮水安全及缺水问题;开工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整村推进和其他农村水利工程。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扎实实搞好冬春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我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八)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刻认识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重要意义,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实行最严格的水政水资源管理制度为手段,以加强法制建设和执法能力和创建体制为保障,大力推进水政水资源工作,全面提高水政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开创全市水政水资源工作的新局面。加强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和跨界河流水质水量监测管理。继续推进隆阳区、腾冲县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体系省级试点县和腾冲县水生态文明建设省级试点县建设,继续加强水资源费的征收和项目管理,加大水政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水利违法违规行为。
(九)不断强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进一步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严格依法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审批工作,切实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力度,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继续动员全社会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积极做好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十)扎实推进农村水电建设。2015年计划完成发电量49.3亿千瓦时,新增农村水电装机3.5万千瓦,完成农村水电建设投资5.76亿元,完成隆阳区、昌宁县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区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先行完成12座增效扩容改造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达标评级,实施其它电气化、代燃料和增效扩容改造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建设发展规划。
(十一)继续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继续贯彻落实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部署要求,用改革的思路和办法推动保山水利发展。在上一年度改革取得初步进展的基础上,今后一段时期要在继续深化、推进、巩固以往各项水利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加快深化水利投融资及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水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着力深化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式水利建设与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水利安全发展保障体制改革等“五大改革”。
(十二)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要突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进一步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惩防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各种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加强领导班子和水利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对县(区)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二要继续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继续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各项整改落实,加强制度建设,真正解决一批事关群众利益的民生水利问题,巩固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三要大力做好水利宣传工作。重点围绕水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水利改革发展工作推进、水利生动实践和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为推进全市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要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好老干、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
四、经费收支情况
(一)全额拨款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工资福利支出145.10万元。 其中:基本工资49.02万元、津贴补贴91.93万元、奖金4.09万元、妇女卫生费0.04万元、回族补贴0.02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3.45万元。其中:退休费138.63万元、离休费14.49万元、奖励金1.55万元、生活补助5.78万元。
2、公用经费支出情况
公用经费支出69.61万元。其中:公务费69.61万元;汽车燃修费10万元;福利费0.08万元;职教工会费4.94万元;其他业务费9.39万元。
(二)差额拨款单位经费收支情况
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按工资总额60%核定,退休人员财政全全额承担。
1、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人员经费支出104.7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5.52万元。
(三)项目支出
按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核定的正常经费,人员工资得到了保障,对稳定机关工作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但要开展项目前期、防汛抗旱、水资源综合规划等工作,核定的正常经费满足不了专项工作开展经费的需要,还需要财政帮助解决专项经费,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的投资力度、防洪保安、搞好水资源综合规划,争取上级部门对全市水利建设的支持。
1、水利技术推广培训10万元。
2、水利建设前期工作经费50万元。
3、防汛抗旱工作经费20万元。
全年计划续建重点项目68件,新开工重点项目75件,建设五小水利工程2.5万件。力争全年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0亿元,根据我市水利发展的目标,突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大前期工作力度,切实搞好水利规划,努力做到实施一批、申报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使前期工作走上系统、连续、有序的管理轨道。
(四)行政性收费支出
水资补偿费从2004年开始,由预算外管理纳入预算内管理。预计2015年可收取50万元,全额上缴市级财政,财政按规定50%的比例返还25万元。
(五)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我局马里街综合大楼及北四环办公大楼附楼,预计2015年可收取房屋出租费70万元,全额上缴市级财政,财政按规定50%的比例返还49万元。
五、部门预算编制数
按照市财政规定部门预算的编制方法,结合我局的实际,部门预算编制结果为:支出505.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63.3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5.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6.38,项目支出166万元。
1、213类03款01项行政运行费支出237.06万元(经费拨款)。
2、213类03款99顶其他水利支出20.53万元(水电工程施工队经费拨款)。
3、208类05款01项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63.87万元(经费拨款)。
4、208类05款02项事业单位离退休费84.22万元(水电工程施工队经费拨款)。
5、213类03款17项水利技术推广和培训支出10万元(经费拨款)。
6、213类03款02项水利前期工作支出50万元(经费拨款)。
7、213类03款14项防汛抗旱工作支出20万元(经费拨款)。
8、213类03款14项防汛应急支出53万元(上年结余)。
9、213类03款11项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支出18万元(上年结余)。
10、213类03款15项抗旱支出10万元(上年结余)。
保山市水利局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