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06_C/2018-0226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8-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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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保山市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汇总)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69号)和《保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水利局下达行政编制的通知》(保市机编办〔200771号)的文件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8号),职责调整并更名为保山市水务局,于2016714日正式启用为“保山市水务局”印信。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3.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4.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8.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9.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1.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2.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3.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4.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5.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9个科室。(保市机编办〔200521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单位, 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18年全市水利工作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兴水强保战略部署,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机制,加快推进水利供给侧改革,不断补齐补强水利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短板,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水利基础。力争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5亿元以上,确保水利固定资产投资持续稳定增长,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提前谋划水利前期工作。围绕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提前谋划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前期工作,不断夯实项目储备,确保我市水利项目建设的可持续性。年内重点开展龙陵勐堆、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工程可研和初设工作,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加快腾冲地盘关、昌宁大水平等中型水库工程的前期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完善隆阳区草腊竹、七一等一大批小(一)型新建水源工程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工建设。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适时调整水利改革发展规划,提前为“十四五”工程建设谋划项目储备。

2.围绕跨越发展要求抓好河长制这个政治性工程。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河长制相关工作制度。理清河湖库渠保护治理的目标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有序推进河长制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保山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全面加快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制体系,积极谋划河长制大数据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实现全市河湖库渠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发展目标。

3.以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和水利改革两个核心为抓手,协调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全面加快水网建设步伐。紧紧抓住今冬明春施工黄金期,加快推进在建的23座水源工程和一批重点水利工程的施工建设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新开工一批条件成熟的重点水利工程。二是扎实推进民生水利建设。继续实施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10万农村人口饮水困难和安全问题。力争开工建设13件以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和20件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万亩,开工建设第八批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腾冲县、昌宁县2018年工程。三是不断深化水利改革。今后一个时期,继续以水利投融资改革和农田水利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水利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继续加大与云南建投集团的合作,在重点水利工程中推行PPP模式建设,解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难题、加大有效投资,确实保障我市“十三五”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以农业水价改革为龙头,把“先建机制、再建工程”贯穿农田水利建设始终,争取在农田水利等重点改革上抓出成效,抓出亮点,形成经验并在全市推广。同时,统筹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深化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水利改革事项。

4.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防汛抗旱和扶贫攻坚三个关键性工程。一是坚持不懈地抓好防汛抗旱工作,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长期抗旱思想。因地制宜地增加强抗旱应急设施建设,千方百计增加库塘蓄水量,加强用水调度,满足全市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需求。进一步提高对极端气候灾害的范防意识,全面落实防汛抗旱行政首长负责制,提高全市人民防洪减灾意识。加强水文气象预报和监测预警,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开展河道清淤及水毁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突出抓好城镇及各类工程安全度汛工作。二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的同步协调发展。切实履行好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强化监督,落实责任,杜绝发生各类质量安全事故。三是全面落实精准扶贫要求,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开展水利扶贫,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抓好脱贫出列人口的饮水保障工作,确保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有保障。

5.牢牢抓好水生态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党建工作这三项主责。一是不断加强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深入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继续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继续抓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促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二是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构建信息化建设“一盘棋”格局,谋划建设“智慧水务”信息系统。三是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抓好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水务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大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力度,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落实到水务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加快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和不能腐的防范机制。认真落实局党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继续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树立团结干事、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队伍形象。统筹抓好宣传、保密、老干、综治维稳等其它工作,巩固拓展水利精神文明创建成果。

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水利工作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强化保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设步伐,统筹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实现水利跨越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下设1个单位,水利水电施工大队。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份供给单位1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局机关: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4人,暂定编制8,事业人员编制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行政30人,事业4人),财政部份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在职人员编制16人,事业人员编制16人。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0人,财政部份供养9人,非财政供养0人。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保山市水务局财务总收入6199356(其中:局机关5694578元,下属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50477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199356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 元,上年结转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199356(其中:局机关5694578, 下属事业单位: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504778),其中,本年收入6199356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99356万元(本级财力5569356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9935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569356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356元,项目支出500000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6646.00元(其中:2080501—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2795.00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2—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5600.00,主要用于事业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778251.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农林水支出5172710.00元(其中:2130101—行政运行103262.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作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301—行政运行3990546.0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作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21303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00000.00元,主要用于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的支出;2130304—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69724.00元,主要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在职人员工作福利支出 ;2130399—其他水利支出309178元,主要用于水利施工大队在职人员工作福利支出和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5699356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32883元、商品服务支出1396070元、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270403元);项目支出500000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500000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公共财政预算安排数为22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原因分析说明:2017年、2018年年初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安排,因此年初预算经费均为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安排公务接待费70000元,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市水务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本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接待预算经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及购置费

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150000元,与比上年预算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50000, 增(减)0元,同比增长(下降)0%;变动原因分析说明:本局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不存在购置公务用车的情况;市水务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2017年本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对2018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确定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预算经费。

六、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为0个,金额0元,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若单位不存在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可注明: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指标)。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采购预算资金0元。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说明

(本条主要填写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1、工资福利支出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4032883元,比2017年预算数元增加了406983元,增幅11.22%,预算增加主要是单位新增人员3人,同时在职人员工资调增。

2商品服务支出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1396070元,比2017年预算数元增加了801770元,增幅134.91%,预算增加主要是在职人员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补助增加,同时2018年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630000元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方面:2018年预算数为270403元,比2017年预算数元增加了24003元,增幅9.74%,预算增加主要是离休人员生活补助费用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市水利前期工作专项经费支出方面:2018年该项目预算数为500000元,与2017年预算数对比无增减变化。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八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基本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是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

5.“三公”经费预算: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1396070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01770元,同比增加134.91%,占基本支出的24.5%,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一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因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职教工会费101123元比上年增加了1023元、福利费897元比上年增加了97元;二是在职人员每人每年公务费核定标准由3800元增加至6650元,按本局34名在职人员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会议费、劳务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等机关运行经费为2261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4450元;三是公务用车每年汽车燃料费核定标准由25000元增加至35000元,按本局2辆实有公务用车计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汽车燃料费为7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20000元;四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公用经费21600元,比上年增加了21600元;五是水利施工大队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退休人员公用经费15600元,比上年增加了15600元;六是2018年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630000元纳入财政预算安排(2017年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不纳入财政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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