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304-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部门预算 | 发布日期 | 2024-0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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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字〔2015〕50号)精神,设立保山市水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处级。根据《保山市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精神,《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3月28日以(保办字〔2019〕41号)文件印发执行。
1.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监督管理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管。
3.负责承办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河(湖)长制的巡查、督察、督办和考核等工作。
4.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5.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与管理保护工作。
6.负责水旱灾害防御,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洪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7.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8.指导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村镇供水工作。(保编办〔2022〕128号)删除“指导城市供水工作”职责。
9.指导监督水利设施、河湖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与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整治。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县(市、区)及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管理水生态修复。
10.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市级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和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利和农村水电的管理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电建设管理。
12.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市、 区)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安全运行监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14.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配合上级水利部门办理国际河流有关涉外事务。
15.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的通知》(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内设事业单位2个: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中共保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0〕78号)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公益一级,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根据(保市机编〔2017〕21号),同意市河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本年度我单位新增内设事业单位2个,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对标省委、市委“3815”战略目标,践行“三法三化”工作要求,统筹实施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与保护,加快推动保山水利高质量发展。
2.目标任务。2024年全市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40亿元以上。
3.工作措施。一是强化建设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加强汇报协调,提高资金到位率、支付率;市、区县和项目法人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确保各项涉水政策措施落地落实。二是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加强重点项目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方案衔接,加强与各级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加大水利建设要素保障等方面支持力度,允许依法依规先行报批,推动项目尽快落地。三是强化建设运行管理。加强水利工程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保障前期工作经费,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强化建设管理,严把水利工程质量关,保障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要规范项目法人组建,强化对项目法人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利工程属地属事分级管理责任,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明确管护主体和责任,落实管护人员、经费及保障措施,实施专业化、标准化管理。四是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将2024年水利投资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项目上,力争能确定入库计划和投资计划。坚持清单责任化,持续落实挂包制,党组成员各挂包一个县(市、区),挂包一个重点项目,每个科室负责人挂包一个重点项目。坚持加大项目跟踪和动态管理力度,完善台账管理,强化重点投资项目监测,确保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应报尽报、应统尽统。坚持实行责任督导常态化,对挂包县和挂包项目采取月督查、季调度、年中评估、年底考核等方式进行督导,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位。
4.重点工作。一是全力加快新增国债项目申报。把准项目申报条件、程序等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确保能报尽报。二是全面加快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推动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水网建设规划的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潞江坝灌区工程、昌宁县大水平水库、勐波罗河昌宁县重点段治理工程、大盈江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示范项目等工程开工建设。三是全力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保山坝灌区、腾冲灌区、龙陵县勐堆水库等续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完成保山小地方水库、立新水库、马鹿塘水库等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和隆阳区甫家水库、邱家水库、岔河底水库等项目的竣工(完工)验收,新增蓄水库容1700万立方米;全面完成农村供水保障三年专项行动计划建设任务,加快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开工建设昌宁县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全市城乡一体化项目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四是建设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点。以水价改革为核心,重点打造施甸县旧城乡10万亩现代化灌区水网建设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示范点。五是全面推动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抓住减少入河湖污染负荷这一关键,全面推进“三治一改善”工作,统筹开展城镇污水垃圾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重要河流禁捕、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劣V类水体治理“五大行动”,常态化开展“清四乱”,年内建设10件以上绿美河湖,开展78件河湖健康评价。六是全面强化水利强监管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监管、水资源管理和水土保持监管等水平。不断提升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水平,牢牢守住水旱灾害防御底线,完成年末库塘蓄水4.4亿立方米任务。不断推深做实水利普法、执法工作,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水利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七是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结合全市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组织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织牢水利廉政保障网,营造水利系统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纳入机关核算);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22人。在职实有43人(行政21人,事业2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3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7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保山市水务局财务总收入9,794,5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794,54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382,560,031.6元,其中:基本支出7,124,540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177,451.6元,同比降低2.43%,项目支出2,670,0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预算减少382,382,580元,同比降低99.3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4,700元;死亡抚恤增加1,148.4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9,000元;事业单位医疗增12,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04,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200元;行政运行减少380,7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35,000元;机关服务增加164,500元。项目支出:保山坝灌区支出380,000,000元;潞江坝灌区支出1,000,000元;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支出500,000元;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270,000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9,580元;网络运维经费3,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保山市水务局财政拨款收入9,794,540元,其中:本年收入9,794,54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794,5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2,560,031.6元,其中:基本支出7,124,540元,与上年对比预算减少177,451.6元,同比降低2.43%,项目支出2,670,0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预算减少382,382,580元,同比降低99.31%,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4,700元;死亡抚恤增加1,148.4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9,000元;事业单位医疗增12,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04,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200元;行政运行减少380,7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35,000元;机关服务增加164,500元。项目支出:保山坝灌区支出380,000,000元;潞江坝灌区支出1,000,000元;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支出500,000元;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270,000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9,580元;网络运维经费3,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保山市水务局预算总支出9,794,5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794,540元,其中:基本支出7,124,54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预算减少177,451.6元,同比降低2.43%,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24,700元;死亡抚恤增加1,148.4元;行政单位医疗减少19,000元;事业单位医疗增12,3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增加104,2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减少200元;行政运行减少380,700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减少35,000元;机关服务增加164,500元;项目支出2,670,0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预算减少382,382,580元,同比降低99.3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减少项目支出:保山坝灌区支出380,000,000元;潞江坝灌区支出1,000,000元;保山坝供排水“一张网”项目支出500,000元;水利行业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经费270,000元;水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管服务经费600,000元;水利发展专项资金9,580元;网络运维经费3,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178,6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1名离休干部工资;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98,5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在职干部职工交纳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死亡抚恤—死亡抚恤8,04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1名干部遗属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45,2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28,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5,4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及事业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7,1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及事业人员医疗及体验;
农林水支出—农业农村—行业业务管理10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费;
农林水支出—水利—行政运行3,898,700元,主要用于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
农林水支出—水利—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2,200元,主要用于机关临聘人员工资;
农林水支出—水利—机关服务1,972,6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人员工资;
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行业业务管理2,000,000元,主要用于河长制工作、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维护使用、机关房屋维修改造;
农林水支出—水利—防汛1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防汛抗旱业务和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升级改造、购置防汛物资;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保山市水务局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算。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4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9,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1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9,4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9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较上年无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0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预计20批次,接待160人,较上年基本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压减“三公”经费要求规范管理公务用车,较上年持平。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河长制工作经费
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5个、质量指标2个、时效指标1个。分别为: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完成78件以上(完成怒江、澜沧江、黑惠江、瑞丽江、勐波罗河、大勐统河等重点河湖健康评价),河长制公示牌更新设置完成100个以上,河长制电视、报刊、网络宣传5次以上,美丽河湖建设完成不少于10件,全市水资源公报及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技术支撑1项;河湖岸线功能清晰达到《云南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工作大纲》要求,河湖水质监测成果达到国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要求。按时完成河长制工作年度计划各项任务比率达到98%以上。
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2个、社会效益指标1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可持续效益指标1个。分别为:重要河湖水质监测完成50次以上,水环境突出河湖水质监测完成50次以上,公众参与度提高至90%以上,重要河湖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河湖岸线管理保护得到持续强化。
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水利防汛抗旱工作经费
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3个: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更新1批次,保障防汛值班180天以上,开展防汛设备维修保养及调试1次。
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1个。为:年末库塘蓄水量达到4亿立方米以上。
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三)水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
1.产出指标设立情况。设定产出指标—数量指标1个、质量指标1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个。分别为:接收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系统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统一门户系统的报件数量30件以上,完成技术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优良率达到90%以上,行政审批特殊程序时限控制在20工作日以内,行政许可事项中介服务技术评审单价控制在4000元/件以内。
2.效益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1个:政务服务系统审批项目审结率达到95%以上。
3.满意度指标设立情况。设定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为: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水土保持: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土保持事业单位的支出,包括规划制定和实施,治理、生态修复、预防监测、调查协调、综合治理、开发技术的示范、监督执法等支出以及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措施和各项管理保护活动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水务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689,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1,700元,同比减少6.98%,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减少委托业务费10,000元、办公费12,000元,其他相应运行经费同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水务局资产总额10,968,407.49元,其中,流动资产51,643.97元,固定资产净值6,144,046.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889,00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政府储备物资)883,717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88,139.2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38,783.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34.57平方米,账面原值466,752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80,266.12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2569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23320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