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40702-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水务工作 发布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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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汛期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区)水务局,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

20245月以来,保山市全面进入主汛期,特别是近段时间持续降雨,境内多条河流超警戒水位,71日怒江、龙川江部分河段超过保证水位,发出洪水橙色预警。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生活安稳,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全面梳理在建、在产的生产建设项目布设的取土场、弃渣场、开挖高边坡、回填高边坡,对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进行登记造册,分类依法监管,排除隐患后逐一销号。

(二)重点排查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

(三)重点对水土保持措施重大缺失的项目排查,如无拦挡措施、无截排水措施、弃渣随意堆存,存在水土流失隐患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工作安排

(一)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组织行业内生产建设项目持续安排开展汛期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督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办公室。

(二)各生产建设项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1.各生产建设单位要切实落实水土流失防治的主体责任,认真进行自查,完善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全面对设置的取土场、弃渣场、开挖高边坡、回填高边坡逐一排查,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和问题的,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和所辖水务部门报告情况。

2.汛期(每年51日至1031日)做好值班值守,加强巡察、观测,做好水土流失隐患的预警和处置工作,发现险情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全面加强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施工单位等生产建设项目参建单位的管理。对存在的水土流失隐患和问题,主体工程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应迅速完成处置方案,施工单位及时组织实施,监理单位做好质量控制和加强施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监测单位要按照监测规范规程、水土保持方案和实施方案开展工作,监测频次规定为:水土流失状况应至少每月监测1次,发生强降水(50毫米以上)应及时加测1次;对正在使用的取土弃渣场至少每两周监测1次;对3级以上弃渣场应当采取视频监控方式,全过程记录弃渣和防护措施实施情况。

(三)县级水务部门开展督查检查

1.各县(市、区)水务局要高度重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排查工作,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生产建设单位上报的存在水土流失隐患和问题,全部登记造册,积极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2.市水务局将对存在重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开展现场核查、检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请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收文后,及时将文件转发到行业内的生产建设单位,保障排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方案变更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需切实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排查工作,对涉嫌瞒报的将依法从严追究各有关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各县(市、区)水务局要做好对生产建设项目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对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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