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40311-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水务工作 | 发布日期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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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是江河保护治理的根本措施,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山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多措并举、多维度推进水土保持工作,全市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呈现“双下降”态势。在2023年度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保山市考评得分95.94分,获得全省第一名。
为认真落实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要求,保山市水务局结合实际起草《保山市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分解方案》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印发,积极推进形成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水利部门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各行业协同、社会广泛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机制,整合部门力量推动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中,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依法监管,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以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为重点,全面依法行政。2023年,全市立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4件,处以罚款140万元。我们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创新水土流失治理机制,为助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水美乡村、水美城市建设,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我们坚持系统治理,初步建立市、县( 市、区)、乡镇三级联动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机制。健全各级、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以高速公路建设、尾矿库整治开展工作。建立监督检查与行政执法市县联动机制,市县联合开展监督检查,联动开展行政处罚工作。我们坚持典型引路,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取得明显成效,腾冲市和顺生态清洁小流域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昌宁县成功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2023年,全市完成水土流失治理320.26平方公里,为省级下达目标任务的120%,全市投入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资金61095.95万元,完成梯田建设889.24公顷、水土保持林1055.50公顷、经济林158.21公顷、种草541.03公顷、封育保护与封禁治理19717.64公顷、保土耕作9665.31公顷,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壤流失量80.02万吨,促进粮食增产0.99万吨,增加收入2560.76万元,受益人口18.8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