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3-013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通知公告(公示) 发布日期 202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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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保山市2022年12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水务局:

根据《云南省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现将保山市12月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生态流量监测情况

2022年12月1日至31日,根据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监测数据,并结合各县(市、区)报备复核情况,全市应上报数据小水电站116座,已上报数据的电站116座,生态流量泄放达标116座,达标率100%。

(一)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电站中,一是生态流量未达标的7座电站,全部泄放达标。二是数据停报的5座电站,全部泄放达标。三是未接入视频或图像的8座电站,全部泄放达标。四是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的6座电站,全部泄放达标。

(二)审计指出的4座监测问题电站,全部泄放达标。

二、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中央环保督察、审计指出问题电站监管。目前全市已进入枯水期,生态流量泄放形势严峻,各县(市、区)要坚持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采取处罚措施,形成监管常态机制,努力实现电站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持续向好的态势,确保参与省级平台考核电站数据全部达标。

(二)进一步规范小水电站报备。全市范围内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设备损坏、信号不稳定等现象仍较普遍,请各县(市、区)小水电站报备严格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及监测设备故障期间进行报备管理的通知》(云水电〔2021〕7号)执行,规范填写报备单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包括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现场监控设备截图、有时间水印的图片等),报备单上填写县(市、区)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限内(次月2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市级审核。

(三)严格生态流量考核。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认真审核把关,对因自然灾害、来水不足等原因导致连续3个月以上不发电的项目,及时报请省级纳入阶段性不考核;同时认真梳理省级监管平台中辖区内电站的生态流量泄放监测情况,需要纳入监测的电站,要及时报请省级纳入监测,确保辖区内电站的应考核尽考核。

(四)切实加强对生态流量重点监管目录电站的日常监管。为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保山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审计指出部门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合格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监测形成常态,现将涉及问题电站的26座电站列入市级重点监管目录(详见附件),各县(市、区)相应纳入本级重点监管,并强化线上和现场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短期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

(五)重视中型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省级计划从2023年第一季度开始一并通报中型电站监测情况,请各县(市、区)尽快完成中型电站接入省级平台工作,请参照小型电站监管方式,做好信息收集、故障报备等工作。

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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