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30927-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公示)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文号 | 保水〔2023〕87号 | 浏览量 |
各县(市、区)水务局,云南保山坝灌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对5月份和6月份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发现问题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通知》(办监督函〔2023〕823号)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利部6月份重大水利工程稽察发现耿马灌区、保山坝灌区严重问题的通报》(云水监督〔2023〕27号)相关要求,对相关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鉴于存在问题的性质和数量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保山坝灌区的监理单位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现就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相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次稽察保山坝灌区共发现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24个问题,其中严重问题4个、较重问题16个、一般问题4个(详见附件4)。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一)工程价款结算计量依据不充分
保山坝灌区项目法人在未达到计量支付条件的情况下,违规支付施工单位工程进度款、临时道路工程款,经稽察组核实,违规支付总额占年度完成投资的27%。
(二)隧洞钢支撑及底脚钢垫板施工制作不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工程实体质量和违规行为突出问题,部分隧洞Ⅴ类、Ⅴ类围岩洞段钢支撑施工间距不符规范要求。
(三)上一单元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入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部分输水渠(管)道管槽开挖、球墨铸铁管安装单元工程未经验收合格即进行沟槽回填。
(四)危险部位及高处作业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现场检查发现,部分跨河交通桥梁口、工作平台未设置安全防护栏杆,部分集水井周围未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
二、有关要求
(一)严肃责任追究。按照《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和水利工程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两个办法的通知》(水监督〔2019〕139号)以及相关文件要求:
一是对保山坝灌区的监理单位云南恒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追责。
二是按照《水利部责任追究意见》(附件3)要求,对保山坝灌区的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进行约谈及严肃追责。
(二)深刻汲取教训。各有关单位要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导
向,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是持续强化对全市范围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中央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投资计划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紧盯虚列建设成本、违规结算工程价款等问题,加强统计数据审核把关,坚决防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
二是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质量全过程控制,压实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其他参建单位主体责任,重点抓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不断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督促参建各方对照质量承诺,严格履职尽责。
三是清醒认识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有效落实水利安全风险隐患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事故易发多发部位和环节的监管。
保山市水务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