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2-1014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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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精神,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要求,保山市水务局组织对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完成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1号),保山市水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批准保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21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5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8人(其中: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8人,保山市大型灌区管理中心10人)。年末实有人数46人为:在职公务员25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非参公事业人员18人、离休人员1。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围绕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总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水利工程前期工作项目储备5件以上;

新开工中型水库(新建及除险加固)1件以上;

完成江河治理22.5公里以上;

新开工小⑴型水库5件以上;

开工建设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30座以上;

全年预算执行率完成年初预算;

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率达到95%以上;

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达到95%以上;

中央及省级投资计划到位率(下达后2个月内)达到100%;

水利固定资产完成投资40亿元以上;

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20件以上;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完成率100%;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等于年度目标;

水事纠纷调处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80%以上;

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完成年度目标;

水利工作受益群众满意度达到90%以上;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财务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内容,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保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科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3个,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二级指标9个,包括数量指标、成本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17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定量指标13个,定性指标4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情况:

预算执行情况(20分)。

一级指标3个:产出指标(40分)、效益指标(30分)、满意度指标(10分)。

二级指标7个:数量指标(20分)、成本指标(4分)、质量指标(8分)、时效指标(8分)、经济效益指标(5分)、社会效益指标(15分)、生态效益指标(5分)、可持续影响指标(5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0分)。

三级指标17个:前期工作项目储备(4分)、新开工中型水库(4分)、完成江河治理(4分)、新开工小⑴型水库(4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4分)、预算执行率(4分)、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4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收取率(4分)、年底前中央投资计划完成率(4分)、中央及省级投资计划到位率(4分)、水利固定资产完成投资(10分)、完成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4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4分)、水事纠纷调处和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结案率(4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4分)、推进美丽河湖建设(4分)、受益群众满意度(10分)、

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1)18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2.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月25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29分,自评定等级为“优”。具体指标情况分析如下: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执行情况分值20分,得分19.27分,扣减0.73分,得分率96.3%。扣减原因为:本部门2021年预算数(年初预算及增加项目)3623.29万元,全年执行数(决算)3490.77万元,执行率96.3%,同比扣0.73分。

(二)产出指标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40分,得分39分,扣减1分,得分率97.5%。扣减原因为:数量指标——新开工小⑴型水库,绩效目标5件以上,实际开工4件,扣0.8分;成本指标——预算执行率,绩效目标等于年初预算,实际年初预算完成率95.4%,同比扣0.18分

(三)效益指标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30分,得分率100%。

(四)满意度指标分析

满意度指标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得分率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资金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河长制、水土保持、水利防汛抗旱)共调减6.1807万元;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我部门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待提高,2021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12.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额度12.85万元,执行率107%,且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采购目录有不相匹配。

(二)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加强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季度计划制度,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科室的绩效意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力争做到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预算资金与实际采购对应。同时,加大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标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手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附件【(市水务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市水务局01)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河长制).xls
附件【(市水务局02)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水土保持).xls
附件【(市水务局03)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防汛抗旱).xls
附件【(市水务局04)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水资源保护利用).xls
附件【(市水务局05)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水利行业服务能力).xls
附件【(市水务局06)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退回水土保持补偿费).xls
附件【(市水务局07)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市水务局内网环境建设补助资金).xls
附件【(市水务局08)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保山坝灌区)(1).xls
附件【(市水务局09)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潞江灌区).xls
附件【(市水务局10)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xls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6(退回水土保持补偿费项目专项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1(河长制工作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2(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3(保山市防汛抗旱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4(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5( 水利行业服务能力).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7(内网环境建设).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8(保山坝灌区1500万元省级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9(潞江灌区500万元省级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0(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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