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525527-6/20210630-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水务局 |
公开目录 | 自评报告 | 发布日期 | 2021-0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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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预算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市委办 市政府办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21〕66号)要求,保山市水务局组织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完成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1号),保山市水务局是保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内设办公室、河湖管理科、监督科、规划建设科、水资源科、资产财务科、水土保持科、农村水利水电科、水旱灾害防御科共9个科室。(保编办〔2019〕42号)《保山市水务局直属事业单位编制方案》批准保山市水务局所属事业单位2个,为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保山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截止2020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事业编制16人(其中:水利水电质量监督站8人,水利水电施工大队8人)。在职实有42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5人(行政28人、事业7人),财政部分供养7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5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57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围绕党中央新时期治水总方针,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根据年初预算编报中申报的部门绩效目标,结合年初的部门工作计划和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以及省水利厅与我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1. 水利发展保障:
①完成水利管理业固定资产投资30亿元;
②加快推进勐统坝重点中型灌区工程建设。新开工2件中型、9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续建2件中型、10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完成8件小(一)型件水源工程建设任务;
③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8亿元;
④开展“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研究、编制思路报告。
2. 重大水利工程项目:
①加快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建设进度,力争实现“三年内全面开工、五年内全部建成”的目标。
②加快推进保山坝、潞江、腾冲三个大型灌区开工建设。
③推进昌宁县立新、保山小地方水库、龙陵勐堆水库等中型水库工程建设进度,按计划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3.民生水利建设:
①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农村饮水安全年度投资计划;
②完成67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新启动实施30座除险加固;
③加快3件江河治理项目建设进度,新启动2条(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加快4条(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4.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
①组织推进美丽河湖建设。
②加快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贫困地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
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6平方公里以上;
④积极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至少申报成功 1 座绿色小水电站;
⑤完成河湖长制管理监督。
5.水利防灾减灾:
①完成江河治理16.8公里以上;
②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和山洪沟治理工程
③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④落实防汛责任制;
⑤落实抗旱责任制。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保山市水务局2020年初部门预算批复收入1006.83万元,财政调减预算指标17.04万元,决算支出4410.53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财务管理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包括总则、预算、收入、支出、资产管理等内容,于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绩效自评工作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促进我局从整体上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部门支出责任,规范资金管理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二)自评指标体系
我局通过认真学习云南省财政厅下发的《部门整体支出共性指标》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部门职能职责,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的绩效目标以及所实施项目的特性,建立了《保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为了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本次自评的指标体系经过各科室(单位)充分的讨论以及分析,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本次评价的打分体系。指标体系的构成内容主要有:一级指标4个,包括投入、过程、产出和效果;二级指标7个,包括目标设定、预算配置、预算执行、预算管理、资产管理、职责履行、履职效益;三级指标27个,主要是二级指标的细化和量化,其中:共性指标22个,个性指标5个。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及分值情况:
一级指标4个:投入(15分)、过程(30分)、产出(30分)、效果(25分)。
二级指标7个:目标设定(7分)、预算配置(8分)、预算执行(15分)、预算管理(10分)、资产管理(5分)、职责履行(30分)、履职效益(25分)。
三级指标27个:绩效目标合理性(3分)、绩效指标明确性(4分)、在职人员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变动率(3分)、基本支出配置情况(3分)、预算完成率(3分)、预算调整率(2分)、支付进度率(2分)、结转结余变动率(2分)、公用经费控制率(2分)、“三公经费”控制率(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2分)、资金使用合规性(5分)、预决算信息公开(2分)、基础信息完善性(3分)、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1.5分)、固定资产利用率(2分)、水利发展保障(7分)、重大水利工程项目(6分)、民生水利建设(6分)、水生态建设及河湖长制(6分)、水利防灾减灾(5分)、经济效益(5分)、社会效益(5分)、生态效益(5分)、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10分)。
指标说明及评分标准详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自评组织过程
1.前期准备。为了顺利推进本次自评工作,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部门预算的批复》(保财农(2020)17号)一并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绩效指标,及时进行了任务,明确了责任分工,进一步完善了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式和评价程序。
2.组织实施。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结合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得到绩效自评结论,在6月25日前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报市财政局农业科审核。
三、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预〔2016〕98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5.17分,自评定等级为“优”。具体指标情况分析如下:
(一)投入情况分析
投入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分,扣减1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预算配置——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局行政编制17名,年末在职行政人员25名,超47%” 扣1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过程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17分,扣减1.83分,得分率93.9%,扣减原因为:预算调整率——“年末调减经费预算指标17.035万元,预算调整率1.6%”扣0.03分, 预算执行——支付进度率“未达到按时限完成预算执行要求” 扣1.5分,——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折旧额在会计核算系统与资产管理系统有差异” 扣0.3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产出指标分值30分,得分28分,得分率93.3%,扣减原因为:职责履行——重大水利工程项目“保山坝大型灌区未开工;潞江、腾冲大型灌区可研究报告未获批复”扣2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效果指标分值25分,得分25分,得分率100%。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预算资金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2020年度市级预算安排的项目经费共调减17.035万元;
二是绩效目标设立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我部门虽然设立了项目资金绩效目标,但部分目标不够明确、细化和量化;
三是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有待提高,2020年我局预算政府采购3.0万元,实际执行政府采购计划额度8.214万元,执行率274%,且实际采购项目与预算采购目录不相匹配。
(二)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加强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监管,建立完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季度计划制度,督促业务科室加快项目执行进度;
二是完善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细化绩效管理目标。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制度,树立绩效管理理念,不断提高科室的绩效意识,发挥绩效目标管理的积极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有效性。切实提高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水平,力争做到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及预算资金与实际采购对应。同时,加大固定资产定期清查盘点,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我部门高度重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并认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是预算绩效管理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的关键,也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落脚点。我部门通过采用多种方式运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的具体行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抓手,合理配置公共资源的标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的手段。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完善制度,规范管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原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起草了新修订的《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共十一章三十二条,涵盖了预算、收入、支出、采购、资产、结算、监督等方面财务管理职责,明确了预算执行和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
(二)运用评价结果,提高资金效益。认真贯彻落实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将绩效与预算决策之间建立起关系,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有效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将绩效因素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协调推动部门在安排项目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项目申报、安排、实施和监督全过程。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21年6月25日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2(保山市水土保持管理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3(保山市防汛抗旱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6(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专项资金).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4(水利行业监管服务能力).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5(水资源监管能力提升).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7(第二批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9(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预算专项资金).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8(2020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第二批)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0(2020年省级防汛和水毁修复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2(省级河湖管理范围内划定补助资金).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1(2020年中央防汛救灾专项资金).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3(三个灌区900万元市级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4(保山坝灌区1000万元省级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5(保山市智慧水务指挥中心建设及河长制信息平台升级项目补助经费).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6(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8(保山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估).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7(保山中心城区供水管网渗漏排查).doc】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19(保山市山洪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补助经费).doc】
附件【附件2:2020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市水务局汇总).xls】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
附件【附件1.2020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01(河长制工作经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