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181129-00001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自评报告 发布日期 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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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2017年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预〔201826号)要求,我局对2017年市级水务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组织开展了绩效自评。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水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588号),保山市水务局部门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 组织拟定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编制重要江河的流域综合规划和指导协调流域的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对全市水务实行一体化管理,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协助管理全市水文工作。

3. 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定,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 按照国有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 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6. 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调节并实施监督;指导全市供水及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的价格、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监督和管理水利行业国有资产。

7. 组织编制并负责审查、上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初步设计报告。

8. 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9. 主管农村水利、农村饮水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主管全市城市供水工作。对城市供水制定开发、利用和保护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水源水质的日常检测制度,并定期与环保、卫生等部门联合检测,公布检测结果;组织编制城市供水的有关专业规划,负责城市供水的管理,对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管网规划进行审查、审批;对城市供水经营、安全用水进行监管;开展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

10. 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审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综合防治,并发布公告。

11. 组织建设和管理地方电源及其电网,指导全市水电建设;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农电体制改革、农网改造、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和电力扶贫工作。

12. 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外事工作;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13. 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抗旱实施统一调度。

14. 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

组织机构:保山市水务局内设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党组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规划建设科(保山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办公室)、水政水资源科(保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水土保持科(保山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保山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办公室)、农村水利管理科、农村电力科(保山市三电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汛办公室等10个科室。(保市机编办〔200521号)同意市水利局成立保山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单位;保留市水利水电施工大队,事业单位。现保山市水务局有全额拨款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1个。

1. 人员情况:2017年末,我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9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4人,(注:暂定编制8人),事业人员编制5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4人(行政30人,事业4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32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根据年初预算部门绩效目标设定计划,结合年度水利建设管理目标任务以及市人民政府签订下达的部门重点工作事项,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如下:

(一)保障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4.6亿元,完成水利固定资产投资23亿元,续建昌宁立新、龙陵段家坝、保山小地方3座中型水库和隆阳区草腊竹等16座小()型水源工程建设,新开工龙陵勐堆、隆阳区阿贡田、竹林子等一批中小型水库。

(二)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继续推进隆阳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示范县建设;完成市级水功能区及市级公布名录水源地水质监测;完成全市6个水源地、3个河段、4个水库的水资源质量的每月分析评价;完成市级征收水资源费1600万元。

(三)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人口10万人以上;建设2.08万件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完成6.79万亩高效节水建设任务。

(四)防汛抗旱工作:完成25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长度;完成5个县级山洪灾害防治;蓄水年末库塘4.0亿立方米。

(五)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265平方公里。

(六)负责水利监督管理和科技创新:抽查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监管5件;开展水利科技项目1个。

(七)经济效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总量下降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45以上。

(八)防汛抗旱效益:洪涝灾害、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GDP比重均降低到1.0%以下。

(九)社会效益:没有质量事故;没有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水事纠纷(案件)调处(结案)率达到8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

(十)生态效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

(十一)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三、整体收支情况

2017年,人局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原则,在确保工作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级财力的可能,从严控制支出,综合平衡收支,认真核实财政供养人数、车辆数等基础数据,清理项目支出预算、整理项目立项依据,保证了部门预算真实准确。经申报复核,市人民政府于32日通过了我局部门预算,批复预算总收入453.0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453.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占总支出的89%,项目支出5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占总支出的11%。部门预算与上年对比增加19.37万元,其中,增加工资福利支出145.9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4.45万元,减少对家庭和个人家庭补助161.05万元(退休人员工资划入社保发放)。申报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预算数基本持平。

2017年我局部门决算总收入1494.7万元,比2016年减少156.8万,减幅9.5%,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发放。另外,局机关账户上年结余316.7

部门决算总支出15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5.4万元,占总支出的39.15%;项目支出972.15万元,占总支出的60.85%。支出比2016年增加127.4万,增幅8.67%,主要是加大了支出进度,历年结余资金在本年全部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总额21.9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9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基本持平,较年初预算数节约0.07万元。

四、重点工作概述

2017年,保山市水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跨越发展为目标,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水利改革发展成效显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继续保持高位运行。2017年全市全口径水利投资完成25.14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23亿元的109.3%,与去年同期完成23.25亿元相比增1.89亿元,增幅8.1%,其中:基建13.56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12亿元的113.0%;农水11.58亿元,占省水利厅下达全年投资任务11亿元的105.3%。全市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1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05平方公里,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96万亩,完成江河堤防治理25.35公里。

(二)水利投入稳定增长。全年共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5.49亿元,其中中央资金3.71亿元,省级资金1.78亿元。同时,在继续争取中央及省支持的基础上,积极争取市县财政支持,市、县(市、区)财政共下达1.25亿元用于水利建设。另一方面,按照“财政资金减、金融基金补”、“国营资本退、社会资本进”要求,充分发挥市、县(区)水利投融资平台的作用,依托平台整合项目,积极开拓有效的融资渠道,提升融资水平,增强融资能力。2017年落实贷款6.4亿元。初步建立长效、稳定、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机制,为全市水利建设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三)重点水利工程进展顺利。全年累计动工各类水利工程3998件,完工3735件,腾冲市花园、大坡、施甸县善洲、昌宁县立影、磨刀河及4件小(一)型抗旱水源工程已完工正在进行竣工资料整编工作。在建的施甸红谷田等5座中型和18座小型水源工程和隆阳区西水东调工程和龙陵勐糯东山引水工程推进顺利,在建的一大批河道治理、高效节水灌溉、小流域综合治理、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等重点水利工程推进顺利。

(四)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顺利。全市各级建立了由党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体系,建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任总督察,人大、政协主要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督察机制。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河长制工作方案全部出台,五个县(市、区)辖区内的所有村(社区)实施方案已全部编制完成。各级河长办机构已设置。全市共设立各级河长1867人,制作安装各级河长公示牌835块。各级河长正在紧锣密鼓开展巡河巡湖工作,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开展巡河7963次。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县(市、区)开展了主要河道沿线的环境综合整治,河道沿线的环境卫生和水域漂浮物得到了明显改善和减少,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中心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初见成效。

(五)民生水利建设成效明显。2017年累计完成农村水利工程投资11.58亿元,建成高效节水灌溉工程18件,建成山区“小水网”工程8件,建成五小水利工程2.08万件,除险加固小型病险水库8座,完成昌宁县右甸坝中型灌区建设,启动建设施甸县旧城坝中型灌区,完成北庙水库国家级水管单位创建工作。新增有效灌溉面积7.19万亩,改善灌溉面积13.3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96万亩,水利扶贫工作扎实开展,持续加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受益人口共41.2万人。

(六)防汛减灾工作取得阶段性胜利。今年以来我市大部分地区降水为正常略偏多,各月份均出现有效降水天气,7月—8月,我市大部分地区相继出现了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全市早准备、早行动,强化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及时做好各项工作,全市共投入抢险救灾人力7728人次,投入抢险物资总价值32.6万元,投入防汛抢险资金363.74万元。解救洪水围困群众185人,减少受灾人口1.3927万人,实现减灾经济效益1112万元,防汛减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主要灾害损失指标比往年大幅降低。

(七)重点水利改革亮点突出。在水利投融资改革方面,全力推动PPP项目落地实施,发挥保山水务投资公司的投融资平台作用,加强与云南建投集团的合作,成功以PPP模式开工建设了昌宁立新等6座重点水源工程,总投资达12亿元。在农田水利改革方面,以点促面,全面开展农田水利改革。2017年立项实施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有针对性的推进机制建设。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项目、腾冲市第八批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全面开展水权、水价、节水、产权、管护、全程参与等6机制建设;昌宁县重点县项目重点探索开展“先建后补、民办公助”模式建设;山区小水网工程项目深入推进群众全程参与工程建设管理机制。紧紧抓住“水价”这一农田水利改革的“牛鼻子”,积极建立既反映供水成本、保证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又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逐步使农业用水价格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八)水生态建设深入推进。全面落实“三条红线”和目标责任考核“四项制度”,着力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监控能力体系等五大体系建设,水资源规划、论证、取水许可、水政执法、节水型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不断加强,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圆满完成2016年度省政府对我市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考核工作,考核等级为优秀。2017年省级下达征收水资源费1600万元,截至目前为止已征收1980万元。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不断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全市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65.05平方公里,圆满完成了省水利厅下达的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5平方公里的指标任务。截至10月底,共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195个,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533.5万元。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78次,检查项目101个项目,完成42个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农村水电及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开展了“十二五”电气化、代燃料项目及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验收等扫尾工程,开展了“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前期工作复核,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农村水电管理不断加强。

五、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情况

1)前期准备

为了顺利推进部门自评工作,我局于2018516日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成立自评工作组,由局计划财务科牵头,组织各相关科室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并邀请相关水利工程专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进行业务协助。

(二)组织实施

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做到自评全覆盖,采用了审阅项目资料、现场评价、问卷调查、对比分析、定量与定性分析、综合评判相结合的绩效评价方法,并本着遵循“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

为构建尽量切合实际、能够实施操作、评价结果趋于客观公正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自评工作组在学习相关文件精神、收集基础资料、分析相关要求的基础上,制定出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制定出的指标体系充分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沟通讨论后基本达到了评价指标全面、评价要点切合实际、评分标准有据可依、评价操作可行的要求。

(三)综合评价结论

我局绩效自评工作组按照《保山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4号)《保山市市级部门财政支出绩效自评暂行办法》(保财预〔2017166号)的要求进行自评,2017年市级水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1.7分,等级为“优”。

六、绩效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年度部门决算和预算批复有一定差距。决算金额较年初预算金额增加102.9万元,以防汛抗旱不可预见性工作向上级申报资金需求不够准确,上级实际安排市级2017年防汛抗旱补助资金514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均不同呈度增加。2017年,我局一般性支出共实际支出298.62万元,其中,办公费47.17万元、增37.84万元,印刷费17.18万元、增8.58万元,邮电费13.8万元、增4.54万元,差旅费55.94万元、减5.79万元,维修费9.9万元、增4.99万元,会议费8.17万元、增4.37万元,培训费6.83万元、增0.84万元,劳务费1.56万元、减2.95万元,其他交通费(租车)43.03万元、增27.0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67万元、增5.1万元。

(三)专项资金的纯净跟踪不够得力,绩效管理上有缺失。2017年开展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跟踪检查及几块资金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虽然是开展也完成了,但是在内业报表报告上完成的,实际效果难以判定。由于没有对资金收支和绩效目标进行抽检证实,造成部分资金绩效反映不真实和不全面,有部分绩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强化预算管理。

一是进一步提高预算申报质量,尽量做到预决算统计口径一致;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督促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难点和问题,对执行进度缓慢的单位和项目进行约谈,对进度落后较多的单位发送督办函,共同推进项目实施,督促加快支付进度;三是建立预算执行进度与预算挂钩制度,对支出进度滞后、存量资金数额较大的部门或单位,在安排下年预算和分配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核减。

(二)加快资金下达进度

市级水务部门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特别是重大项目的准备工作。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项目实施进度等情况,认真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及时提出支付申请。会同财政及有关部门做好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的前期准备,力争做到资金一旦下达,及时分配使用。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针对本次评价发现的问题,我局结合内控体系建设和财务管理新要求,要加快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主要拟修订《保山市水务局市本级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保山市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水务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以及政府采购出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建立完善资金绩效分配机制。

积极与市财政部门协调,尽快建立市级水利专项资金分配机制,进一步落实上级有关扶贫资金倾斜的政策。


附件:保山市水务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自评表




保山市水务局

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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