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525527-6-/2022-1108003 发布机构 保山市水务局
公开目录 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发布日期 2022-11-08
文号 保水〔2022〕98号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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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水务局关于政协保山市五届一次会议第0023号提案答复的函

杨正明等5名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保山市美丽河湖建设的建议的提案(第0023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保山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美丽河湖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和谐水文化、有效水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建设让流域内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流(河段)、湖泊及水库,切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按照评价标准,成熟一件申报评定一件,逐年有序推进,通过美丽河湖建设,打造宜居宜游人水和谐环境,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及安全感。

一、美丽河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升。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抓,牢记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方针,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坚定不移推进河(湖)长制落地见效,扎实做好管水治水护水各项工作。保山市始终以建设美丽河湖为目标为载体,聚焦河湖痛点难点,以问题为导向,针对性开展河湖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补短板工作,以目标为导向,推动河湖流域系统治理,全面推动“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美丽河湖建设,立足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二)创新工作方法,全面实施河(湖)长制“1+3”工作法。2021年制定印发《保山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保河长组发〔2021〕6号),通过1个《实施意见》加《保山市流域水生态保护工作方案》、《保山市流域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保山市河(湖)长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责任、任务和措施,以河湖目标水质为标准,实施以江河流域和湖泊保护、治理和巡查为综合体的河(湖)长制,解决表象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问题。通过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系统推进,规范各级河(湖)长巡河规则,通过“六看六查一督办”方式,查找河湖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系统制定保护治理方案,采取近期与远期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系统推进河湖保护、治理工作,最终达到河湖水质达标、河湖面貌改善的目标。

(三)全力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评定。省级实施方案分配保山市美丽河湖建设任务22件,其中美丽河流(段)5条、美丽湖泊5个、美丽水库10座,水利风景区2个,保山市自加压力,印发保山市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2023年4年时间要建设评定美丽河湖51件,其中美丽湖泊5个、美丽河流(段)7条、美丽水库33座、水利风景区6个。按照“建设一批、评定一批”的原则,扎实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评价,一是2020年我市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评定19件,其中评定为市级美丽河湖14件、省级美丽河湖9件;二是2021年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评定19件,其中评定为市级美丽河湖16件、省级美丽河湖3件;三是正在开展2022年美丽河湖建设评定26件,其中拟评定为市级美丽河湖13件、申报省级美丽河湖13件。以美丽河(湖)评定为目标,全面提升河湖管理保护和治理工作水平,进一步改善河湖水生态、水环境质量,提升水景观、水文化等元素内涵,让广大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河湖环境的变化带来的幸福感,推动乡村生态宜居提质增效,助力乡村振兴。

(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水护水氛围。自全面建立河长制以来,把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为水务局宣传工作重点。首先是传统方式与新媒体相结合突出抓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充分利用公开栏、横幅标语、广播、户主会等载体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河长制政策法规,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共悬挂横幅标语100余条,召开户主会议90次;同时通过保山日报、河长制公众号、视频号等多形式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工作宣传,其中: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34次、地方媒体宣传报道109次、河长制微信公众号102次,依托“中国水周”“世界水日”“清河行动”等开展河湖长制宣传活动22场次,发放宣传册2.66万余份,深入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中。特别是2022年投入15.7万元,印制河湖保护宣传折页5万份、宣传海报1万份,隆阳区东河沿线16块河湖保护宣传牌,与保山日报社合作在《保山日报》刊发新闻报道不少于80篇次,进一步加强了河长制宣传效率及深度广度,深入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到河湖保护治理工作中。其次是灌输式与劝导式相结合。组织流域内的乡(镇)村干部召开会议宣传政策要求的同时,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作用,把一些因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导致生活环境日益恶化的典型故事宣传到群众中去,大力营造“人人保护流域”的良好氛围。再是集中化与常态化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河长制宣传进集市、进企业、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发放宣传材料、摆放展板等形式,号召大家积极参与到流域共建共保共享行动中。

(五)专项治理有序推进。全市重点开展污染源和污染物整治工作。一是狠抓污水治理。首先是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得到提升。保山市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7座(隆阳区3座,其余四县市各1座),日处理污水规模达16万吨(隆阳区9.5万吨、腾冲市2.5万吨、施甸县2万吨,昌宁县1万吨,龙陵县1万吨),7座处理厂均委托第三方专业企业进行运营管理,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稳定提高,除昌宁外全部达到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其次是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能力有效增强。在全市76个乡镇(街道)中,除已纳入城市建成区11个外(含永盛、河图、西源),剩余65个乡镇镇区已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47个,处理设施覆盖率达72.3%。再是积极推进农村污水治理。截至目前,全市共建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830个、总处理规模25192吨/日;全市已完成污水治理自然村2974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43.44%。二是狠抓垃圾处理。全市建设完成垃圾卫生处理填埋场共5个,占地约910亩,设计处理规模720吨/日,处理方式均采用无害化厌氧卫生填埋工艺,在垃圾处理填埋场周边均建设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530吨/日,现全部设施运行正常,目前各项出水水质指标均达到排放标准。积极探索生活垃圾综合处置,隆阳、腾冲已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2座,日处理规模1100吨,在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上焚烧发电,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全市镇村收运设施建成中转站12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529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29235个;自建乡镇村庄终端处置设施68个(热解类66个、卫生填埋2个)、日处理规模500.5吨。除城市建成区外的65个镇区有27个转运到城市处理、25个自建设施处理,952个行政村中有521个建设有垃圾集中收处设施,7453个自然村有3827个建设集中收处设施,镇区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81.23%,行政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57.32,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52.65%,逐步建立完善乡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面推动镇区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全覆盖,有6452个自然村建立了垃圾收运处置体系。三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绿色防控等技术,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65%;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5.16%;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8.77%,大型规模养殖场配备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套率达100%,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3.23%。四是大力推进厕所革命和村庄清洁行动。2021年,全市完成农村卫生户厕改建3865座、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10座;村庄清洁行动投入5784.14万元,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170万人次,清理农村生活垃圾48万吨,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16万吨。积极推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科学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在水冲式厕所改造中积极推广节水型、少水型水冲设施。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已完成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具备污水收集处理条件的,优先将厕所粪污纳入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暂时无法纳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建立厕所粪污收集、储存、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化粪池出水直排。计划开展水冲式厕所改造的地区,鼓励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暂时无法同步建设的,预留后续污水治理空间。五是抓实河湖“清四乱”。2021年共排查出四乱问题88个,全部完成整改销号,2022年已排查河湖四乱问题37个,整改销号37个,正在常态化持续开展。六是经常性开展“清河行动”。2022年全市有4万余名干部群众对河道(段)主干支流及沿岸道路清理952条次,累计投入车辆及机械700余台,清理河道长度1380余公里,清除河道污染物7614.59吨,清理淤泥30余万立方米,通过清河减少河道内源污染因素,增强河道水体自净能力。

(六)工作基础得到夯实。一是完成全市河湖系统核查。形成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规范河长巡河,提升管理效能。二是加强重点河湖水质监测。全市9个地表水国控监测断面和13个省控监测断面水质明显向上向好,2022年1—6月,9个国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率100%。13个省控断面中,叠水河桥为Ⅴ类,未达到水功能区划Ⅳ类要求,其余12个断面水质均达到Ⅲ类及以上,优良率92.3%。在22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基础上,对103条主要干支流的113个断面开展了监督性监测,去年9—10月开展的103条河流113个断面水质监测中,水质类别为Ⅰ—Ⅲ类的断面共计104个,占所监测断面的92.0%,水质类别在Ⅲ类以下的断面共计9个,占所监测断面的7.96%,优良水体比例较2020年提高9.5%,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67%。三是加强河湖空间管控。完成径流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101条河流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划定长度3200公里;完成径流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11条河流河湖保护与利用规划,为全面掌控河湖状况和管理保护提供数据支撑。四是开展22件市级重点河湖健康评价和“一河(湖、库)一策”滚动修编。剖析“病因”,研究提出对策,有针对性开展污染源和污染物治理工作,改善水环境。五是扎实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一是2021年8月10日印发《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强入河排污口环境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保环发〔2021〕48号),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要求等,截至目前排查出入河排污口56个,形成了入河排污口审批名录,目前正在督促依法办理审批手续。二是2022年1—6月,审核建设项目入河排污口12个。三是推进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改,全市94个长江经济带入河排污口,需要整改67个,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六是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一是“十三五”期间,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12300万元、农村环境保护资金9913万元,用于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保护等工作。二是2021年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6445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100万元;2022年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4818万元用于东河流域治理。七是建立跨州(市)界流域水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保山市生态环境局临沧市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水务局临沧市水务局跨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和《保山市生态环境局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保山市水务局德宏州水利局跨州(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合作协议》,2022年6月已完成合作协议签订,积极推动跨界区域河流水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二、下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切实落实好《2022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8号),从河流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强化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健全党政领导负责,部门协同参与的河湖治理、管理保护责任体系。召开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长会议,加强对河湖长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坚决扛起保护治理的政治责任,夯实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让“河长制”变为“河常治”,使“见河长”向“见行动”、“见实效”根本性转变,推动各级河湖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保山市将按照美丽河湖建设实施方案持续推进美丽河湖建设评定,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健康美丽幸福河湖。一是强化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目标管理。加强流域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公开,认真做好水质分析、水质状况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质预警、通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严格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持续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严格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环发〔2022〕27号)要求,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三是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投入。认真按照中央、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积极向上争取中央、省级项目资金,加快推进水污染治理。四是加强州(市)界流域水污染管控。按照跨州(市)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加强跨州(市)流域水污染管控。五是加强公众参与和宣传引导。利用党建+河湖长制、主题党日、志愿服务等广泛开展河湖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共享幸福河湖的浓厚氛围。

保山市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映辉 222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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